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0:20:13

回复 405# 小盐粒儿

    二、英、美商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在媒体上的表现
    虽然美国人后来参与了鸦片战争后对中国的趁火打劫,利用清政府的怯懦和愚昧攫取了大量利益,但在中英决裂的初期,英国商人和美国商人之间因利益的不同,发生了一些争吵冲突。以下对此作些考察,以揭示这段时期中西关系的多面性与复杂性。
    林则徐提出让外国商人和船长、大班签署保证今后不夹带鸦片,一经查出有夹带行为,“货即没官,人即正法”的甘结,义律和美国、荷兰等国领事都予以拒绝。但1839年7月初,美国商人群体以奥立芬行(Olyphant & Co.)的查尔斯·经为代表,主张接受林则徐的要求,具结保证不贩鸦片,以换取前往广州贸易之权利。他写信给《广州周报》,表达了此立场,同时还刊登了保证该公司船只“马礼逊号”不夹带鸦片的甘结的英译件。(31)“马礼逊号”也真的具结进口了。而主张对华采取强硬行动的义律和英商群体,则竭力试图裹胁所有在华西方商人,不与行商交易。对于查尔斯·经的这种言行,《广州纪事报》大加抨击,指责其不带鸦片的甘结为“从未见过的自私自利”的文件,对其进行逐字逐句的咒骂。此外,该报还刊登读者来信,对奥立芬行和查尔斯·经进行类似的谩骂和指责。(32)《广州周报》评论说,“我们不问美国商船的船长和大班们,谁授权他们签署甘结,但我们要求美国常驻商人说明,他们默许那些在广州进行交易的商船的船长们签署甘结,是否得到了他们自己领事的批准?”(33)奥立芬行对《广州周报》的评论深为不满,不久后写了一封长信,对自己的立场进行说明。而《广州周报》编者也同时刊文继续对其进行批评,重点阐述不应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因。(34)
    美国商人在英人压力下,于7月2日在澳门开会,作出不签署甘结的决议。(35)但实际上后来还是具结进口贸易,乘机扩大生意,甚至有一些英商的货物须通过美国商人才能运销,从而造成了美国人在广州、黄埔等地贸易短暂兴盛的局面。对此,《广州纪事报》在10月1日以尖刻的口气加以评论:
    就在英国人即将离开澳门前夕,一位英国商人收到一位美国商人从广州写来的信,告知行商已经说过,今后将只和美国人做生意。真是一个具有英雄气概的决定!行商们难道将要支配整个帝国吗?难道他们能够指令他们的皇帝允许哪个国家到其口岸和港口贸易吗?难道美国人认为,不列颠民族会温驯地将这一规模庞大、价值巨大的贸易拱手让给行商及其外国的顺从者吗?美国商人如果稍微想一下,必定会认为,在行商们如此之深地陷入对他们的朋友英国人的债务之中时,这样的宣言实在是言之过早的。(36)
    不久,因为英国商人通过美国商人向广州销售货物,后者向前者收取费用,导致了双方之间的争端。《广州纪事报》评论说,“美国商人在一般人的评价中,因其贪得无厌,及其对待其他兄弟般的代理商的方式而备受指责。他们并不慷慨大方,而是一味贪婪……就好像他们可以随意对待英国人似的”(37)。对这一指责,美国商人威尔斯后来进行了答复,认为以8元的价格将1捆棉布从香港运到黄埔并不能算“贪婪”,而且当时所有类似的运输收费都是一样的,无论货主是哪国人士。(38)在收到威尔斯的反驳信件后,《广州纪事报》编者斯雷德(John Slade)又表示,希望对方在信上签署“真实”姓名,即怀疑该信签名的真实性,并认为无威尔斯其人,这个名字是“所有在澳门的美国人的共同产物”,意即美国人集体参与了这场关于英、美两国人士之间的论战。这一说法被威尔斯揪住,对其进行谴责和嘲讽。威尔斯还就其致《广州纪事报》的信件和便条,频频到报社索要副本。这些令斯雷德恼羞成怒,刊登答复,咒骂威尔斯的行为“太像一个恶棍了”(39)。当林则徐因故对美国商船进行一定的限制,而美国领事请求林则徐宽宥时,《广州纪事报》就加以嘲讽,说美国人是自作自受,甘愿将自己的船只“置于广东省政府的控制之下”(40)。当《中国丛报》在1840年初继续批评鸦片贸易之际,《广州纪事报》则数次刊登关于美国奴隶制的文章。不难看出,编者是要以此显示,在道德方面,仍然维持奴隶制的美国人并无批评热衷于贩卖鸦片的英国人的权利。
    美国商人查尔斯·经于1840年1月在《中国丛报》发表了长达35页的论述中英关系和美国商人利益的文章,标题是《英中冲突的进程;美国人的立场》。详细回顾了1838年底以后,中英关系通过鸦片问题从冲突走向决裂的过程。他将问题分为23点,就1838年12月因义士贩烟事件、林则徐广州查禁鸦片、缴烟问题、从广州撤退问题、澳门驱逐问题、九龙中英初步武装冲突问题、虎门口外贸易问题等等,一一进行了说明,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些与当时英人的观点符合,有些则与英人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的说法相参差,甚至相反。如他认为英人早已得知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要来广州严禁鸦片;1836年清廷关于弛禁鸦片的讨论也不能成为鸦片商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英人指责林则徐没收鸦片,是因为他们以“欧洲模式”来看待问题,但“东方模式并不比西方模式更为严厉”,等等。英国人在缴出鸦片后集体撤离广州,也要求其他国家人士(主要是美国商人)撤出,查尔斯·经认为这对美国人来说是不审慎、不明智的,因为这“将无辜者与有罪者搅和在一起,会使合法的贸易商承受巨大损失,迫使他们违反他们不敢公开违反的命令,最终摧毁了他们与商务监督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当英国人选择离开广州时,美国人决定留下,双方都作出了唯一合适的决策”。尽管他声明,美国人签署甘结进口贸易或许是个“错误”,但他表示,他将呼吁美国商人“恢复其正常贸易,并对中国政府采取更为合适的态度”。最后,他说,美国政府必将关注在中国发生的事态,但他认为美国的对华政策将以和平为主,“在利用武力对付中国之前,必须尝试一切和平的方法”。(41)查尔斯·经的这篇长文,是鸦片战争前后在华美国商人观点的集中体现。该文发表后,《广州周报》也发表了一整版的文章予以回应,对其文章中关于中英关系的23点内容逐一进行评论,重点则在回答或反对文章中与英人观点不一致的论点。(42)
    1840年4月25日,美国代办领事(副领事)多喇那(W. Delano)因义律宣布将在6月1日对广州港进行封锁禁运,与11名美国商人向林则徐递交禀帖,要求“施恩早带船进口,早日开舱”,进行交易,以免损失,并表示美国在中英冲突中将保持中立,“为旁观之国,只旁观而已”。(43)林则徐命广州知府余保纯转谕多喇那等,不必顾虑英人的恫吓,表示对于愿意具结进口的外国船只,并无“故意耽搁”之事。(44)《中国丛报》、《广州周报》和《广州纪事报》都发表了这两份文献的英译件。《广州纪事报》还在前面加了长篇评论,对美国人此举及其得到的答复加以嘲讽,对禀帖中所言美国为“旁观之国”的言论尤为不满。作者讥笑美国人在没有任何正式消息的情况下,仅根据“谣言”就提出这样的请求,又说美国人声称保持中立,在林则徐面前将自己与英国人区别开来的企图是可笑的。而且,美国人如此向林则徐求情,似乎忘记了他们和英国人一样,“在广州被当做囚犯一样监禁”,受到侮辱和威胁。作者还嘲笑,美国人的禀帖被林则徐“轻蔑地掷回”,并受到训斥,而禀帖所称的英国人将封锁广州港的这样有告密嫌疑的话,也不为林则徐所相信。作者预言,美国商人为在“与英国商人之间不义地划下界限”而递交“自私的禀帖”的行为,不会从林则徐和美国政府那里,得到任何好评。(45)对此,美国商人后来在《广州周报》发表文章进行了回击。(46)
    对《广州纪事报》的上述指责,《广州周报》为美国商人进行了一些辩护。对此,《广州纪事报》发表专文,为自己的态度作了申辩和说明,指责美国商人为了利益而不惜向林则徐泄露英国的战略秘密。据这篇文章说,巴麦尊曾就对华关系问题向美国驻英公使递交了一份密件,其内容却“因某种未曾解释的原因泄露了出去”,“很可能广州的美国商人也得知了这些消息”,又在禀帖中泄漏。作者认为,美国人可以对英国政府的意图进行猜测,但不应将此意图捅给林则徐为代表的中国官方,而且美国人还可能通过给行商的私信透露了同样内容。《广州周报》认为美国人并未告诉林则徐多少新东西,但《广州纪事报》认为,他们告诉了林则徐“英国武装力量将如何行动”。(47)此后,一位在禀帖上签名的美国商人写信给《广州纪事报》进行辩解。《广州纪事报》则再次刊发同题文章,继续就禀帖事件对美国人进行攻击。作者说,尽管他理解美国人在广州的贸易利益,而且“对美国商人并无不友好的感情”,但仍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他们的行为对一些英国商人来说并非完全令人满意”。作者重申,“我们最初反对的是禀帖所表现出的政策和利己动机”,而“现在反对的是”,禀帖“向一个友好国家的敌人泄露了它的意图”。(48)
    1840年6月,英国政府派遣的“远征军”终于在英国鸦片贩子的翘首盼望中来到中国海岸。21日,英国东印度舰队司令伯麦(John Bremer)抵达,次日宣布封锁广州。(49)美国商人在禀帖中揭露,林则徐表示不信,而《广州纪事报》编者加以嘲笑的事,变成了现实。珠江口的封锁不仅成为英军侵略中国的第一个重要的军事行动,而且对英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商人利益造成了侵害,首当其冲的就是美国。他们联名写抗议信,指出英军的封锁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国际法和现存的条约,是非法的和没有先例的”。《广州纪事报》则对这几条指控进行了辩解。(50)英、美两国人士在言论上的对峙状态使一些美国人感到不安。12月17日,该报又发表了一位美国人的来信,对“中国人伤害我们的头而(《广州纪事报》)编者踩我们的脚”的局面感到痛心,强调英美在华居民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依靠的“情谊”。他还列举了英、美人士的家庭互相支持的例子。(51)
    英、美商人之间的矛盾及其各自媒体的论战,只是鸦片战争期间的一个插曲,但这一插曲反映了这一时期中西关系的复杂性。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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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战争与谈判的态度
    鸦片战争期间,澳门的英文报刊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中,《中国丛报》的特色在于刊登大量的原始文献(包括中文文献的译文),并对战争期间的重要事件进行详尽报道(约70余篇文章),专门的评论文章则数量较少。但它往往在报道时对事件作出自己的评论,其大致倾向是越来越支持英国的军事行动,对中国的态度则从开始的同情走向越来越深的敌意。《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发挥了发行周期较短的优势,对整个战争以及谈判的过程尽可能进行及时报道,同时也大量刊载中英双方的文献。由于其英国背景,这两份报纸都在此期间就重要问题发表了大量评论,继续反映英国商人群体的利益和愿望。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英文媒体主要关注的内容就是持续了两年有余的鸦片战争,以及在战前和战后发生的相关事件。它们呼吁并支持对华战争,对林则徐禁烟政策进行不遗余力的攻击,对清政府的几度抵抗同样进行敌意的评论,并为英军取得的军事胜利而欢呼。
    鸦片战争的爆发,当然被澳门的英文报刊当做头等大事,与战争相关的内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着几乎全部版面。这些早已渴望看到英国武力在中国大展其威的媒体,为“远征军”在中国沿海的每一个“胜利”而喝彩。在今天看来,这些即时的、跟踪战争进程的报道,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媒体对于这场在世界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战争的关注程度,而且保存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可供后人研究。这些报刊大量刊登的与鸦片战争相关的第一手原始文献,可以为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这场战争的进程打开一个独特的窗口。除对战事的动态作尽快报道外,有些内容是与英国侵略军的军事进程相配合的。例如,在英国“远征军”到来之前,这些报刊已经热烈地讨论对华战略问题,而中国沿海岛屿的状况则成为关注焦点之一。正如《广州周报》在报道中所说,“最近,黄海和其他海域的岛屿引起了极大的注意,此外,讨论还表明,我们对这些岛屿几乎一无所知”。故该报对中国沿海岛屿的情况作了粗略的介绍。(52)在英人讨论封锁珠江口后,英军的目标指向中国东南和东部沿海。《广州纪事报》、《广州周报》和《中国丛报》在1840年6月下旬都竞相刊登有关宁波、舟山、定海等地情况介绍的文章,显然了解到那里是英军的战略目标所在。而当英军占领舟山、计划继续北上后,这些报刊又将目光投向长江下游、渤海湾(时称“北直隶湾”),详细介绍这些地区的情况。同样,英军攻打厦门以及上海、镇江等地时,这些地区的情况亦成为关注的对象。这里难以一一叙述。
    6月27日,在伯麦宣布封锁珠江后不久,《广州周报》编者发表专题文章,讨论将迫使中国签订的条约。文章写道,令中国“骄傲的统治者”放弃限制对外交往的排外政策的时机已经来到,应该讨论一下,英国的军事行动不仅为英国,而且为“所有的西方国家”,从中国人那里谋取什么利益。英国人“正在进行的事业,不仅是英格兰,而且是所有亚洲、欧洲和美洲国家的利益之所在。欧洲和美洲的利益同样深远,而且我们毫不怀疑,整个文明世界都将支持并希望现在的远征获得成功,因为它的目标是让英国人正义地指出的所受冤情得到昭雪,并为未来的贸易取得安全和尊严的保障”。(53)编者在文章末尾说,鉴于此问题的重大影响,“请读者使用我们的栏目,诚邀他们为了公众的利益,就此问题交流自己的观点。我们相信,由于他们长期从事对华贸易,以及由此而来的丰富经验,他们中很多人将能为拟订一个中英商约贡献意见”(54)。此后,的确有人参与了此问题的讨论。(55)
