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国治的调查就属于有罪推断,是属于麦卡锡时代和法西斯时代的忠诚调查, 并不是在现有法律框架(无罪假定)下进行的, 而是在反恐法案C51的框架下进行.。。。政府领导的CSIS出于对加拿大的”安全“而超越了宪法和现行法律对陈国治进行所谓的”调查“,而邮报和司法部长的含沙射影的言语甚至连C51都超越了, 去公开了秘密警察的一些捕风捉影的东西.。。。
建议陈国治对哈珀政府这种违背宪法, 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上告到安省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如果这种事都不管, 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宪法和人权在加拿大根本就是一个摆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