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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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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241#
发表于 2010-8-11 23:47:55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0-8-12 02:05 编辑
回复246#
我怎么感觉你就是那个A女士吧,你好像对此事特清楚似的,与大部分人背道而驰,我还是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家警察都撤诉了。事实已大白与天下,明白着人家房东已胜诉了,你还谈什么违法已毫无意义。
jasonresume 发表于 2010-8-12 0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不合你胃口了就开始扣帽子了。非得让所有人向着房东你才满意——太霸道了吧。

我所做的判断,只是基于昨天和今天的两篇文章,以及一些常识,信息有限。很多细节你我都不清楚,所以大家有不同的解读推断,很正常。你有权说你的观点,我也有权说我的观点。看别人观点不顺眼就开始阴阳怪气地扣帽子,或以诛心之论指责别人动机(就像h990515那种德行的傻B)——这套把戏,还是省省吧。

顺便说一下,我这个马甲虽然新,可也发过不少言。你搜一下读一读我过去的发言,就算意思你看不懂,是男是女总能看出个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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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010-8-11 23:48:51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既当过房东也做过房客。当房客时搬过三次家,现在当房东,房客已经有两轮了。大家关系一直很好,有的还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只要房东和房客相互体谅,就会平安相处。从上述房东和房客各自的 辩解来看,房客理亏。房东们可千万不要让这个女人进家门啊!另外感谢51网,我的多次出租和求租都是51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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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10-8-11 23:52:10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既当过房东也做过房客。当房客时搬过三次家,现在当房东,房客已经有两轮了。大家关系一直很好,有的还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只要房东和房客相互体谅,就会平安相处。从上述房东和房客各自的 辩解来看,房客理亏。房东们可千万不要让这个女人进家门啊!另外感谢51网,我的多次出租和求租都是51帮忙的。
sdt18189 发表于 2010-8-12 0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又一个房奴忍不住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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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10-8-12 00: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青蛇重生

不要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我也曾租房给别人,很少有不愉快,后来多数成了朋友。要不来我家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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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010-8-12 00:0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3# 西风纵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相互攻击了?!只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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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010-8-12 00:09:12 | 只看该作者
这位还装专业人士呢???

知道安省租房只要不牵扯到刑事案件都只按租房法而不是你那随便编的几个法么? (除非房东和房客共用厨厕)

ps: 知道这世界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合同的么? 少冒充砖家叫兽丢人现眼了。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0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来一个文盲加白痴,你知道什么是Ontario Fire Code吗? 这个法规对出租地下室和分隔房屋居住单位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它不说,光是如果居住单位没装Fire Detector就可罚款5万块,要不要我打电话叫有关部门去你这个白痴房东家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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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10-8-12 00:1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5# sdt18189
那么多人,只因为自己是房东,就对事实进行有意识地忽视,对一个弱女子喊打喊杀......——这才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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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010-8-12 00:3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2# 依栏听月


   看来你还是明白人,不瞒你说,我帮朋友今年春天租的房子正好是那家,感觉房东还可以。没有见过A女,不敢评论。房东家至今还住着不少房客,如果房东不好的话不会有很多人。我朋友至今也还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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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发表于 2010-8-12 00:41:22 | 只看该作者
房客应该守规矩。不要以为你付了房租就可以放肆的无所不为。我对于房东所说的你的做法感到气愤。
你应该好好的检讨,反省。不然没有人会租给你房子。首先你要学会做人。
我刚刚来到多伦多的时候,也是租房子,夏天没有空调,冬天室内要穿羽绒服。付的房租比你多,大家都相安无事。
meilancan 发表于 2010-8-11 20: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应该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教育别人都像你刚来多伦多时那么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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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010-8-12 00:4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8# renjianli