    但到1840年底,原本迷信英国武力,指望英军一到,封锁中国海岸,清廷就会俯首称臣的在华英国人,却仍然看不到他们的目标何时可以达到。“对女王的侮辱”尚未得到昭雪,而英商却即将错过两个贸易季节。在英商为英国对华战争付出这样的代价后,英人报纸终于按捺不住了。11月3日,在得知英军将在懿律(George Elliot)和义律的率领下,到广东与清廷新任命的钦差大臣琦善谈判后,《广州纪事报》发表了一封署名“一名英国商人”的长篇来信,对义律寻求与清政府谈判表示强烈不满。在作者看来,英国“远征军”应该做的是尽快使中国屈服。他指出,义律早在1年多前就表示“对中国政府失去了信心”,但在离开广州后,却一直以错误的方向执行对华政策,以致英国商人的利益蒙受了重大损失。义律的这些“不智和无价值的行动”,说明“他所承担的义务大为超过他的能力”,“他仍然缺乏令他可以采取有尊严的、坚定行动的力量”,只是一如既往地做“傻事”。作者质问,一支本可迫使中国人“寻求和平”的“远征军”在其将领的带领下,几个月来“究竟在做什么?”答案是:“谈判。他们前往北直隶去谈判,然后回到这里(指广东沿海),还是要谈判。我们没有做任何事以展示我们的力量,相反,我们遭受了新的暴行,而我们还要加以承受”,除了占领定海一隅外,毫无作为。在他看来,这样一支军队应该所向披靡,“让我们谈判?”没有从“以往的经验”中得到教训的义律,很可能得到的还是一个“临时解决方案”,“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个群体(指英商——引者)不会再有好脾气忍受另一个这样的年头了。把这一点告诉他;让我们不要再服从一个毁灭性的体制,只是因为它适合于财政大臣”;如果只是谈判的话,义律能谈,“为什么我们不能?”英商完全可以接受林则徐1年多前提出的具结进口的条件,进入虎门去贸易。(56)这封充满火药味的来信发表后,《广州纪事报》的编者言犹未尽,又撰写了一篇评论,于10日发表。评论指责懿律和义律将“对华政治关系”的解决“严重耽搁”了,而“公众希望知道这种耽搁的原因”,为什么“占据优势地位的海陆军在海军司令的带领下导致完全无法解释的耽搁”。他指出,这种耽搁已经严重影响到英商的贸易。斯雷德质疑,如果懿律听从义律的建议,能否在谈判中为英人取得足够的利益,为英人所受的损失特别是所缴的鸦片取得补偿。(57)
    11月6日,懿律在舟山宣布与琦善达成临时停战协定,划定英军和英国臣民的活动范围,要求不得逾越。他在备忘录中说,此次停战开启了“与中国人进行更为接近的友好交往”之途,而英人可以趁此机会进行给养的补充和医治伤病。(58)《广州纪事报》刊布这一备忘录后,发表了充满疑问和责备的评论,对短短的备忘录的几乎每一句话都进行了批评。评论表示,虽然英人对懿律很尊敬,但对他如此拖延,而非以战争手段尽快解决问题感到不耐,急切地要他为英人所遭受的所有“侮辱”和“损失”取得赔偿。作者用一连串的问号,质问如果不将中国人击垮,他们为什么会答应英人的条件。(59)更有甚者,急于交易的英商颠地等5家商行,在25日致函懿律,询问他所宣布的停战范围是否包括广东,英商是否可以进入虎门交易,抑或应在虎门口外的珠江口交易,英船能否在澳门卸货等。信中强调,由于英国政府对中国采取的军事行动,致使“大量英国财产被囤积,有些在口外锚地漂泊的船上,有些在澳门,到底在哪里卸载刻下是一个最大的疑问”。还说,“在海上漂泊的货物必定会导致沉重的船舶滞留费的收取;而在澳门的货物则须向葡萄牙政府纳税,并须交纳仓储租金,以及其他在卖给中国人之前需要缴纳的费用”。(60)可见,英商及其媒体对于军事打击清廷的急迫心情,以及对义律的强烈不满,都与贸易的长期停顿相关。就在清廷感到无法承受长期战争的压力时,原来最为起劲鼓吹对华战争的英商群体也在承受战争的沉重代价,而且越来越急于结束这种状态。(61)
    《广州周报》也就中英谈判发表了长篇评论,称英军已进行的武力展示只让中国人“表示礼节性的尊敬”,他们同时会看到英军“很不活跃,且因疾病流行而日益萎缩”,“在此印象下,他们不可能作出任何让步”,故英国全权公使的使命难以通过谈判来完成。在此情形下向中国人提出要求,后者历来傲视一切“外夷”的自负和虚荣心会令其感到被侮辱了。因此,不经军事上的严重挫败,中国人不会放弃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也不会改变其由来已久的对外政策。英国舰队“仅仅占领了一个未设防的小镇定海,且在5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活跃的行动,定海的堡垒又因疾病的原因遭到削弱;而中国人在认识到拖延对英国入侵者已经造成的损害,而这拖延又由他们颇有艺术的外交所导致之后,就将会毫不犹豫地运用这一武器,继续尝试通过作出貌似对英人有利的承诺与协议,以阻止英人采取实际的敌对行动”。作者提醒,根据经验,通过“要求”来与中国人交涉,除了“污辱”之外,什么都得不到。如果以往在“小事”上提出的要求都被如此对待,那么“我们怎么能指望,仅仅靠这个傲慢自负的民族的正义感,就能得到全权公使受命要求的如此重要的让步?”“只有现实的和成功的军事行动,才能迫使中国人顺从。这种军事行动拖延得越久,达成协议的困难就越大。我们希望不久之后就会看到,通过一些与大不列颠的名字和武力相称的行动,天朝的傲慢和自负威风扫地。让我们占领虎门,那样的话一种巨大的印象就会传遍整个帝国;只要炮台还保留在中国人的手里,所有的谈判都是无用的”。(62)在这篇评论里,莫勒不像以往那样假装出对“这个帝国”的善意了。
    正在媒体讨论懿律的对华立场似乎不够强硬时,这位英军司令因为患病而辞职,并在11月29日公布了这一决定。他的“远征军”司令职位移交给伯麦(Bremer),而对华交涉的全权公使则只剩下了义律。如前所述,在华英人群体及其媒体对于义律能否胜任,是持相当怀疑的态度的。1841年1月7日,义律向在华英人发布公告,宣布攻占了虎门附近的大角和沙角炮台。(63)《广州周报》评论说,由于准备谈判,英军没有及时发动进攻,使中国军队得以加强虎门炮台的守卫,从而使英军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如果在谈判前就进攻这些炮台,则这样的损失就可以避免,而且我们认为,在当时夺取了这些炮台,现在就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入侵;现在(英国)战船会遇到的障碍,在5个星期前是不存在的”。(64)这明显是在继续表示对义律的谈判策略的不满。
    《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分别在1841年1月20日和23日刊登了义律声称的与琦善在穿鼻洋达成的初步协议,即后来流传,但实际上议而未定的《穿鼻草约》后,(65)都当即予以批评。《广州纪事报》此前已经风闻琦善与义律协议的内容,在19日的报纸上将其概括为5点,即赔偿烟价;赔偿军费;割让香港;黄埔开港贸易;中国东部海岸不增开新的口岸。(66)对此,该报极为不满,批评义律未能取得更多利益。同时,又将1836年戈登的《致大不列颠人民的信》的12要点刊登在头版。显然,义律在谈判中所取得的利益与这12点要求相比,有相当的差距。稍后,在得到义律就所谓“协议”向英人发布的通告后,该报当即在增刊中加以刊登,并加按语说,“在华英人群体,对于陛下的特命全权公使运用政治手段或外交技巧,为争取不列颠国王的荣誉或不列颠帝国的利益的结果的期待,业已处在最低点,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比最深的(失望)还要深,(已取得的)那些条件甚至使那些最为绝望的人都感到震惊”(67)。有些作者甚至将“远征军”的战略长期不能奏效归咎于辉格党政府。《广州纪事报》的一篇文章说,如果巴麦尊派遣了强大的、足以蹂躏一个国家的武力到中国,却“无法得到本应取得的每一项权益,那么他就活该承受任何命运;我们建议,应该把他丢给一两个中国官员,以便把他的耳朵和鼻子割下来,给他自己当晚餐”。还提出,英国军队应该效法法国人在非洲建立殖民地的榜样。(68)《广州周报》的批评更为严厉。用一整版篇幅的专题评论表示,相信“在未经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不列颠的利益被轻易地牺牲了”。作者认为,义律取得的条件“远远少于所有人的期待”,若非亲见义律的协议,“我们都不会相信这是真的”。文章接着对义律所谓“协议”的4项内容一一进行评论。关于割占香港,作者认为这样一个狭小的不毛之地,本身就不是多大的利益,而且由于“协议”有“像在黄埔贸易一样纳税”的规定,就“将在此地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全部毁掉了”。关于600万元赔款,作者认为光是英商被没收的鸦片就价值1000万元,英国军费另需500万元,故所获赔款连应得款项的一半还不到;而且,还有可能通过税收被转嫁到外商身上。关于“与中国官方的直接、平等的交往”,作者认为这一点,义律本人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做到了。关于广州开港贸易,这不过是原有贸易的恢复而已。所以,从总体上看,除了割占香港“这一点微小的利益”,这个协议“不过是将事情恢复到我们(在广州)被监禁之前的状态罢了”。英人原来期望在广州以外至少再开放一个港口的愿望完全落空,而600万元的赔偿简直是“可耻的妥协”的结果。在中国没有海军力量,整个武装力量非常弱小的情况下,这样的谈判结果是不可接受的。(69)
    中英两国政府后来都未同意上书所谓“协议”的条文,但是琦善径自在1841年1月23日同意割让香港,义律随即在26日宣布占领该岛。对此,在华英人及其媒体都没有异议。义律被巴麦尊撤销驻华商务监督和全权公使职务,黯然回国前的一切行为,几乎都遭到英人报纸的批评,在此不一一赘述。
    《中国丛报》作为美国传教士所办的刊物,对鸦片战争同样全神贯注,密切注视。当义律与琦善谈判与协议的消息公布后,《中国丛报》也发表了评论表示,英军“对任何岛屿的占领对我们来说都是应该反对的”;但同时又说,“接受这一协议在全权公使这方面是极大的宽容”。显然,作者也认为义律并未利用英国的军事优势谋取足够的利益。该刊还对中国方面的谈判诚意表示怀疑。(70)在评论1841年4、5月份广州军民的抗英斗争时,《中国丛报》的评价是:“中国政府的背信弃义和残忍无情在最近的(中英)决裂的方式上表现出来,其官员不管会遭到什么苦难,人们也不会同情他们”。就在英军对广州和中国其他地区发动军事进攻时,《中国丛报》展望未来,重复裨治文和英人报刊都说过的话:“中国必将屈服或者崩溃”;还说,“其政府的排外精神,其官员的欺诈和背信弃义的行径,与所有的正义和理性原则是不相符的。我们猜测,(英军)强大的增援力量就要到了,现在这个世界有正当的理由期望,大不列颠将采取必需的行动,以在这个帝国和地球上的其他国家之间建立友好关系。在其他国家之间通行的以寻求互利互惠为目的的自由交往的原则和习惯,必须在这里得到承认和确立。缺少这些原则和习俗将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也无法满足千百万英国对华远征的旁观者的期待”。(71)在该刊连续不断的有关战争的报道和评论中,这类指责中国、支持英军侵略的言论,还屡屡出现。至此,这份一度颇能主张正义、反对鸦片贸易和反对武力倾向的传教士主办的刊物对待中英战争的态度,已经与英国人的媒体毫无二致。
    英国新任全权公使和英军司令璞鼎查(Henry Pottinger),以及新任英军海军司令威廉·帕克(William Parker)于1841年8月抵达澳门。义律的在华使命就此宣告结束,从而使他和英国商人群体之间长达数年的怨恨纠缠告一段落,在报纸上还可以偶尔看到对他的讽刺和嘲笑。1841年后的《广州纪事报》,有关对华关系和对华政策的评论大为减少,占据大部分版面的是有关英国“远征军”的各种消息,以及有关战争和谈判进程的各种文献。在这段时期,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份报刊对美国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在麻省历史学会支持中英战争的演讲的评论。《中国丛报》发表了亚当斯演说的全文。(72)在编者看来,这些评论是“一个在公共生活中拥有广泛经验的人的观点,值得注意和加以辩护”,“它们还清晰地显示了中国政府无权将其与人类其他部分隔绝开来的强有力的原因,其观点是从人作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体系的成员的权利演绎出来的”。编者表示,尽管亚当斯关于鸦片与战争之关系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是同意其战争的“远因是中国人的傲慢、欺诈和无知”的观点。他还写道:“我们认为,如果中国人更好地了解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权利的话,这一战争永远不会像已经发生的那样发生”。(73)
    亚当斯的演说声称要回答4个问题,即在这场战争中谁是正义的一方;战争的前景如何;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利益将受到怎样的影响;美国政府和人民的责任是什么。令英人报纸感兴趣的亚当斯的回答是,“正义的一方是英国”,而美国应该考虑在这场英国必定会取胜的战争中的利益。亚当斯被该报编者强调的另一个论点是,“鸦片问题不是战争的原因,这场战争的起因是叩头”,即清政府对外国的“傲慢”态度引起了这场战争。针对对华战争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广州纪事报》的评论说,根据理解,亚当斯的观点是“文明世界——即西方国家——有权起而反抗中国违背自然的傲慢”,而国际法则并非绝对应该遵循的准则,“政府不应该抽象地理解国际法并依其行事”;应该迫使中国“签订平等的条约”,使未来的中、西贸易关系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74)编者还纠正了这篇在历史学团体发表的演说中几个明显的史实错误,但更明确的批评是,在英国舰队沿中国海岸进行战斗时,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却在袖手旁观。美国的舰队司令加尼(Commodore Kearney)甚至在战争正酣的1842年3月31日建议,美国政府应该撤销对那些“违背中国法律走私鸦片的美国商人的保护”。在编者看来,这表明“美国政府谴责了它的邻居,而肯定了中国政府的行为”。(75)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0:25:00

