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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医生长者机构均反对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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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8:2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由于加拿大对“安乐死”仍视为非法﹐患肌肉萎缩症的加国律师洪秉政日前选在“陪伴式自杀”合法化的瑞士结束生命﹐此举引来本地社区重大回响﹐讨论纷纷﹐本报分别访问了家庭辅导服务机构负责人﹑关心病人权益医生及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3-19
坚决反对安乐死,
沙发
发表于 2014-3-19 08:57:19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安乐死.

人无法选择出生, 还不能选择死吗? 这是比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都还要更基本的权力! 所有禁止的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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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9 09:16:09 | 只看该作者
死不了, 给社工增加就业机会, 给医生和长者机构带来收益。 都打着自己的算盘, 不从病痛者的角度考虑。 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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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9 09:40:44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律保护的安乐死是人类进步的一大标志。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应该建立在立法安乐死对需要者的必要性,而不是把钻孔者放在重要位置,否则法律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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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19 09:44:33 | 只看该作者
做为个人,每个人有选择的权利。对安乐死说是,或说不。只是觉得文中有几处内容想与作者商榷并与网友探讨:

第一条:

”有病人去逝后﹐其配偶或双亲﹐因悲伤过度而自杀﹔ 这是为何他在上面说要是患有绝症或末期无药可医的病人寻求安乐死时﹐包括要获得直系最至亲亲属的同意下﹐始可给予病人安乐死。“


这个例子是否具有代表性?病人去世,家人痛苦悲伤是正常的反应,个人不能处理这种哀伤情绪时;寻求真正有专业素质的心理从业人员辅导是正解。看上去,跟安乐死好象关系不大嘛。

第二条:

”例如意外中断手﹑断脚者﹐又或是一些患有痛楚暗病的老人﹐又或是因家人争夺遗产等老人﹐如在“安乐死”合法化下﹐很大机会选择安乐死了结生命。“


如果不幸生活中遇到意外事故发生,文中所说”断手断脚者“等,不是想安乐死就可以的吧。起码,医生那里并不会提供任何文件。

从洪律师的报导中看到,他需要准备大量的,原始的法律文件才能在瑞士实施安乐死。看上去有严格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没有什么事是绝对的;法律与制度只能从最大程度上保障失去决定能力的老人的生命安全。反之,安乐死不合法,就没有子女争产并危及父母生命的事情发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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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9 10:06:08 | 只看该作者
对后面这个医生的看法不敢苟同。说到医学进步,特别是癌症,现在的所谓进步就是让病人受几个月甚至更长的酷刑折磨换取多活二三年,这有什么意义?现代医学把人当作一个老旧的汽车,鼓捣鼓捣再多开几年,从这个意义讲的确是大有进步。却没有办法减轻这个过程对病人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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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19 10: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visiondream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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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19 10:22:2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还是让个人有自己“尊严的选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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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3-19 10:28:5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安乐死,本人在国内做了23年医生,看到过那种绝种病人后期的绝望、极度痛苦,不看到他们,你是无法体会到什么是生不如死。这些医生们、社工们当然会反对安乐死,因为会侵犯到他们的利益,他们恨不得每个人都生不如死,他们才高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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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3-19 10:35:11 | 只看该作者
社工、医生、长者机构(老人院)都反对安乐死,傻子都知道是为什么,还冠冕堂皇的叭叭叭讲狗屁道理,虚伪的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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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3-19 10:56:18 | 只看该作者
死不了, 给社工增加就业机会, 给医生和长者机构带来收益。 都打着自己的算盘, 不从病痛者的角度考虑。 人心呀!
uv706 发表于 2014-3-19 10:16


以前取消被拒绝被要求离境的难民的免费医疗福利时,抗议得最欢的就是社工医生们,为了从政府那里多拿钱,什么廉耻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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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3-19 11:03:26 | 只看该作者
正常人选择体面地活着体面地死去,
社工们选择不体面地活着不体面地死去。
人和人的差距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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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3-19 12:13:06 | 只看该作者
安乐死的人寿保险还付赔吗?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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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3-19 15:1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Simon ZZ

估计应该会与自杀一样处理吧?一般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自杀都是会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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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3-19 15:13: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洪律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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