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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地思考如何帮助梁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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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1:5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设性地思考如何帮助梁警官
一剑飘尘
梁警官,梁警官,梁警官!我也不知道前世欠了你几百两银子,现在每天都是你在刷屏!
经过这么多天对于案情的了解,包括法庭辩论内容的分析,我对于此案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1.     梁案本身符合美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2.     梁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失误致无辜者丧身。在这个事实基础上,陪审团的判断没有大的差错。
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就不可能帮助梁警官!帮助一个人并不一定是因为他是蒙冤受屈,也许就是觉得他可怜。对于梁警官,我可以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悲剧发生,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悲剧又是完全由于他自己的错误造成的。比如,把手指放在扳机上;比如,为了上报上司这么小的事件,也要和同事争论;比如,看到伤者生命垂危都没有表示应有的关切。等等等等。梁表现得完全不是一个能够应付这种危机的人。他致命的错误在于,整个过程中给人一种非常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的印象。我想,这一点是陪审团很容易就能够注意到的。
梁的案件,给与我的一个思考就是:我们华裔在孩子的教育上,是不是忽视了孩子的独立行动力的教育?就是说,是不是从小到大对孩子的照顾太多,而让他们缺乏自己独立应急的能力?还有就是,是不是太注重工作成就,而忽视了生命价值的教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每个父母思考的。要知道,梁警官可是纽约警察学校的高材生毕业的,但是在这样紧急情况下,平时学习的知识全部丢给师娘了。
现在帮助梁警官,我觉得就是应该从一个同族群血缘关系角度帮助他。这个案子本身并没有多少种族歧视的因素,我相信就是那些鼓吹游行的人,也不得不承认的。唯一可以争辩的,就是为什么梁警官是纽约同类警官误伤案件中第一个被判有罪的人,而其他100多起案件都没有。
首先,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但是,梁警官能够吃得上这个螃蟹,却与他得应对不得法,非常有关系。一般情况下,PBA(警察慈善协会)是绝对会坚定地站在警察一边的。但是,梁警官的案件中,他自己中途用自己的私人律师替换了PBA提供的律师。这个更换律师的举措,就非常让人生疑。既然NYPD面对过上百起同类案件,按道理PBA的律师是最有经验的。这样更换律师的理由是什么?这无疑是表达对于PBA的不尊重。也等于给PBA提供了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难道梁警官的案件,不是一起警民冲突的事件吗?但是你自己主动更换自己的私人律师,等于是变成了一起个人面对司法的事件。我不知道更换律师的内情,但是从我在美国上法庭的经验看,这种中途更换,非常不妥。不知道能不能有人找到相关数据,在NYPD面对的179起同类官司中,有多少起是中途更换了PBA提供的律师的?
而在面对Grand Jury的时候,梁警官更是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他放弃了面对Grand Jury的质询。大约去年案件刚刚发生的时候,我有印象,是说他担心自己的英文不过硬。当时我就想:明明华裔数学都很不错的啊,怎么算不清楚,这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概率问题呢?根据统计,Grand Jury对这类案件,是90%都不起诉的。即使你英文再烂,就算你只有一般的成功率,也还是45%的机会被免予起诉吧?但是你自己不去,就变成100%被起诉了。那个时候,我也看到消息说是PBA的律师建议他不要面对Grand Jury,但是今天看到一份资料上说:PBA的律师是在Grand Jury决定起诉以后,才介入。现在消息很多,我都快被绕糊涂了。不知道有谁有这方面清楚资料?
但是放弃面对Grand Jury这个事情,无论有没有律师的建议,都是一定要梁警官自己确认的。而根据他的心理素质的表现,我觉得放弃这次机会是符合他脆弱的心理的。梁警官给我的印象,属于乖乖宝、妈妈宝的类型。这种人格具有逃避责任的怯懦性。这是他在事情发生以后,会害怕汇报上司的心理基础,也是他不愿意面对Grand Jury的心理基础。