回复 407# 小盐粒儿

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条约》签订,持续了两年多的战争终于宣告结束。璞鼎查在条约签订的当日,即授权秘书麻恭(H. Malcolm)向全体在华英人发布通告,将条约的基本内容广而告之。告示中特别提到,英人“所有的赔偿要求,毫无疑问都将得到最高当局的承认”。在澳门的英人报纸在得到通告文本后当即将其登载。(76)其后,几份报刊都刊登了与南京谈判相关的大量文献,并对其过程作了细致的报道。
    麻恭的通告在9月9日晚上8点,由英国汽船“霍夫里号”(Hooghly)送达澳门。《广州周报》立即在第2天出版的报纸上刊登,编者还加了一段以“来自北方的光荣消息”为题的按语,为《南京条约》的签订而欢呼:
    和平实现了,而且是在如此有利的条件下,以致亨利·璞鼎查爵士的名字将在他的国家的外交家中永居高位。这个条约的条款与义律上校在穿鼻达成的那一个是多么的不同!现在签订的这一个具有满足所有索赔者的空间,而且比这还多!(77)
    编者还说,剩下的问题就是等待中国皇帝的批准——即说英国方面对如此令人满意的条约不会再有异议。在他看来,让道光帝批准条约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因为南京这个重镇陷于英军之手,而且还有舟山、鼓浪屿“作为实现条约条款的保证”,此外香港作为英人居留地,能驻守一支“令天朝服从的足够强大的海军”,以维护英人利益。(78)为中英关系喧嚣一时的英商终于等到了一直盼望的那一天。
    结语
    的确,《南京条约》几乎实现了10余年来在华英文媒体讨论中西关系时提出的所有愿望,实现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和英国商人长久的梦想,摧毁了令来华西人一直切齿痛恨的中国人的“排外”屏障,令“傲慢”、“自负”而又“愚昧”的清政府低头,令原来高高在上、长期“侮辱”和“蔑视”西方人的官员们慑服,从而使“文明的”基督教世界一举颠覆了它与中华帝国的原有关系,初步实现了对华“自由交往”的目标。在多年的压抑之后,终于扬眉吐气的来华西人,特别是英国人的兴奋与雀跃,是可以想见的。《广州周报》的评论表明,《南京条约》之所以与义律在穿鼻洋同琦善商议的口头协议“如此不同”,是因为璞鼎查率领的“远征军”采取了足够的军事行动。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来华英国商人群体,还是英国国内的商人组织,都没有能力直接影响英国政府的决策。但这些商人及其团体长期的舆论攻势,对于英国政府最后的战争决心、行动目标与谈判方略,则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由英国海军舰队到广州以北的中国海岸执行封锁和禁运,占领厦门、宁波以及可以威胁大运河的地点,在靠近北京的地方显示武力,由从未涉足过对华贸易的海军将领充当全权谈判代表,这都是英商在他们的舆论喉舌和著作中不厌其烦地加以论证的对华军事行动纲领,史实证明,鸦片战争中英军基本上是根据这一思路展开军事行动和谈判的,虽然参与行动的英军的规模比英商建议的要大;开放厦门、宁波等更多的通商口岸、废除行商制度、改革关税税制和税率、在中国沿海占领岛屿、在华实施治外法权、废止对外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等等,这都是鸦片战争前10年左右的时间里英商反复论证、频频向英国政府请愿的目标,也是他们控制的报刊一再宣扬的诉求,后来英人通过《南京条约》以及《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等附约取得的权益,也主要是这些内容,当然,在细节方面与英商的建议也不完全相同。更重要的是,在华英商一直鼓吹的通过武力改变中西关系格局的愿望,终于在1840年成为现实。

