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再问楼主:如果法轮功成员,处处也忤逆其“师傅”旨意、处处与其对着干,还会被“师傅”提拔重用到其管理层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这不就跟中国政府政治管制香港方式是完全接轨的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3: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处处张口比提“香港选民”、“香港民主程序”等毫无新意的老调重弹,那么,也想试问一下:你能否指出,在加拿大,到底又有那个参选者,也是通过“当地选民”、“当地民主程序”选出来的、而非首先经过政党提名选出来的呢?笑话。自己说话,漏洞百出,逻辑混乱,前后矛盾,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3: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提醒楼主的是:请你也别忘了同时提到基本法里明确规定的另外一条法理:即,香港绝不允许成为反共基地!这就已经在法理上划线、绝不让任何“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的假“民主”之流的“港人治港”!
所以,请你楼主在“回归《基本法》”也,也别搞你惯用的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歪曲性误导!这样显得你很卑鄙无耻!
而且,也正是这个“基本法”还绝对不能“废”咯。因为,该法律的所有法理条款,都是“收”和“放”之间平衡治理关系!让你这类信口胡言乱语之徒没有钻空子的机会。连狡辩都无法自圆其说!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试问一下:如果在一个公司内,难道会提拔一个处处与老板其核心利益对着干的人来当公司最高管理层吗?
试问一下:香港当年的公务员,若胆敢处处与英国政府对着干的话,它英国会提拔你为布政司司长之类职位吗?
试问一下:你香港那所谓的“民主党”内,如果有下面的党员处处与党主席对着干,还有被重用提拔的可能吗?
答案必然就是否定的。对这帮街头烂仔伪“民主”之流,还就得学当年英国管辖时期的强硬手段方式!
“司法管制”强硬让那些违法闹事者就范,这就是民主!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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