这起案件梁警官能够最终走到这一步,与梁警官不过硬的心理素质是正相关的。至于里面有没有种族歧视等等的因素,我觉得没有,但是其他人会觉得有。没有关系,因为都是证据说话。觉得有被种族歧视的,最好抓到哪个种族歧视了梁警官的证据。好在美国的法律是完全反对种族歧视的!这个是这个社会能够实行正义的基础。至于源于个人的歧视,坦白说,不可能消失。
很有意思的,今天有人在群里说:NYPD在宣判的那天,全体员警值班,如临大敌,因为担心是宣判梁警官无罪,黑人会闹事。
这个消息不是正好说明:没有人能够预先知道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么?也就是说,即使有所谓种族歧视,也是在一些人心中的,并没有成为制度、或者一个群体的阴谋。而扪心自问:我们自己又有谁是圣洁到没有歧视的地步了呢?
至于有人说,NYPD只怕黑人不怕华人,说明华人太软弱,所以我们要像黑人一样动不动游行示威!
靠!这是什么逻辑?一定要争取做一个让警察害怕的族群?你知道为什么警察误伤的总是黑人么?你想过这种误伤的一个总要原因也是因为警察见到黑人首先就开始心理上产生恐惧感么?做一个让警察放心的族群有什么不好?这不正是警察在见到我们华裔的时候,都比较和善的一个原因吗?华人的软弱并不是警察都不怕我们,而是犯罪分子不怕我们!所以,最近发生的那起案件就很好:一个华裔用枪击毙了三个到家抢劫的黑人歹徒。这样的事情多了,华裔才是真正强硬起来了。要改变自己那种人善被人欺的形象,需要的不是对抗警察,而是对抗歹徒!不是街头游行,而是家家备枪!
但是,说了这么多,听得进去的,一点就破。听不进去的,搅碎了灌进胃里也没有用。我只求在梁警官这件事情上,不要道德绑架。我不参加游行可以吗?我不捐款可以吗?我觉得应该都是可以!这与冷血,与不是中国人就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我就希望那些满腔热诚为梁警官案件鼓与呼的,也都不是中国人:因为中国人是指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梁警官自己也不是中国人,是移民自香港的美籍华人。所以看看吧,就在中国人与华人这个问题上,都可能就会出现分歧!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出现分歧并不可怕!相反,是正常现象。在美国这样自由的社会里,没有政府的强制力的绑架,华裔社群不能够被统合成为一种声音,非常正常!要是全体华裔口径一致,才是不正常现象。许多华裔对于民主的了解是有欠缺的,他们有一个错误的认知就是: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显然,这是错误的。除了在公投(比如总统选举)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践中,出现了多数人赞同的结果,少数人必须服从。其他方面,并没有这样的约束。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由,才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
打算给梁警官上街游行的,尽管去!只要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了游行许可,美国警察都会为你们站岗放哨。想为梁警官捐款的,尽管捐,只要保证最终捐款真正到了梁家人的手上。什么也不想做的,在家做蛋炒饭,也是你的自由。
无论我们打算如何帮助梁警官,我们都应该开一个口子:容许无动于衷者的离去,而不能道德绑架:热心的就是优秀华裔,不热心的就是自恨、跪舔!有这种思想的人,你们打算出钱买奖状奖励那些热心的优秀杰出华裔么?
而更有甚者,在发布相关游行、petition帖子的时候,故意散布错误信息。梁警官案明明才刚刚宣判有罪,具体刑期还要等到4月才宣判。一些人却根本不顾事实,为了吸引眼球,故意说已经判了15年!这样的鼓噪,其实只会让人敬而远之。
作为一个四百万之众的族群,要在所有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梁警官的案件上,至少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定共识:我们可怜他。确实,一个邻家大男孩,误伤致死,就要入狱受刑。我们都可以出于人性的同情帮助他。即使这种帮助是出于私心,也是一种善意的私心。今天一个朋友在群里说,他在美国这么多年获得教育就是做事情要有建设性。我觉得这个建设性说的很好。但是,也不要忘了这个建设性的根本是让美国这个社会更加的和谐运作,让美国的法治能够获得尊重。这才是根本的建设性,也才能够让我们华裔在这个社会中继续我们富裕安定的生活。一定要学习一些族群的那种动辄上街的做法,这是在建设这个社会吗?我看未必!
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新浪微博:一剑飘尘8;微信公众号:yjpc13; 海外博客:一剑飘尘
2016 02 15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1:52:20 | 只看该作者
有勇无谋救不了梁警官
刚刚又看了网上传的整个法庭案例分析。结论:悲剧原因是梁心理素质差造成的。不要说梁做警察不合格,他这个心理素质,做一个正常成年的男人都够呛。