注释:
    ①The Canton Register, March 12th, 1839.
    ②Dent & Co. & c.,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in The Canton Press, May 25th, 1839.
    ③Dent & Co. & c.,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i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21st, 1839.
    ④实际上,在英国和印度的这些商人组织早就试图就中英关系对英国政府施加影响。例如,1836年格拉斯哥商人联合向巴麦尊请愿,要求英政府与中国交涉,取得与北京政府直接交往、改善英商生活条件、允许英商自建货栈、允许英商与行外商人交易、中国法律保护英人、开放厦门和宁波等港口、取得中国沿海一个岛屿、让英人在华实施海事裁判,共8个方面的权利。(见The Canton Press,November 19th,1836.)1837年2月伦敦“印度与中国协会”致函巴麦尊,要求在广州设立领事,建立法庭,派使节到北京,等等。(见The Canton Press,October 27th,1837.)
    ⑤The Canton Press, November 23rd, 1839.
    ⑥"Foreign Relations with China," in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24th, 1839.
    ⑦The Canton Register,March 24th,1840.在同一天的报纸上,一个署名“△”的读者也对英国政府的这种决定表示了愤慨。见△’s letter,The Canton Register, March 24th, 1840.1840年4月7日,该报再次刊登评论,对英国政府拒绝赔偿表示不满。见“Justice to the China Merchants,” i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7th,1840.
    ⑧他论证英国政府应该承担缴烟造成的损失,并指出东印度公司和议会议员们是鸦片的所有人;同时,力辩鸦片贸易无罪,故被《广州纪事报》引为同调。《中国丛报》也在此时为沃伦的书发表了书评。裨治文在评论中同意英国政府应该为被缴出的鸦片负责的观点,但驳斥了沃伦为鸦片贸易辩护的观点。见E. C. Bridgman, "Pamphlets on China, Written with Reference to the Questions of Indemnity for Opium and of Hostilities with the Government,"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No. 3(July 1840), pp. 156-165.
    ⑨"Opium Claims," in 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13th, 1840.
    ⑩Britannicus,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March 28th, 1840.
    (11)Nomen, "To the Editor of the Bengal Hurkaru, " in The Canton Register, July 23rd, 1839.《广州周报》在8月3日亦刊登了这些请愿书和信件。
    (12)Nomen, "To the Editor of the Bengal Hurkaru," in The Canton Register, September 1st & 30th, 1839.
    (13)Framjee Cowesjee, etc.,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Auckland, Governor General of India," i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28th, 1839; Dent & Co., etc.," To the Right Honorable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 i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28th, 1839.
    (14)One Long Resident in China, "To John Horsley Palmer," in 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18th, 1840.
    (15)"From the Calcutta Courier, 20th January," in The Canton Press, April 18th, 1840.
    (16)J. Skinner. "Circular," i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1st, 1840; A Voice from the East, "To All Associations: Chambers of Commerce, Proprietors of India Stock, Merchants, Ship Owners and Other Parties in Great Britain, Connected with the East India and China Trade, or Interested in the Maintenance of British Influence and Commerce in the East," i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1st, 1840.
    (17)"China Opium," in The Canton Register Extra, June 23rd, 1842.
    (18)"Opium Claims," in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 July 5th, 1842.
    (19)关于此点,参见吴义雄《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43-248页。需要说明,裨治文等人对于鸦片贸易本身一直是持批评态度的。裨治文在目睹林则徐虎门销烟后,除在《中国丛报》撰文介绍,还致函《广州纪事报》,肯定林则徐为代表的严禁派决心彻底毁灭鸦片走私,还说,在他与林则徐会面的整个过程中,“彻底禁绝鸦片走私似乎是其最主要的目标,也是他最深刻、最急切的关注对象之一”。此时,他仍然希望英国与中国之间能够达成“友好的协议”,后来观点才有所改变。(E. C. B.,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 in The Canton Register,October 8th,1839.)1840年6月16日,《广州纪事报》载文评论说,裨治文主编的《中国丛报》发表了一篇“公道的文章”,表明这一“受人尊敬的杂志对鸦片贸易问题采取了温和的和实际的立场”(The Canton Register,June 16th,1840.)。
    (20)E. C. Bridgman, "The New Year,"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 8,No. 9(January 1840),p.444.《中国丛报》对英国人的有限批评后来引起马儒翰的反击。他在文中将中英冲突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林则徐和中国政府,坚持认为鸦片问题并非冲突发生的原因。见J. R. Morrison, "On the Cause of Rupture between England and China,"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 8,No. 12(April 1840),pp. 619-623.
    (21)"Address to the People of England," in The Canton Register, May 21st, 1839.
    (22)A Fanqui, "To the Editor of the Times," in The Canton Press, June 1st, 1839.
    (23)"Foreign Relations with China Ⅰ,"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13th, 1839.
    (24)"Foreign Relations with China Ⅲ,"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20th, 1839; "Foreign Relations with China Ⅲ,"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27th, 1839.
    (25)"China," in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10th, 1839.
    (26)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15th, 1839.
    (27)Ramrod,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12th, 1839.
    (28)Ramrod,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December 14th, 1839.
    (29)一个例外是,《广州纪事报》发表了一位刚从中国回到英国的读者的来信,信中公开为义律辩护,强调义律一人承担了太多的义务,而大多数在华英人对义律过于苛刻,不能体谅他的困难,对他的行动没有给予应有的信任。(见Justitia,“Captain Elliot Defended,”in The Canton Register,November 17th,1840.)但《广州纪事报》在刊登此信后,又用一整版多的篇幅,就义律长期以来的种种过错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见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November 24th,1840.)
    (30)"Captain Charles Elliot's Illegal Acts," in 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1st, 1840.
    (31)Olyphant & Co,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20th, 1839; "Form of Certificate,"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20th, 1839.
    (32)"Messes Olyphant & Co.," in The Canton Register, July 23rd, 1839.
    (33)The Canton Press,July 6th,1839.此评论矛头针对奥立芬行,故该行在21日致函《广州周报》进行辩解,见Olyphant & Co.,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27th, 1839.
    (34)Olyphant & Co.,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August 10th,1839.该报评论同日发表。关于1839年5月后英美商人的关系问题,《广州周报》后来还继续讨论,见An American,“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September 19th,1840.《广州周报》编者的答复同日刊登。
    (35)有关文件见The Canton Press, July 13th,1839.
    (36)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1st, 1839.
    (37)The Canton Register, December 10th, 1839.
    (38)F. B. Wells,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 in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3rd, 1840.
    (39)"Answer," in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3rd, 1840.
    (40)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28th, 1840.
    (41)C. W. King, "Progress of the Difficulties between the English and the Chinese; the Position of the American Residents,"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No. 9(January 1840), pp. 444-448,452,454,463,476.
    (42)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15th, 1840; The Canton Press, February 22nd, 1840.
    (43)《文录·批美国代办领事多喇那为英国五月前后欲行封港请将本国来船进黄浦开舱禀》,载《林则徐全集》第5册,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310页。
    (44)《文录·批美国代办领事多喇那为英国五月前后欲行封港请将本国来船进黄埔开舱禀》,载《林则徐全集》第5册,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309-310页。
    (45)"The American Petition," in The Canton Register, May 5th, 1840.
    (46)One of the Signers of the Late Petition,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The Canton Press, May 16th, 1840.
    (47)"The American Petition," in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 May 12th, 1840.
    (48)"The American Petition," in The Canton Register, May 26th, 1840.
    (49)The Canton Register Extra, June 25th, 1840; The Canton Register, August 4th, 1840.
    (50)The Canton Register, June 23rd, 1840.
    (51)An American,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 in The Canton Register, October 17th, 1839.
    (52)"Islands near the Coast of China," in The Canton Press, April 25th, 1840.
    (53)"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 in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Press, June 27th, 1840.
    (54)"Commercial Treaty with China," in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Press, June 27th, 1840.
    (55)A,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Press," in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Press, July 4th, 1840.同日报纸上有编者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说明。
    (56)A British Merchant, "To the Editor of the Canton Register," in The Canton Register, November 3rd, 1840.
    (57)The Canton Register, November 3rd, 1840.
    (58)George Elliot, "General Memorandum," in The Canton Register, November 17th, 1840.
    (59)The Canton Register, November 17th, 1840.
    (60)Dent & Co. & c., "To His Excellency Real Admiral the Honorable George Elliot," in The Canton Register,December 1st,1840.懿律在26日予以答复,表示停战协定的范围只涉及浙江,在广东无效。
    (61)义律与琦善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初的谈判,因清政府严令琦善进剿英人而宣告中断。由于无法进港贸易,《广州纪事报》在3月2日焦急地报道说,“估计价值三百万英镑的英国财产在中国水域飘泊,而且这一数目不久还会加倍,或达到三倍”。
    (62)The Canton Press, December 5th, 1840.
    (63)Charles Elliot, "Circular to H. B. M. Subjects Resident at Macao," in 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10th, 1840.
    (64)"Negotiations," in The Canton Press, January 10th, 1840.
    (65)有关义律与琦善谈判的过程,见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东京:近代中国资料委员会,1964年,第67-71页。义律公布的与琦善协议的中译文,见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836页。
    (66)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19th, 1841.
    (67)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19th, 1841.
    (68)"Expedition to China," in The Canton Register, January 26th, 1841.这一时期在印度的英人也对巴麦尊的中国政策和采取的措施提出批评。见Meretor, "Our Chinese Policy, To Lord Viscount Palmerston," The Sun, April 26th,1841,转引自The Canton Register, July 27th, 1841.
    (69)The Canton Press,January 23rd,1841.该报在2月13日和20日又刊登评论,对义律的谈判继续提出批评。该报虽对义律与琦善谈判的结果表示不满,但在琦善被道光帝惩处后,又几次发表文章,关注其命运,为其鸣冤叫屈。见"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Canton Press, April 3rd, 1841; "Keshen," in The Canton Press, July 10th, 1841; "The Trial of Keshen before the Grand Council of the Empire," in The Canton Press, October 31st, 1841.
    (70)E. C. Bridgman, "Journal of Occurrences,"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No. 2(Feburary 1841), pp. 116-120.
    (71)E. C. Bridgman, "Journal of Occurrences,"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No. 5(May 1841), pp. 292, 296.
    (72)John Quincy Adams, "Lecture on the War with China, Delivered before the Massachusetts Historical Society, December, 1841,"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No. 5(May 1842), pp. 274-289.
    (73)Editor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 "Note," i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1, No. 5(May 1842), p. 289.
    (74)"The War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i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6th, 1842.《广州周报》也刊登了亚当斯演说的摘要,见 "Opinion of the Ex-President John Quincy Adams on the Justice of the British War against China," in The Canton Press, April 23rd, 1842.
    (75)"The War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in The Canton Register, April 26th, 1842.
    (76)H. Malcolm, "Circular to Her Britannic Majesty's Subjects in China," in The Canton Press,September 10th,1842.另见The Canton Register,September 13th,1842.几份英文报刊都在此后以大篇幅报道与谈判和条约签订相关的消息,在此不一一论及。
    (77)"Glorious News from the North," i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10th, 1842.
    (78)"Glorious News from the North," in The Canton Press, September 10th, 1842.

