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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公道
看来回帖的有不少是房东,但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他们中都有有德的和无德的,所以这件事无论如何也扯不到什么移民局和住1500的condo上去,其实很简单,这就是一桩生意,既然有约定,大家最好相互遵守,是谁违约一般很容易弄清楚。房东只能在第1年后每年提高一次房租,并有相关规定,根据物价指数不得乱涨,至于用水用电,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房东不得有异议,另外某些房东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找各种不正当借口更不能成为要房客离开的理由。包括不想出租了,也需提前一个月在安省相关部门备案,并出示文件给房客,才能要求房客搬家,房东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再将此房屋出租,相关部门会监督执行此行为。
总之,加拿大是讲法制的,平等的国家,任何事情都会有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来管理,不会任人为之。相信这才应该是我们来到加拿大的真正原因。
出现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如让房东出相应费用搬家,及找房。实在无法协商解决,安省有房屋租赁仲裁机构及法规保护双方权益。网上可搜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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