我曾经看过梁母亲的一个控诉视频,坦白说,看了以后我就醉了:那个母亲给我的感觉非常差。当然,我不能仅仅根据一个视频判定什么。但是,我可以猜测,梁警官的成长背景没有被塑造一个成熟男性气质,这应该是他心理素质差的一个原因。

在整个悲剧事件发生的现场,根据梁警官自己以及他partner的证词,他一直处于一种惊慌失措的状态中。NYPD应该深刻检讨:怎么会招揽这种心理素质的人做警察?他甚至连向上司汇报情况都不愿意!这说明他根本就是一个害怕承担责任的人。

我总结一下他在现场因为心理素质不过硬,出现的错误,这些错误都对案件审理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1、造成他误开枪;
2,造成他开枪以后居然为了汇报上级问题也和partner争执四分钟;
3,造成他首先想到自己职业生涯而不是受害人性命;
4,造成他找到蛋壳“安静”地藏起来;
5,造成他看到受害者受伤,而且知道需要CPR的情况下,不仅不予施救(警察都具有CPR技能),反而离开现场;
6,造成他到其他警察赶到现场,都没有帮助到受害人。

我是陪审员的话,一样认定他是误杀!

有人说其他白人警察同类案件没有被处理,答:1,每个案件都不相同,没有绝对同样的案件;2,这个起诉梁警官的检察官并非仅仅起诉了梁警官,据我一年前了解的情况,他至少在此之前,起诉过四个警察。梁是唯一华裔。3,其他同类案件,当受害人产生致命伤的时候,其他警察是不是袖手旁观呢?3,如果其他案件是错判,我们应该反对错判,而不是说:白人被错判了,梁警官却没有被错判。这和阿q的心思有什么区别:和尚摸得,我为什么摸不得?问题在于:就不应该摸尼姑。

这个案子,如果梁不是华裔,在华人世界里不会有什么好争论的。现在华裔这样闹,实在是脑残:不讲道理,只讲血缘!其实,一些跳的特别起劲的人,至少加州的,我都认识,一直就是那么几个人。这些人共同特点是:1,每次这种华裔与其他族裔之间的问题,都要鼓动上街;2,这些上街活动最终都是无疾而终,热闹一阵以后,屁效果没有,除了让其他族裔认为华裔越来越像刺猬;3,但是这些人靠这种鼓噪,却挣得了很大的声誉

华裔这两年因为这类上街活动,已经从原来所谓模范族裔,被认为越来越像这个社会中另一个被公认是惹不起的族裔。华人缺乏反思自己的精神。比如,这次有三个华裔被选进陪审团,但是却自己主动退出。华人在个体的时候胆小怕事,而到了群体的时候又有勇无谋。即使要抱团,也不是这么个抱法!

1992年洛杉矶骚乱,韩国城是骚乱的黑人最主要目标,因为在1991年一个韩裔女店主枪杀了一个偷窃她店铺的15岁黑人女孩。在黑人骚乱开始以后,警察撤出了韩国城。韩裔通过自己的电台把人组织起来,拿枪保卫自己。最终,那场骚乱中死亡近60人,大多数是黑人,而韩裔只有一人死亡!

韩裔的这次行动,成为我们社会的经典,受人敬仰,也等于是教育了其他族裔。

记得曾经一句电影台词:当你不准备开枪的时候,就不要掏出枪。现在为了一个误伤致死的警官,华裔有准备像韩国人那样掏枪吗?如果没有的话,游行能够干什么呢?美国是法治社会,这个案子已经在法律途径上走。真正想帮助梁警官(我也觉得他蛮可怜,明明一个没有成熟的大男孩,却被赋予警察的重任),我觉得就捐款、找好的律师上诉即可。无论他是否有错,如果我们感情上站在他这一边,都是可以帮助他。辛普森那么明显的案件,因为有好律师,最后都脱罪了。
但是走上街头,只会败坏华裔的声誉而已。看起来热闹,却让旁观的人觉得恶心。走上街头如果没有后续计划,最终除了让几个领导者出了风头,没有其他卵用。

无论你是否认为梁警官案件是不是冤案,都可以从同一个族裔的角度帮助他。这也是美国目前被认可的游戏规则。但是,如果有勇无谋,最终只会适得其反。其实,我都搞不清楚一些人为什么傻到要用种族歧视这样的理由。这明明就是一个警察误伤该不该入罪的问题!

我在前面分析了,觉得梁警官有错,是典型的误伤致死。但是,我认为这个案子更应该检讨的是NYPD:为什么雇佣心理素质不过硬的梁?我更觉得整个美国警察系统应该反弹:这样判刑成为范例,以后谁还敢做警察?

如果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把这个案件上升到警察系统的问题,成为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岂不是更可以获得整个社会多数人的认同?而梁警官是在责职范围内的误伤,不应该被量刑过重!

