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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服务器有问题,所以今天才上网,没想到没有我的讨论也挺热闹。先回答大家的贴,然后再评论。
423楼和424楼的tom,谢谢你发给我的链接。我曾说过,我对唐案细节不太清楚。我不知道这篇文章背后的事实是什么。显然唐先生也不会在上庭前把所有对他有利的证据都拿出来给大家看。所有在开庭前将证据拿出来证明自己无辜的做法,是冲动的,也是不明智的。但是如果唐炜臻先生真地作假,那在法律面前显然会证据确凿。我过去说过无数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对唐案的推断,大多是基于对成年人个人行为的分析。我在生活中碰到过一些骗子,他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的诈骗证据绝对不会让对方保存下来作为证据。如果撇开其他的一切,单就这篇文章而言,将自己所谓欺骗的证据列在自己的网站上,要么是确信自己无罪,要么是愚蠢。
426楼的挑衅和428楼的辱骂,我曾回应过类似的回帖,这里就不多写了。希望两位好自为之。再次告诉两位,我只是利益无关的打抱不平者,仅此而已。按照你们的行为,如果开庭宣布唐先生无罪释放,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冲动地把法官和陪审团也要痛扁一顿来表达自己的正义?是不是还要把他们的照片贴在网上痛骂马甲?对你们的暴力倾向,我实在不解,也实在不齿。
429楼的行为和揭秘有点类似,特别相信媒体。所以将媒体的文章在这里刊登。我说过,我不信媒体,尤其是他们的一些评论性文章。说过很多次,这里也不多说了。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09:51
你如果不相信媒体你还在这里一天到晚打嘴仗?真是死鸭子嘴硬。
原来你一直叫说媒体报道没有证据,后来我引用老唐自己贴出来的文件,因为老唐自己没看懂文件内容,我指出这个文件恰恰暴露了老唐没有注册的的事实,你一看对老唐不利,赶紧说不能在网络上暴露证据,我就奇怪了,你到底要怎样?
如果你要回归司法你就闭嘴,如果要在这里打嘴仗,想要左右媒体,反正又不是我们在被人起诉关监狱,大家有的是时间奉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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