转自《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010年6期第58~71页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1:01:40

回复 401# 费事傾

卓新平:马礼逊与中国文化的对话

作者:卓新平,1955年生,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中西文化的近代交流,常以其“冲突”为主题和主线;尤其是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来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已成为其悠悠岁月亦难以抚平的历史和精神创伤。在这一大背景下,基督教在华的近代传教遂在中国历史记载中留下了灰暗的色彩,人们谈论这段传教史时多以“政治”话语来论之,而其在中西“文化交流”上的意义则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和忽略。对基督教宣教史的反省,不能忘记这一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由于这一关联,作为第一个来中国内地传教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亦成为敏感人物,人们对其评价慎之又慎,而对其在华传教的作用和历史定位在学界也多有争议。因此,迄今对马礼逊的研究甚少,已有成果的深度及系统性仍很不够。今天,我们在重新反思近代中西文化对话与交流时,势必回到近代基督教在华传教的历史,研究马礼逊在两百多年前(1807年)进人中国内地传教的活动及其思想精神,因为马礼逊的来华标志着基督教第四次入华传教的开端,也是基督新教首次传人中国内地。在这一特殊纪念时机,澳门基金会、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心和香港大学图书馆合作出版多卷本《马礼逊文集》(大象出版社,2008),颇有历史反思和未来前瞻的意义,同时也为我们学术界深入研究马礼逊打下了坚实而重要的资料基础。

  其实,马礼逊来华传教时期是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应该说其传教活动是与“鸦片战争”后受“不平等条约”保护下的基督教传教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尽管人们对马礼逊在华的活动有着各种不同的评价,但不能简单将之归入“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范围。本来,马礼逊的传教立意和与中国社会文化接触的方式选择乃代表着基督教在中国的一种新开端、新探索。自“中国礼仪之争”以后,明清之际以来华天主教传教士为媒体的中西文化交流与对话已基本中断,悄悄留在中国或“非法”潜入的天主教传教士以基层宣教为主,很少顾及文化对话与沟通。因此,马礼逊以其在英国为来华传教而所做的宗教及文化准备,从主观上讲已在探讨基督教在华的新姿态、新进路。应该说,马礼逊的来华乃揭开了中西文化对话历史的新的一页,他非常鲜明地表达了其要积极与中国文化对话的意向。而他在中国近三十年的经历,使他在与中国文化对话上实际上也颇有成就,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反思这段历史,总结中西文化交流之近代历史的得与失,显然有必要将马礼逊作为一个典型人物来加以客观、认真的分析、评价。这里,本文将以马礼逊夫人编写的《马礼逊回忆录》为主来对马礼逊与中国文化的对话体验加以简单勾勒和论述。

  马礼逊很明确自己的来华使命是传播基督教的“福音”,因此其定位首先是“来华传教士”而不是职业“汉学家”。不过,“传教”所蕴涵的信仰教理要靠语言来表达和转换,因而在“传教”和如何去“传”上必须有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有机结合。马礼逊很清楚“教”靠“传”,而“传”则需“语言”载体这一道理,故而下决心研习汉语,掌握其传教所必需的这一语言媒体。为了达到其信仰与其传播方式的便捷结合,马礼逊以学习汉语和准备汉语《圣经》作为其传教和与中国文化对话的最佳切入点。

  当然,这种考虑与马礼逊所属的伦敦传教会的决定密切相关。伦敦会的董事会于1804年决定派马礼逊来中国传教,“决议中还指定马礼逊去中国特定的目标是掌握中国语言文字,要把圣经翻译成中文,而传教不是首要任务。”按照这一决议,了解并掌握中国语言文字乃对中国传教极为关键的途径。“马礼逊获此通知后,他的注意力首先是放在学习中文上,希望有朝一日能将圣经全部翻译成中文。”当时中国给西方人的印象,一方面是“海禁”甚严,禁止包括“传教”在内的海外人士入华活动;另一方面则展示出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为此,马礼逊曾对其好友克罗尼说,“中国人当中有许多博学之士,他们决不低下于我们,而比我们更优秀”。所以,来华传教这项使命对其而言是十分艰巨的,必须要有思想心理和文化语言等知识上的充分准备。

  马礼逊自1805年开始向在英国伦敦留学商务的中国广东人容三德学习中文。起初,他对学习中文上死记硬背的方法极不适应和反感,其拒绝背诵中文之举曾引起中文老师愤而罢教,只是在马礼逊赔礼道歉后,才真正接受这种以背诵为主的学习中文的方法,从此进步很快,大有收获。经过一段学习,马礼逊就想在如何应用中文上跃跃欲试,并萌发了自己要亲自将《圣经》译成中文的念头。不久,他打听到大英博物馆藏有天主教巴黎外方传教会士巴设(J.Basset,即“白日升”)所翻译的部分《圣经》汉语经文,于是在1806年时借来这一译稿进行学习,以便为自己将来系统汉译《圣经》做准备。该译稿史称汉译《圣经》的“巴设手稿”或“明清本”汉语《圣经》,是巴设在1700年左右根据拉丁文《圣经》而汉译的部分《新约》经卷,称《四史攸编耶稣基利斯督福音之合编》,包括“四福音书”、“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为了便于学习,马礼逊曾按“巴设手稿”抄录了30页,并请其中文老师容三德抄至《希伯来书》之处。这一抄本后被马礼逊带到中国,并成为其汉译《圣经》的蓝本,在行文、表述上多有借鉴和参照。他后来在1810年曾将该抄本寄给在印度赛兰坡的英国传教士马士曼(Joshua Marshman),二人在汉译《圣经》时都对这一抄本有所模仿和借鉴,在有些词句的翻译上也都采用了巴设的汉译表述,故此造成后来“二马译本”颇有雷同之处的结果。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1:02:46

回复 409# 小盐粒儿

  二

  1807年9月8日,马礼逊绕道美国后乘船抵达中国广州,随行带有他抄写的两本中文书稿,即以前天主教传教士翻译的部分《圣经》中文手稿,以及一本《拉丁文——中文字典》。到中国后他把学习中文作为当务之急,在他澳门登岸时认识的朋友史当东的帮助下,他聘请到“一位名叫容阿沛,正式名字应为容关明的中文老师”,这位老师“来自北京,说的是官话,……还是一个天主教徒,略懂一些教义”,而且其拉丁文亦很流利。此外,他还在另一位中国天主教徒的帮助下学习广州话,以适应当地社会。恰好,马礼逊在伦敦时的中文老师容三德此间也于1807年10月回到广州经商,并继续帮助马礼逊学习中文。这样,马礼逊的中文在这一文化氛围中进步很快,收获颇大。他在日记中写道:“我现在从这里买到的《康熙字典》,加进了我从英国带来的《拉丁文——中文字典》中没有的新的中文字。那是只有14册的字典,是过去在欧洲根

  据老的《康熙字典》编成的。现在我用的由满州人所编的新的《康熙字典》,共有32册。用这个办法,我可以学到许多新的中文字。”

  在这一期间,马礼逊悄悄学习汉语,并先后聘请多位华人担任老师,教其汉语、广东地方语粤语、以及中国文史知识。例如,此时回国的容三德曾教他《四书》、《五经》,提高他的口语会话能力;来自北京的容阿沛曾借助拉丁文教他汉语,而罗谦和另一位称为高先生的满族人则曾教他研讨中国经史之学。通过比较熟练地掌握汉语,马礼逊开始加深其对中国关于“经典”的理解,并在中国文人的帮助下系统学习《四书》、《五经》,体悟“孔孟之道”。在这种认知中,他发现基督教的《圣经》恰恰是在“经典”之意义上可以与中国古代“经典”相对应,由此则可借助于对“经典”的比较和理解来帮助中国人认识《圣经》的意义。不过,这种比较研究也使马礼逊看到了基督教《圣经》与孔孟《圣经》的不同内容及不同性质。他在1809年10月11日的书信中写道,“我还在继续学习中文。我请了一位家庭教师,他教我学习中国的古典作品。现在我正在学习孔夫子的《四书》,这是一部中华帝国最伟大的圣言书。孔夫子是一位智者和正直的人,他扬弃了当时大部分迷信,他的教训不能称作是宗教。孔夫子曾教导他的弟子们要‘敬鬼神而远之’,因此他所有的弟子们都受了孔夫子的影响而鄙视佛教和道教。”显然,马礼逊看到孔子之学即儒学与宗教之信及其神学的区别,孔子让其门徒对信仰神明保持距离的态度,使其学说与一般宗教形成了区别。这样,马礼逊与明末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的观点颇为相似,都认为孔子学说不是宗教。