这个时候,如果你是真心要帮助梁警官,怎么办?捐款啊!梁案今天这个结果,你可以抱怨警察工会不力,律师不够好,等等。然并卵!捐钱请好律师啊。华裔是美国第二高收入的族群,我们通过经济力改变这个案子的走向,不也是最好彰显了我们的力量?如果一个人拉我去游行,却不去捐款,我只会想:这家伙就是鲁迅笔下在刑场上看闲的。但是作为打算给儿子治病的华老栓,如果也相信了这些看闲客的起哄,那也只有来年在坟头烧纸钱了。

所以,去不去游行根本不重要,那不过有勇无谋之辈的鼓噪。真金白银捐银子,把这个案子变成一个面向整个社会各个族裔的、保护警察公务执法安全的案件,才是正解。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美国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长篇小说、禁书“天an门情人”作者,美国作家、哲学思想“无限主义”创始人。新浪微博:一剑飘尘8;海外博客:一剑飘尘。
一剑飘尘的新公众号:yjp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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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6 22:50:03 | 只看该作者
一家之言:华裔(中国文化教育背景的)真不适合当陪审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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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6 22:50: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6 23:04 编辑

此判决真没什么可挑剔的,一切都是梁的错。请看下文------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梁彼得案(图) 2016-02-16
          
http://p3.pstatp.com/large/14e00054e8a1f474050

最近,微信里铺天盖地都是对梁彼得有罪判决的抗议和捐款呼吁,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的读者纷纷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虽然对本案一直都有追踪,对美国法律也算相对了解较深,但我毕竟不是执业刑事律师(Criminal Lawyer)。今早这里下雪停课停工,我得以有时间给每个认识的刑事律师打电话,终于找到一位对此案有所关注的律师C. Aaron来谈谈他对此案的看法。本文只是基于采访录的直接翻译,并不掺杂我个人在此案中的观点。

舞:最近民众尤其是华裔非常关注的梁彼得一案被陪审团定罪,您能用比较大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梁彼得被起诉和定罪的罪名吗?

查: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案子,一个年轻的非裔无辜丧生,另一个年轻的亚裔很可能将要在监狱呆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看,此案没有赢家,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梁彼得去年被大陪审团指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二级误杀(second-degreemanslaughter)、过失致死(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袭击(second-degreeassault)、危害他人安全(reckless endangerment)和其他两项执法不当(official misconduct)等罪名。本月11日,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误杀和执法不当的罪名成立。

舞:你能谈谈他被定罪的二级误杀吗?

查:在美国误杀的定罪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故意误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另一种是非故意误杀(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梁被陪审团定罪的“疏忽误杀”(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属于后一种,指的是被告无意杀人或致人重伤,但因严重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舞:以你对本案的了解,你认为陪审团作出该罪判决的关键因素在哪里?

查:我认为有两点,一是“枪”的问题,陪审团最后是以梁的手指放在手枪上的位置做出有罪裁决的,也即在当时他本人安全没受威胁的情况下梁的指头是在扳机上的。二是“见死不救”,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实施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同伴警察的证词表明开枪后,梁彼得哭着说“我意外开枪射杀人,铁定要被开除了”,这个证词对他的影响很负面。陪审团做出判决首先要看动机,梁彼得律师团队的辩护基点是“悲剧”(tragedy)而不是“犯罪”(crime),并辩护他“痛哭发抖忘了急救“,但他却又清醒到了担心自己的警察前途,让他团队的辩护本身自相矛盾。以目前所有美国警察或百姓枪击他人之后无罪的案例来看,都是在被害者对持枪人安全产生威胁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梁彼得案件中他的安全并未受威胁,反而见死不救,这是梁彼得很难被陪审团无罪开脱的关键。

舞:那是不是说梁彼得的律师辩护不利?

查:这是一个非常受关注(high profile)的案子,而且梁的两位律师是他家自己聘请的经验很丰富的私人律师,其中一位是在华人社区中名气不小的罗百能(Robert Brown),曾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并赢得无罪判决,另一位是在纽约警局担任副局长十几年并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的柯诗慈(Rae Koshetz),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和受关注程度,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十分尽力和非常审慎的。

不过,如果你搜索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一些业内人士对梁律师在此案中辩护无力的指责,其一是声称梁的枪有故障,结果证实没有;其二是在审讯和辩论期间均没有反对(Rejection)检察官让所有陪审团员试枪的建议,结果显示该枪需要指头必须施加11.5磅的压力才能开火,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意外走火的辩护很不利;其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律师并没有反驳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做的“梁彼得先瞄准后开枪”的提法,造成了他故意开枪的假象,事实是先击到墙壁后反射再击死被害人的几率比中彩券还低,当然还有其他……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选择陪审团判决也是一个错误,应该选择法官判决,你同意吗?

