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46# 我怎么感觉你就是那个A女士吧,你好像对此事特清楚似的,与大部分人背道而驰,我还是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家警察都撤诉了。事实已大白与天下,明白着人家房东已胜诉了,你还谈什么违法已毫无意义。 jasonresume 发表于 2010-8-12 0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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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既当过房东也做过房客。当房客时搬过三次家,现在当房东,房客已经有两轮了。大家关系一直很好,有的还成了好朋友。我认为只要房东和房客相互体谅,就会平安相处。从上述房东和房客各自的 辩解来看,房客理亏。房东们可千万不要让这个女人进家门啊!另外感谢51网,我的多次出租和求租都是51帮忙的。 sdt18189 发表于 2010-8-12 0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还装专业人士呢??? 知道安省租房只要不牵扯到刑事案件都只按租房法而不是你那随便编的几个法么? (除非房东和房客共用厨厕) ps: 知道这世界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合同的么? 少冒充砖家叫兽丢人现眼了。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0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房客应该守规矩。不要以为你付了房租就可以放肆的无所不为。我对于房东所说的你的做法感到气愤。 你应该好好的检讨,反省。不然没有人会租给你房子。首先你要学会做人。 我刚刚来到多伦多的时候,也是租房子,夏天没有空调,冬天室内要穿羽绒服。付的房租比你多,大家都相安无事。 meilancan 发表于 2010-8-11 20: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实的情况是,房东把房客赶走了,但一个月押金却黑了。 反过来说房客想不给房租。估计现在起诉的也是房租押金。 租房期间可能有误会,报复,等。最后是不欢而散,押金还是要退的。 过程不是很重要的,也有点说不清,双方都有点问题。 理文 发表于 2010-8-12 0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你们这么说我的房东,看来我非说几句不可了,我就住在现在的房东家里,事情发生的时候我都在,一切都是象房东说到,都是事实,我完全可以做证,何况我已经到法庭上做过证了。下次开庭的时候我也一定会去的。房东是非常好的一家人,经常带我们房客去买菜,有什么困难都帮我们。再说说A女士,我和她住对面。我可以用人格担保A女士是在9月1日搬了一次,9月2日又搬了一次家,当时我都在场,9月十几号才还的钥匙。小房子的事情也都是真实的。至于A女士放水,故意费电的事情我和另外一个房客也都看到了,场景就是照片中的那样,从早上一直开到中午,洗衣机也是一样。她还经常出去的时候故意把厕所的水和排气扇、灯打开还关上门再出去,使我以为厕所有人在洗澡而无法用洗手间。至于房东给她停电的事情更是胡扯了。我住在这里我还不知道。整个事情都是A女士自己搞出来的,都过了一年了,还告房东,很可笑 z123456 发表于 2010-8-12 0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官司打起来对双方都没好处。 dapao 发表于 2010-8-11 06: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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