  在看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和中国经典与基督教经典的本质区别后,马礼逊曾试图教中国人学习英文,以了解西方文化。但因其接触的中国人很少,而且他们对之兴趣也不大而放弃。但这种想法却启发了他将中国经典介绍给西方的创意,从而刺激了他的中译英尝试。就在1809年12月的信函中,他说自己“已经翻译了相当多的英文公文为中文,也把孔夫子的《大学》、《中庸》和《论语》的一部分翻译成英文。”这种设想和实践说明马礼逊已经意识到中西文化的对话与交流应该是互动的、双向的。在他看来,要想中国人认识并信仰基督教,宣道者本身及其相关的文化社会也必须认识和了解中国文化。因此,研习并翻译《四书》、《五经》就是这种沟通最便捷、最容易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马礼逊对于这些“经典”在中国精神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样,《圣经》作为基督教信仰的“经典”,对于中国人真正了解这一信仰及其文化背景亦至关重要。汉译《圣经》和英译《四书》《五经》正是这两种文明在“经典”层面及其意义上的直接对话。二者无论在文字表述上还是在意义沟通上都是直接的对话,都表现为文化互渗及融合,有着双向回应和互动。

  自1808年开始,马礼逊在陈老宜、李十公等中国人的协助下,以很大精力投入到在中国社会处境及其相应文化氛围中的汉译《圣经》工作。他首先从《新约全书》人手,并于1813年基本译完。1813年另一传教士威廉·米怜(William Milne,1785-1822)抵华后,他们二人合作着手翻译《旧约全书》,从1814至1819年经过五年的努力而基本上将《旧约》全部翻译完毕,其中《申命记》、《约书亚记》、《约伯记》等由米怜译为中文,余下大部分则为马礼逊本人译完。在《圣经》的整个汉译过程中,马礼逊都有着明显的基督教与中国文化对话的意识。他在1819年总结其汉译圣经的详细报告中指出,其汉译持守了他认为重要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一,其所译《圣经》是忠实于原著的“翻译”而不是“编译”或较为随意的“转写”、“解读”;对此,他认为以往在华的翻译并不很成功,“佛经的翻译艰涩难读,耶稣会士指导下所出版的科学书籍,没有一本是照原文全译的,只是由中国人根据欧洲人的观念撰写的。”

  这里,他甚至断言“翻译一事,在中国尚属首次”。这一说法虽然过于武断和极端,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马礼逊的翻译理念和原则。

  其二,其所译《圣经》采用了“简明易懂”的语言,即当时被视为“俗话”、“普通话”的文言文,而不是只有少数人才能看得懂的古文;他说:“在我进行翻译时,我曾苦心研究如何才可达到忠诚、明白和简洁的境界。我宁愿采用通俗的文字,避免使用深奥罕见的典故,……我倾向于采用中国人看作俚俗的文字,不愿使用令读者无法看懂的文体。”让普通人都能看懂,这是他译经所追求的目的。在他看来,“圣经的中译,如果仅仅为取悦于中国文人,用古文以展示译者的国学根底,就无异于埃及的司祭用象形文字所写的教义,只能使他们自己或一小部分创造象形文字的人才懂得其意义”,而为了普通民众都能直接读懂《圣经》,那么“圣经的翻译必须简明易懂,使一般的读者都能阅读乃是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对于用通俗文字汉译的《圣经》,“每一个中国人,不论贫富贵贱,都可以自由地阅读它了。”在译经文字的选择上,马礼逊显然受到朱熹的影响。马礼逊指出,“中国文人对于用俗语,即普通话写成的书是鄙视的。必须用深奥的、高尚的和典雅的古文写出来的书,才受到知识分子的青睐,因此只有极小一部分中国人才看得懂这种书。正如中世纪黑暗时期那样,凡是有价值的书,都必须用拉丁文写出,而不是用通俗的文字。朱熹在他的理学作品中,突破了这个旧传统,他很好地使用了简明的语体传达了他的新思想。”

  其三,其所译《圣经》反映出他提出的译者译书所应遵循的两条职责:“一是必须准确理解该书的原意,领会原著的精神;二是必须以诚信、明达和典雅的译文,表达原著的意义与精神”;其中“第一职责要比第二职责更为重要”。对这两条职责,马礼逊曾说明其译经时具体坚持的情况:“关于翻译的第一条职责,为了深刻明白圣经的原意,我曾参考圣经的原文,普通英文译文、孟他努译本、通俗拉丁文译本、法文译本、七十子希腊文译本、汤姆生译本等24种译本和《圣经诠释》等书。”“关于翻译的第二条职责,在翻译中文圣经的过程中,我曾参考了从伦敦带来的《新约全书》中文译稿,即以前一位天主教神父的手稿,又参考了在华天主教传教士的一些零星译文、中文拉丁文字典,并得到了我的中文老师不断的、具体的协助。”由此可见,马礼逊汉译《圣经》的过程,正是非常深入,系统、认真的中西文化对话的过程;其于1814年在广州以《神天圣书》为名出版的汉译《圣经》则正是这一独特对话的结晶。

  马礼逊展开与中国文化对话的另一大领域,则是结合《圣经》的汉译而进行了相关辞书的编纂工作,尤其是他投入了很大精力来编写英汉字典。1808年,马礼逊根据《康熙字典》而开始其旷日持久、篇幅巨大的《华英字典》编撰工作。他在1822年为其中第三部《英汉字典》所写的“序言”中曾说:“为收集这部字典的词汇,我花费了13年时光。”这部《华英字典》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英汉字典,而且它也标志着中国英汉字典系统编纂的开始。

  《华英字典》共分为三部,其中各部相互独立,编写体例亦各自不同。这一工具书的第一部取名为《字典》,是按汉字部首查字法的汉英字典,它按照嘉庆十二年(1807年)刊刻的《艺文备览》来英译,并根据汉字笔划分为214个字根来编排,形成部首查字的字典,书后附有字母索引。《字典》第一卷于1815年在澳门出版,第二卷于1822年出版,第三卷于1823年出版。其在整个《华英字典》中所占篇幅最多,约为其总页数的五分之三。在编译其第一卷时,马礼逊有强烈的文化比较意识,其释义详尽、全面,触及中国文化的诸多内容,因此已远远超出解释文字本义的字典范围。为此,他在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有广泛涉猎,吸收大量的中文知识。他在总结1808年的工作时写道,“我编纂的《华英字典》,天天都在增加词汇和诠释”。在1809年底他还提及其购买中文书籍一事,“现在我已购买了共有1229册,包括中国的经典作品、天文、地理、律例、历史、宗教、解剖学和中医学等”。甚至其以汉字部首来进行《字典》的排列,亦体现出对中国文献排列方法的比较、借鉴和改进。马礼逊在《字典》第一卷序言中说:“这种排列的主要目的是很容易查到需要的字,这是对古代体系的一个改进,尽管被认为不比《六书》、《说文》和《玉篇》更达观。”从整体来看,《字典》几乎就是《康熙字典》的翻版和英文注释,但其编译和注解不仅基于《康熙字典》所引《四书》《五经》的例句,而且也有对其它中国文献的参考、借鉴。

  《华英字典》的第二部定名为《五车韵府》,为按汉字音序查字法排列的汉英字典,其特点是根据汉字的音标来用英文字母排列,其附录则以拼音顺序列出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古文六类汉文书写体,从而使其中英比较又有所深化。该部第一卷于1819年出版,第二卷于1820年出版。在《五车韵府》第一卷的前言中,马礼逊提到其基本框架也是以已有中国著作为底本。这一底本为清朝一位陈先生的遗著,由其学生补充、加注。当《康熙字典》编纂时,其学生交出这部老师遗稿,从而有力帮助了《康熙字典》的编纂。而马礼逊找到这部著作后,即对之加工、调整、编辑、英译,由此构成《五车韵府》的主体。此外,马礼逊“在编撰《五车韵府》时,还参考了《康熙字典》和罗马天主教士按字母排列编著的《字母字典》”,并进而参阅了《分韵》、《佩文韵府》、《尔雅》等中国文献,从而使该字典在内容和编写方法上都体现出中西文化的对照、比较和沟通。

  《华英字典》的第三部为《英汉字典》,于1822年在澳门出版。它采用的是英、汉对照体例,内容有单词、词组、成语、格言等,其解释和例句还有汉译。虽然在马礼逊之前已有拉丁文与汉文对照的外文、汉文词典,但编撰英汉词典却是马礼逊的首创,因而难度颇大。马礼逊曾在《英汉字典》的序言中坦言:“自从作者为本字典搜集词汇,已经过去十三年岁月。在此期间,不断对其增补,但是中文与英文相对应的字全部搜集起来,这样的著作对一个人来说太广泛了。即使穷尽一生,要使它完美也是不可能的。”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6 11:04:35

回复 410# 小盐粒儿

馬禮遜及其漢語研究簡論

[摘要]19 世紀是中西關係發展的重要時期,西方漢學研究也在這一時期迅速成長。1807 年
英國倫敦傳道會派遣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來華宣教,其任務主要在於學習中文,編纂
漢語詞典,翻譯《聖經》,從而爲基督教在華傳播創造必要的條件。馬氏抵華後,也克服種
種困難,盡心盡力地完成了上述任務,成爲西方漢學史上有影響的漢學傢。本文結合馬氏生
平,對其漢語研究的成就和特點(特別注重實用性)進行簡要評述。

(因内容较长,请访问网站: )

http://www.historicalchina.net/admin/WebEdit/UploadFile/MorrisonWK.pdf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3-6 19:08:52

不必訪問网站了, 如果刘汉的兒子為刘汉寫傳記,只會大書特書他在四川所做的善事,对於他的劣行一定隻字不提。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3-7 00:33:11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3-8 13:22 编辑

小盐兄:这只青蛙不是从井底跳上来的,他博古通今,功力不在老费之下。

而且他们以逸代劳,你则劳师动众,大作文章,累也累死了,不用睡觉吗?何况长篇大论,谁有耐性看呢?