我的逻辑是:房东好,房客一定多;房客多,房东却不一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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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010-8-12 02:14:2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你们这么说我的房东,看来我非说几句不可了,我就住在现在的房东家里,事情发生的时候我都在,一切都是象房东说到,都是事实,我完全可以做证,何况我已经到法庭上做过证了。下次开庭的时候我也一定会去的。房东是非常好的一家人,经常带我们房客去买菜,有什么困难都帮我们。再说说A女士,我和她住对面。我可以用人格担保A女士是在9月1日搬了一次,9月2日又搬了一次家,当时我都在场,9月十几号才还的钥匙。小房子的事情也都是真实的。至于A女士放水,故意费电的事情我和另外一个房客也都看到了,场景就是照片中的那样,从早上一直开到中午,洗衣机也是一样。她还经常出去的时候故意把厕所的水和排气扇、灯打开还关上门再出去,使我以为厕所有人在洗澡而无法用洗手间。至于房东给她停电的事情更是胡扯了。我住在这里我还不知道。整个事情都是A女士自己搞出来的,都过了一年了,还告房东,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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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表于 2010-8-12 03:01:53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0-8-12 04:17 编辑
现实的情况是,房东把房客赶走了,但一个月押金却黑了。 反过来说房客想不给房租。估计现在起诉的也是房租押金。
租房期间可能有误会,报复,等。最后是不欢而散,押金还是要退的。
过程不是很重要的,也有点说不清,双方都有点问题。
理文 发表于 2010-8-12 0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您没有时间看原文,我把相关陈述给您copy过来,俺喜欢看您这样不带个人情绪的判断。

A女士反复强调,她之所以搬走,是因为房间内没有互联网了,灯也不亮了,加上警察也劝她搬走,说不安全,但决不是因为吴先生写给她的驱逐令才搬的,她认为吴先生没有这个权力。

至于吴先生反应的要寻找A女士的前房东来共同商议对策一事,A女士说她相信吴先生找不到的,因为这是没有的事。本网记者问A女士是否与其他房客讲过这件事,A女士说她不记得有过这样的事情





来自山东的移民吴先生夫妇最近很郁闷,他们被以前的一个房客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房租和押金,外加上几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吴先生说,他不愿惹事打官司,但现在官司找上门来了,而且下个月就要开庭,为此吴先生寻求本网网友帮助,请网友给出出主意,同时寻找该房客以前的房东共同商议对策。

为什么寻找前房东?因为吴先生曾听他的另一个房客告诉过他一件当时此房客认为很得意且值得炫耀的事,她当时也是给她以前的房东先找麻烦,放水,浪费电,故意激怒房东,迫使房东给她停水,停电,她再打 911报告她的情况,来个恶人前告状。以致她以前的房东不愿意招惹警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就把此房客租房期间的房租都退给她,只期望她能尽快搬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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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发表于 2010-8-12 03:53:05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0-8-12 04:58 编辑
看到你们这么说我的房东,看来我非说几句不可了,我就住在现在的房东家里,事情发生的时候我都在,一切都是象房东说到,都是事实,我完全可以做证,何况我已经到法庭上做过证了。下次开庭的时候我也一定会去的。房东是非常好的一家人,经常带我们房客去买菜,有什么困难都帮我们。再说说A女士,我和她住对面。我可以用人格担保A女士是在9月1日搬了一次,9月2日又搬了一次家,当时我都在场,9月十几号才还的钥匙。小房子的事情也都是真实的。至于A女士放水,故意费电的事情我和另外一个房客也都看到了,场景就是照片中的那样,从早上一直开到中午,洗衣机也是一样。她还经常出去的时候故意把厕所的水和排气扇、灯打开还关上门再出去,使我以为厕所有人在洗澡而无法用洗手间。至于房东给她停电的事情更是胡扯了。我住在这里我还不知道。整个事情都是A女士自己搞出来的,都过了一年了,还告房东,很可笑
z123456 发表于 2010-8-12 0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里热评的网友,很像是一个扩大了的陪审团。
那么官司的输赢应该已见端倪----A女士败诉。
故,我也建议A女士主动撤诉,不要劳时伤财,两败俱伤。
至于押金,A女士到可以和吴房东交涉一下,虽然也不是完全有理,但毕竟吴非法过度出租,他心理弱势想息事宁人,这点让步他会作到的。

这件事引起我们在移民生活中,一些法律与道德,人性与修养的思考,将是应该共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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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发表于 2010-8-12 06:30:51 | 只看该作者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很对。我希望房东要有证人,还要有证据,例如水电费的月费用。什么时候你拍下来的照片,有谁能为你作证。这样,这个无赖的房客是死定了。然后公布她的特征,不会有人租给她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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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发表于 2010-8-12 06:37:29 | 只看该作者
这官司打起来对双方都没好处。
dapao 发表于 2010-8-11 06: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房东愿意与房客发生矛盾的,这个房客是太毒了。我希望房东拿出证据,比如每月的水电费,房内有几个人居住。法官会算出来的。你的照片,同时要有证人。她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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