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官来定罪的话,法官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结果的关键,而如果要陪审团聆听的话,需要12名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认为梁彼得的罪名成立才能定罪,有1个人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做出有罪判决,而变成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取决所在州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会宣布误判(mistrial)发回从头审判,因此我认为选择陪审团聆听应该是一个更透明公正的过程。陪审员选取时首先从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然后这些候补陪审员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士的问询,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尽可能选出对己方有利或至少不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排除对自己不利或有偏见的陪审员,例如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排除反对死刑的人进入陪审团等。以梁案子的陪审团构成来看,主要是白人和西裔,只有一名非裔,有人指责里面没有亚裔,实际上开始确定的16名预选陪审团员中是有三名亚裔的,两名自己要求退出,一名审讯之前安排有手术因此没有进入最后的陪审团。

舞:有关此案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有种族因素,如果梁彼得不是华裔的话就不会判罪,你怎么看?

查:美国有一句谚语叫“背后总有原因”,我希望这样评论的人去好好研究一下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作为一个律师,我秉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梁家请得起高价律师,根本不存在法庭指定律师可能有的代理无力问题。

舞:现在有一些华裔和团体在举行抗议和筹款等活动,你认为对本案最后的上诉或者刑期有影响吗?

查:你还记得弗罗里达黑人青年Trayvon Martin被枪杀的那个案子吧,即使奥巴马总统公开讲话问询也没有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判决和结果。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还有机会,你认为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查:据我所知以下是梁彼得的所有机会,梁彼得的律师在3月9日截止日期之前有一次备案推翻原判的动议机会,如果不成功的话法官将于4月14日公布刑期,之后梁彼得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appellate court)。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这是因为依据包括纽约州在内的多数州法律,上诉并不是开始一个新的审判,而是看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独舞后话:

这些年总有读者问我,你们在美国很受歧视吗,是不是二等公民等。

我很哭笑不得,其实美国人一般非常友善,由于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肤色和多国别的移民社会,歧视问题不可能没有,但多非常非常微妙(subtle),表面是看不到的,读书、求职、升职等过程中也绝对不敢说什么年龄的不要、什么性别肤色的不招等,因为有严格法律禁止,而且可以投诉的渠道很多,赔偿也很可观。民间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次,在《币有三面,我在美国遭遇的种族歧视》一文中我曾谈过,有趣的是那个事件站出来给我打抱不平指责歧视方的也是美国人。我个人感觉目前在美国有些少数族裔开始有种弱势不再弱势、滥用“种族”牌的趋向,我觉得这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无理取闹的做法。

也有人问我从梁彼得一案中看到了什么。

其实这些年来,每有华裔自己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案例出现时,便会有不少华人开始刷屏动员,然后抗议、捐款或围追堵截几个政客,之后鸟兽散场,下一次有什么案子出来了依次重复后再次散场。我们并不缺能力,我们也不缺乏诉求的表达,我们缺少的是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并利用这个社会的政治和法律规则来改变自身形象和影响力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我们不愿参政,哪怕参与的话,我们也只愿支持同肤色的“自己人”。我们没有其他少数族裔那样抱团,互相歧视常有,对其他族裔尤其是黑人的歧视从不掩饰,更少走出去和其他肤色和种族达成认同和互助,寻求支持。

一句话,我们缺的是胸怀和远见,这才是我对每个类似“梁彼得”式案子的最深体会。而对我个人来说,既然参政既没有先天天赋也没有后天能力,我所能做的就是我现在做的,用文字告诉你我眼中的真实美国,再告诉你我在美国看到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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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17 01:08: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共产党 于 2016-2-17 01:10 编辑

梁警官错误地选择了一个对他不适合的职业。
就算不谈他在面临可能的危险时的心理素质,从对当时事故的处理来看,他是一个相当自私的人。仅仅是用4分钟时间与同伴争执谁应当向上司禀报,而对生命垂危的无辜者没有立即施救这一个情节,就足以使所有陪审员失掉对他的同情。另外,已经证实他的枪没有毛病,没有稍一碰触扳机就击发的可能,也就是没有走火的可能。子弹应当是和墙以很小的角度擦撞反弹击中伤者,所以当时他的枪是指向被害者的。这些事实都对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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