我也学学访问网站,不过只限一页:
望廈條約美国趁火打劫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约翰?泰勒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1844年2月,顾盛到达澳门。6月18日,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顾盛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谈判者。耆英屈服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7月3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和《海关税则》。因签约地在澳门望厦村,所以又称《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从内容上与此前英国和中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相似,但比《南京条约》要长和细致得多,此外它还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条约》中没有的条例。例如
第17条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五个条约港口购买地产来建教堂、医院和墓地(后来,各国基督徒权力更扩大至全中国各处都可任意买地盖教堂,不卖者甚至强占,肆毋忌惮,是引至义和团扶清灭洋事件的罪魁祸首!);
第21条规定美国人不受中国司法管辖,亦即享有治外法权。
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受中国司法机关判处。(整个条约只有这条对中国让步):
第34条规定“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候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这一条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修约之争”的由来。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伯驾和卫三畏参加了翻译和部分条款起草工作。

总之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也应一体均沾。

如此一来,美国不费一兵一卒,即获得和英国同等利益,这件事最大的功劳是传教士禆治文!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7 12:37:49

回复 413# 骑马海

《望厦条约》真的如您所说吗?我们来看看具体条款:

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以為兩國日後遵守成規,是以,

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大臣太子少保兩廣總督部堂總理五口通商善後事宜辦理外國事務宗室耆;

大合眾國大伯理瑩天德特派欽差全權大臣駐中華顧聖;

各將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諭及欽奉全權之敕諭,公同較閱照驗,俱屬善當,因將議明各條款,臚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與大合眾國及兩國民人,無論在何地方,均應互相友愛,真誠和好,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

二、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海關胥役需索,中國照例治罪,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

三、嗣後合眾國民人,俱準其挈帶家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貿易,其五港口之船只,裝載貨物,互相往來,俱聽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駛入別港,擅自遊弋,又不得與沿海奸民,私相交易;如有違犯此條禁令者,應按現定條例,將船只、貨物俱歸中國入官。

四、合眾國民人既準赴五港口貿易,應須各設領事等官管理本國民人事宜;中國地方官應加款接;遇有交涉事件,或公文往來,或會晤面商,務須兩得其平。如地方官有欺藐該領事各官等情,準該領事等將委曲申訴中國大憲,秉公查辦;但該領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與中國官民動多詆牾。

五、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除中國例禁不準攜帶進口、出口之貨物外,其余各項貨物,均準其由本國或別國販運進口售賣,並準其將中國貨物販運出口,赴本國或別國售賣,均照現定條約納餉,不得另有別項規費。

六、凡合眾國船只赴五港口貿易者,均由領事等官查驗船牌,報明海關,按所載噸數輸納船鈔,計所載貨物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納鈔銀五錢,不及一百五十噸者,每噸納鈔銀一錢,所有以前丈量及各項規費全行裁革。或有船只進口,已在本港海關納完鈔銀,因貨未全銷,復載往別口轉售者,領事等官報明海關,於該船出口時,將鈔已納完之處在紅牌內註明,並行文別口海關查照,候該船進別口時,止納貨稅,不輸船鈔,以免重征。

七、凡合眾國民人.在各港口以本國三板等船附搭客商,運帶行李、書信及例不納稅之零星食物者,其船只均不須輸納船鈔外,若載有貨物,即應按不及一百五十噸之數,每噸納銀一錢,若雇用內地艇只,不在按噸納鈔之例。

八、凡合眾國民人貿易船只進口,準其自雇引水,赴關隘處所,報明帶進;俟稅鈔全完,仍令引水隨時帶出。其雇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書手、雇用內地艇只,搬運貨物,附載客商,或添雇工匠、廝役、水手人等,均屬事所必需,例所不禁,應各聽其便,所有工價若幹,由該商民等自行定議,或請各領事官酌辦,中國地方官勿庸經理。

九、合眾國貿易商船只到口,一經引水帶進,即由海關酌派妥役隨船管押。該役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隨同行走,均聽其便;其所需食用,由海關按日給銀,不得需索商船絲毫規費、違者計贓科罪。

十、合眾國商船進口,或船主,或貨主,或代辦商人,限二日之內,將船牌,貨單等件,呈遞本國領事等官存貯,該領事即將船名、人名及所載噸數、貨色詳細開明,照會海關,方準領取牌照,開艙起貨。倘有未領牌照之先擅行起貨者,即罰洋銀五百大圓,並將擅行卸運之貨一概歸中國入官。或有商船進口,止起一分貨物者,按其所起一分之貨輸納稅餉,未起之貨均準其載往別口售賣。倘有進口並未開艙即欲他往者,限二日之內即行出口,不得停留,亦不征收稅餉、船鈔,均候到別口發售,再行照例輸納。倘進口貨船已逾二日之限,即須輸納船鈔,仍由海關填發紅牌,知照別口,以免重征。

十一、合眾國商船販貨進口、出口,均將起貨、下貨日期呈報領事等官,由領事等官轉報海關,屆期派委官役,跟同該船主、貨主或代辦商人等,秉公將貨物驗明。以便按例征稅。若內有估價定稅之貨,或因議價高下不等,除皮多寡不齊,致有辯論不能了結者,限該商於即日內稟報領事官,俾得通知海關,會商酌奪,若察報稽遲.即不為準理。

十二、合眾國各口領事官處,應由中國海關發給丈尺、秤碼各一副,以備丈量長短、權衡輕重之用,即照粵海關部頒之式蓋戳鐫字,五口一律,以免參差滋弊。

十三、合眾國商船進口後,於領牌起貨時,應即將船鈔交清。其進口貨物於起貨時完稅,出口貨物,於下貨時完稅。統俟稅鈔全完,海關給發紅單、由領事官驗明,再行發還船牌,準該商船出口回國。其完納稅銀,由中國官設銀號代納,或以紋銀納餉,或以洋銀折交,均照現定章程辦理。其進口貨物由中國商人轉販內地者,經過各關,均照舊例納稅,不得另有加增。

十四、合眾國商船停泊口內,不準互相剝貨,倘有必須剝過別船者,由該商呈報領事官,報明海關,委員查驗明確,方準剝運;倘不稟明候驗輒行剝運者,即將其剝運之貨一並歸中國入官。

十五、各國通商舊例歸廣州官設洋行經理,現經議定將洋行名目裁撤,所有合眾國民人販貨進口、出口,均準其自與中國商民任便交易,不加限制,以杜包攬把持之弊。

十六、中國商人,遇有拖欠合眾國人債項,或誆騙財物,聽合眾國人自向討取,不能官為保償;若控告到官,中國地方官接到領事官照會,即應秉公查明,催追還欠。倘欠債之人實已身亡產絕,誆騙之犯實已逃匿無蹤,合眾國人不得執洋行代賠之舊例,呈請著賠。若合眾國人有拖欠、誆騙華商財物之事,仿照此例辦理,領事官亦不保償。

十七、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準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處。必須由中國地方官會同領事等官,體察民情,擇定地基;聽合眾國人與內民公平議定租息,內民不得擡價揩勒,遠人勿許強租硬占,務須各出情願,以昭公允;倘墳墓或被中國民人毀掘,中國地方官嚴拿照例治罪。其合眾國人泊船寄居處所,商民、水手人等止準在近地行走,不準遠赴內地鄉村,任意閑遊,尤不得赴市鎮私行貿易;應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勢,與領事官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十八、準合眾國官民延請中國各方士民人等教習各方語音,並幫辦文墨事件,不論所延請者系何等樣人,中國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等情;並準其采買中國各項書籍。

十九、嗣後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安分貿易,與中國民人互相友愛,地方官自必時加保護,令其身家全安,並查禁匪徒不得欺淩騷擾。倘有內地不法匪徒逞兇放火,焚燒洋樓,掠奪財物,領事官速即報明地方官,派撥兵役彈壓查拿?並將焚搶匪徒按例嚴辦。

二十、合眾國民人運貨進口,既經納清稅餉.倘有欲將已卸之貨運往別口售賣者,稟明領事官轉報海關,檢查貨稅底簿相符,委員驗明實系原包、原貨,並無拆動抽換情弊,即將某貨若幹擔已完稅若幹之處填入牌照,發該商收執,一面行文別口海關查照。候該船進口,查驗符合,即準開艙出售,免其重納稅餉。若有影射夾帶情事,經海關查出,罰貨入官。

二十一、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中國民人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

二十二、合眾國現與中國訂明和好,五處港口聽其船只往來貿易。倘日後另有別國與中國不和,中國止應禁阻不和之國不準來五口交易,其合眾國人自往別國貿易,或販運其國之貨物前來五口,中國應認明合眾國旗號,便準入港;惟合眾國商船不得私帶別國一兵進口,及聽受別國商人賄囑,換給旗號,代為運貨入口貿易;倘有犯此禁令,聽中國查出拿辦。

二十三、每屆中國年終,分駐五港口各領事官應將合眾國一年出入口船只、貨物數目及估定價值,詳細開報各本省總督,轉咨戶部,以憑查驗。

二十四、合眾國民人因有要事向中國地方官辦訴,先稟明領事等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地方官查辦。中國商民因有要事向領事等官辦訴,先稟明地方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領事等官查辦。倘遇有中國人與合眾國人因事相爭不能以和平調處者,即須兩國官員查明,公議察奪。

二十五、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二十六、合眾國貿易船只進中國五港口灣泊,仍歸各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管,中國無從統轄。倘遇有外洋別國淩害合眾國貿易民人,中國不能代為報復。若合眾國商船在中國所轄內洋被盜搶劫者,中國地方文武官一經聞報,即須嚴拿強盜、照例治罪,起獲原贓,無論多少,均交近地領事等官,全付本人收回;但中國地廣人稠,萬一正盜不能輯獲,或有盜無贓,及起贓不全,中國地方官例有處分,不能賠還贓物。

二十七、合眾國貿易船只,若在中國洋面,遭風觸礁擱淺,遇盜致有損壞,沿海地方官查知,即應設法拯救,酌加撫恤,伸得駛至本港口修整,一切采買米糧,汲取淡水,均不得稍為禁阻,如該商船在外洋損壞,漂至中國沿海地方者,經官查明,亦應一體撫恤,妥為辦理。

二十八、合眾國民人貿易船只、財物在中國五港口者,地方官均不強取威脅,如封船公用等事,應聽其安生貿易,免致苦累。

二十九、合眾國民人,間有在船上不安本分,離船逃走,至內地避匿者,中國地方官即派役拿送領事等官治罪。若有中國犯法民人逃至合眾國人寓館及商船潛匿者,中國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領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至合眾國商民、水手人等,均歸領事等官隨時稽查約束。倘兩國人有倚強滋事,輕用火器傷人,致釀鬥殺重案,兩國官員均應執法嚴力,不得稍有偏徇致令眾心不服。

三十、嗣後中國大臣與合眾國大臣公文往來,應照平行之禮,用『照會』之樣。領事等官與中國地方官公文往來,亦用『照會』字樣;申報大憲,用『申陳』字樣。若平民稟報官憲,仍用『稟呈』字樣。均不得欺藐不恭,有傷公誼。至兩國均不得互相征索禮物。

