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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子来看,大楼确实是一点责任都没有。这对母女应该追究的是哪个单元爆水管了(很可能是她们楼上的),找到了责任方的源头向责任方索赔,即爆水管单元的租客保险索赔,如果爆水管单元没有买保险,可以向此租客索赔。如果此租客没有钱,申请破产,那如果自己有租客保险,可以向自己的租客保险索赔,如果自己也没有租客保险,那这种情况只有自认倒霉了。 从本案看,告错人了,法官会判你赢吗?请作者千万不要对加拿大法律制度有任何的怀疑,你要怪的只是自己没知识。无知不能成为可怜的理由。 中国新移民不懂加拿大法律,又不学习,不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凭着自己在中国的思维就想当然的以为加拿大也是这样,凡事讲人情,讲送礼讲打擦边球,讲一哭二闹三上吊,但这些东西在加拿大是没有用的。 指南针 发表于 2014-8-30 10: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奇芭国移特色的集中体现: 1.夫妻分居; 2.不买保险; 3.自以为是; 4.英语哑巴; 5.无知法盲, 6.上网哭诉。 表跟本人讲你们Z国人跟正常人不一样,就是应该得到特殊对待。 我们加拿大只给残疾人和弱智特殊对待。 5 past 6 发表于 2014-8-30 10: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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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多伦多住过几个公寓,都没听说过要买保险啊,管理公司没说过,也不知到要买。估计这家人也不知道这回事儿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枫正红时 发表于 2014-8-30 1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是没人赔了, 不如我们捐钱吧。 如果那家的男人在中国的收入在加拿大报税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黑哥 发表于 2014-8-30 11:03
麻烦作者去告诉这对可怜的母女:法庭讲的是证据,法理,不是可怜, 同情。 英语不溜或者即使溜但不懂法律措辞根本就不可能把证据表达清楚,让法官信服。 这件事的失败不是法官的问题,是她们自己的问题。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4-8-30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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