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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蜜蜂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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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东找借口要我搬家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09-9-27 0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省有个租客保护法案和专门保护机构的。查一下。
所诉的一些情况都不构成让你搬走的理由,而你应是受到保护的;而房东有违法之嫌(逃税,让你承担额外费用)。
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加拿大是诚信社会。你已付过房租,说明租金是双方认可的。
但是节水,节电等保护环境也是应该的。我觉得如你要解决问题,坐下和房东谈一下。如要出气,那你记住,翻一下条列,任何动作书面化。法制社会就要开始讲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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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9-27 21: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建议,我知道房屋是房东的,如果房东有绝对的权利要我搬走,我岂不是随时有搬家的可能,要是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哪不是成了无家可归的人了,虽然实际上是可以找到房子的,但我想有关这个的法案是不会给房东这个绝对的权利的. 就是找到房子了,由于房东的原因,多了搬家的成本.

各位朋友您说是不是?

具体法案和机构,你去咨询一下就全明白了。跟帖也有很多建议和讨论,个人觉得不着边际,基本是以中国脑袋猜想加拿大的事,但我想他们是好心。

租客没有严重违法(贩毒,刑案,容留卖淫,转租)等不能让你搬走。欠租,破坏设施,过大噪音等,要经书面催促,建议整改,若干时间(去看条例)后,你拒不改正的,才可强制要你搬家。

记住,这里是人权法律社会。虽然私产不得侵犯,但租客权益也神圣不可侵犯。因为租客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案一定程度上是更倾向租客权益保护。

如不得随意提高房租,安省每年会统一一个提高比例 (09年应该是2.1%),超过这比例就要经租户,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开会,协商,解释备案后才可实施)

未经24小时书面通知,不可进入你的租处和房间(当然火灾等紧急除外)

不可停水停电停暖气超过一定时间,且要事先通知等
因此,在加做个“恶房客”比“恶房东”更容易。当然,人还是要从好处做,因为,相恶时,对谁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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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9-27 2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搬, 无论任何理由, 你都得搬走!

合同期内,双方都要遵守合约。没有正当理由,不可毁约。

合同期满后,租客在提前60天通知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可搬走。房东,出租方(正常情况下)不能主动要求租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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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9-27 2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租住的是一个房间,与房东合用一部分空间,这种情况一般不受租客保护法保护。即便受租客保护法保护的情况,房东提出自己的直系亲属要用而要求你搬出,也是合法的理由。如果你能证明这只是藉口,你可以申诉并要求房东赔偿你因搬家造成的损失。

公共部分,双方应共同维护整齐清洁,最好制定一个准则;谁违反谁付清洁费;或者明确一方打扫,一方付费。

其实,房东有非法出租嫌疑。在安省,只有1-2个市和地区,地下室和自住屋可拆分出租,但出租前须经备案和登记,好像还要个证。多伦多不在此列。

房东如找各种理由等,赶你走,不是一句话可解决的,这不是中国,话可随便说的,你要相信判决者的智慧。他违法在先,应同你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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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9-28 21: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搬到YONG/FINCH一带,有游泳池健身房,四季温度随便调,豪华气派风景好,1房1厅$1500/月。一分钱一分货。房东花几十万买房免费让你们糟蹋?你是房东你干嘛?去住CONDO吧,你敢在那里胡造吗?立即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一,我觉得你是个很无聊的人。对于别人有困难冷嘲热讽。你的做法太中国人陋习。如果你觉得别人有不妥的的地方,完全可说你观点,帮助别人。

第二,字里行间没有任何的同情心--对于这点,你受了这么多年疯狂教育,也就不指望了。

第三,虽然你我都不在现场,但是,更有可能,房东为了吸引出租,压低价钱,事后翻悔。

第四,我想你来加拿大也有段时间,因为你知道YONG/FINCH。你应知道在公寓,出租者水电都是放开用的。所以,房东应在出租时就考虑这因素。或事先说明。不说可以认为是随便用。不然,他的报价有欺骗嫌疑

想必,你没住过CONDO。情况不是完全你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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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9-28 2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量超过了,电费高了让你们负担一部分,房东是商量的,如果你觉得不负担,你就搬走。

设身处地的为房东想想,本来就收你300-400元,如果超过流量很多,电费很多。房东也不能出钱赚吆喝。你将来买了房子,当了房东后就会理解房东的难处。我现在还没有房子,我租公寓。当作为房客,不要只从自己的角度想。换位思考一下

我劝你还是搬出去吧。如果我是房东,我也会让你走的。


其实我倒很喜欢你的中国本色,优美的传统。但这绝对不是加拿大处事和工作方法。方法应是房东应事先声明,如果水电上网等超过。会见议在事后一个最高的补差金额。俗话说,在加拿大,任何广告和合同的很小字千万别错过。如没有,你不能事后追溯。要不然你是销售诈骗。
美德固然要发扬。但你不能用指责口气说事主。租客可能有须改正处,但错误是在房东。
但我想,他们已到这地步,是否还能走到互相体谅而实施中国美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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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9-30 19: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加拿大,分租房屋是普遍的现象,而房客和房主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血案酿成。这位仁兄想必才从国内来的。花钱谨慎,不想吃亏。不知你是否想过,你的房东从国内来的时候经历的比你们现在艰难的多。那时能找到房子就不错了,价格高点也得忍着,工作难找,那时的最低工资才6.75元。而至少你们现在最低工资是9.5元。特别是中国食品的烹饪方法对HOUSE的污染最大,房间的气味久久不散,时间长了房子的价格都会受影响的,你如果留意一下,加拿大租房的信息,很多都是要求房客少煮食的,特别是和房东分租更要注意干净和安静,你要知道房东们从你们现在的条件开始打拼,到买起房子,他们经历的艰难你恐怕想象不到,选择是双向的,如果你觉得你交的房租吃亏了想搬走,房东不让你走,行吗?现在想不通的事情过几年你做房东,就会明白,也许比他还甚。 哎!互相理解吧。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其实我就想再强调的是,法是法,合同是合同。“理解”不是加拿大的处事准则,虽然人们需要心理的关怀和理解。

如果理解刚来打拼之不容易,能有房(虽然可能付贷款),总比新移民强,应该善待和容忍新来之同胞。

退一步说的话,至少出租前应该对租者有个明确的交待(房东应很熟悉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很明显,很多房东来加多年,没学到好东西,就是欺负同胞,利用新来者的陌生。

我真切希望每个来加的华人移民,从自己做起,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陋习而能逐步的克服。希望帖主将来成了老移民能善待新移民,如果做房东千万别向你现房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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