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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9-2 1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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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you creature totally has no sense of law. go away, this is not the right place for you.
提醒楼主的是:请你也别忘了同时提到基本法里明确规定的另外一条法理:即,香港绝不允许成为反共基地!这就已经在法理上划线、绝不让任何“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的假“民主”之流的“港人治港”!
所以,请你楼主在“回归《基本法》”也,也别搞你惯用的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歪曲性误导!这样显得你很卑鄙无耻!
而且,也正是这个“基本法”还绝对不能“废”咯。因为,该法律的所有法理条款,都是“收”和“放”之间平衡治理关系!让你这类信口胡言乱语之徒没有钻空子的机会。连狡辩都无法自圆其说!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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