三十一、合眾國日後若有國書遞達中國朝廷者,應由中國辦理外國事務之欽差大臣,或兩廣、閩浙、兩江總督等大臣將原書代奏。

三十二、嗣後合眾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中國該處港口定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以示和好之誼;該船如有采買食物、汲取淡水等項,中國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損壞,亦準修補。

三十三、合眾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門私行貿易及走私漏稅,或攜帶鴉片及別項違禁貨物至中國者,聽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治罪,合眾國官民均不得稍有袒護;若別國船只冒合眾國旗號做不法貿易者,合眾國自應設法禁止。

三十四、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準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

以上關涉太平、和好、貿易、海面各款條約,應候各大臣奏明大清大皇帝批準,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既得各國選舉國會長公會大臣議定允肯批準,限以十八個月即將兩國君上批準之條約互換,若能早互換,尤為善美。茲將現定條約先由大清國欽差大臣太子少保兩廣總督部堂總理五口通商善後事宜辦理外國事務宗室耆,大合眾國欽差全權大臣駐中華顧聖,鈐蓋關防印信,書名畫押,以昭信守。須至和約者。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即我主耶酥基理師督降生後紀年之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七月初三日,在望廈鈐蓋關防。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7 13:12:03


《中美望厦条约》从内容上与此前英国和中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相似,但比《南京条约》要长和细致得多,此外它还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条约》中没有的条例。例如
第17条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五个条约港口购买地产来建教堂、医院和墓地(后来,各国基督徒权力更扩大至全中国各处都可任意买地盖教堂,不卖者甚至强占,肆毋忌惮,是引至义和团扶清灭洋事件的罪魁祸首!);
第21条规定美国人不受中国司法管辖,亦即享有治外法权。
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受中国司法机关判处。(整个条约只有这条对中国让步):
第34条规定“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候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这一条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修约之争”的由来。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伯驾和卫三畏参加了翻译和部分条款起草工作。

总之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也应一体均沾。

如此一来,美国不费一兵一卒,即获得和英国同等利益,这件事最大的功劳是传教士禆约文!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3-7 00: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十七、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準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處。必須由中國地方官會同領事等官,體察民情,擇定地基;聽合眾國人與內民公平議定租息,內民不得擡價揩勒,遠人勿許強租硬占,務須各出情願,以昭公允;倘墳墓或被中國民人毀掘,中國地方官嚴拿照例治罪。其合眾國人泊船寄居處所,商民、水手人等止準在近地行走,不準遠赴內地鄉村,任意閑遊,尤不得赴市鎮私行貿易;應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勢,與領事官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二十一、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中國民人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

三十三、合眾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門私行貿易及走私漏稅,或攜帶鴉片及別項違禁貨物至中國者,聽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治罪,合眾國官民均不得稍有袒護;若別國船只冒合眾國旗號做不法貿易者,合眾國自應設法禁止。

三十四、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準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

至于文章中的123,对应条款是这样说的: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二、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海關胥役需索,中國照例治罪,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

中国现在是WTO成员国,要更改进出口货物税率,同样需要与世贸组织签约国协商,且要一视同仁,这是否也是“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三、嗣後合眾國民人,俱準其挈帶家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貿易,其五港口之船只,裝載貨物,互相往來,俱聽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駛入別港,擅自遊弋,又不得與沿海奸民,私相交易;如有違犯此條禁令者,應按現定條例,將船只、貨物俱歸中國入官。

四、合眾國民人既準赴五港口貿易,應須各設領事等官管理本國民人事宜;中國地方官應加款接;遇有交涉事件,或公文往來,或會晤面商,務須兩得其平。如地方官有欺藐該領事各官等情,準該領事等將委曲申訴中國大憲,秉公查辦;但該領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與中國官民動多詆牾。

十六、中國商人,遇有拖欠合眾國人債項,或誆騙財物,聽合眾國人自向討取,不能官為保償;若控告到官,中國地方官接到領事官照會,即應秉公查明,催追還欠。倘欠債之人實已身亡產絕,誆騙之犯實已逃匿無蹤,合眾國人不得執洋行代賠之舊例,呈請著賠。若合眾國人有拖欠、誆騙華商財物之事,仿照此例辦理,領事官亦不保償。

二十一、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中國民人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

二十四、合眾國民人因有要事向中國地方官辦訴,先稟明領事等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地方官查辦。中國商民因有要事向領事等官辦訴,先稟明地方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領事等官查辦。倘遇有中國人與合眾國人因事相爭不能以和平調處者,即須兩國官員查明,公議察奪。

二十九、合眾國民人,間有在船上不安本分,離船逃走,至內地避匿者,中國地方官即派役拿送領事等官治罪。若有中國犯法民人逃至合眾國人寓館及商船潛匿者,中國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領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至合眾國商民、水手人等,均歸領事等官隨時稽查約束。倘兩國人有倚強滋事,輕用火器傷人,致釀鬥殺重案,兩國官員均應執法嚴力,不得稍有偏徇致令眾心不服。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三十二、嗣後合眾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中國該處港口定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以示和好之誼;該船如有采買食物、汲取淡水等項,中國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損壞,亦準修補。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3-8 12:20:36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4-3-8 12:24 编辑

洋教徒最拿手的本領就是辱罵,看吧:

“您果然继承了家庭传统,甘愿为腐朽的满清朝廷效犬马之劳,甘当奴才。”

再來就是歪理: “难道没有鸦片战争,清朝就不会垮台?”

所有殺人犯都可以用这句來自辯:“难道我不殺他, 他就不會死?”

更有拿手的就是上网找出一大堆資料,把你疲勞轟炸, 网友xuxi就問过他:“你想告訴我們什麼?”

又長又臭, 各位不耐煩看的, 我把重点抽出來讓家看吧:

【作者简介】吴义雄,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近代中外关系史和中国基督教史。(按: 是基督教的人,当然要為洋教掩飾罪惡啦, 但字裏行間, 仍难免泄露一点点。)
《中国信使报》(Chinese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1831)、《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1832)、《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1835)等在广州创刊发行。此外,还有一些短期发行的西人连续出版物也出现在广州口岸。在1839年春中英关系破裂后,除在1833年停刊的《中国信使报》外,上述报刊迁往澳门继续发行。这些英文报刊成为来华西人群体的舆论喉舌,与印度、南洋等地的西人报刊形成一个具有相当声势的舆论空间,代表着西方势力在东方世界的声音,影响广泛,及于欧美各国及其在东方的势力范围。1830年代,这些报刊发表了大量有关对华关系的文章,在鸦片危机前就已逐渐制造出对华军事威慑乃至发动对华战争的舆论。    1839年的禁烟运动,引起他们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应。

对鸦片危机的反应 林则徐缴烟之际,在华英商报纸一面用最激烈的语言诅咒林及中国政府,一面把该事件当做“永久解决”对华关系问题的机会。3月12日林则徐发出缴烟令后不久,《广州纪事报》就以威胁性的口吻说:“让中国政府行动吧——让他们迈出第一步”。

“天朝必须屈服,或者崩溃”

“如果没有鸦片商的帮助,或者说没有鸦片贸易的利润,英国臣民就要纳税以弥补这一数目,

《中国丛报》作为美国传教士所办刊物,虽然没有公开鼓吹武力,但对林则徐的措施也有诸多微词。裨治文(E. C. Bridgman)等传教士从原来的反鸦片、反战的立场,逐渐滑向支持“惩罚”中国的立场。(19)裨治文在1840年1月为《中国丛报》所写的评论中说,鸦片的确在摧毁中国人的健康和道德,而中国人也试图终结这种邪恶的事物,“但是现在,这个目的可以达到吗?谁将制止这种贸易?迄今为止为此进行的努力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几乎摧毁了所有外国与这个国家的贸易,而且造成了将这个国家卷入战争的灾难的威胁”(20)。他的矛头无疑也是指向中国。    鸦片战争期间,澳门的英文报刊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中,《中国丛报》的特色在于刊登大量的原始文献(包括中文文献的译文),并对战争期间的重要事件进行详尽报道(约70余篇文章),专门的评论文章则数量较少。但它往往在报道时对事件作出自己的评论,其大致倾向是越来越支持英国的军事行动,有些内容是与英国侵略军的军事进程相配合的。例如,在英国“远征军”到来之前,这些报刊已经热烈地讨论对华战略问题,而中国沿海岛屿的状况则成为关注焦点之一。正如《广州周报》在报道中所说,“最近,黄海和其他海域的岛屿引起了极大的注意,此外,讨论还表明,我们对这些岛屿几乎一无所知”。故该报对中国沿海岛屿的情况作了粗略的介绍。(52)在英人讨论封锁珠江口后,英军的目标指向中国东南和东部沿海。《广州纪事报》、《广州周报》和《中国丛报》在1840年6月下旬都竞相刊登有关宁波、舟山、定海等地情况介绍的文章,显然了解到那里是英军的战略目标所在。而当英军占领舟山、计划继续北上后,这些报刊又将目光投向长江下游、渤海湾(时称“北直隶湾”),详细介绍这些地区的情况。同样,英军攻打厦门以及上海、镇江等地时,这些地区的情况亦成为关注的对象。这里难以一一叙述。   
《中国丛报》作为美国传教士所办的刊物,对鸦片战争同样全神贯注,密切注视。当义律与琦善谈判与协议的消息公布后,《中国丛报》也发表了评论表示,英军“对任何岛屿的占领对我们来说都是应该反对的”;但同时又说,“接受这一协议在全权公使这方面是极大的宽容”。显然,作者也认为义律并未利用英国的军事优势谋取足够的利益。该刊还对中国方面的谈判诚意表示怀疑。(70)在评论1841年4、5月份广州军民的抗英斗争时,《中国丛报》的评价是:“中国政府的背信弃义和残忍无情在最近的(中英)决裂的方式上表现出来,其官员不管会遭到什么苦难,人们也不会同情他们”。就在英军对广州和中国其他地区发动军事进攻时,《中国丛报》展望未来,重复裨治文和英人报刊都说过的话:“中国必将屈服或者崩溃”;还说,“其政府的排外精神,其官员的欺诈和背信弃义的行径,与所有的正义和理性原则是不相符的。我们猜测,(英军)强大的增援力量就要到了,现在这个世界有正当的理由期望,大不列颠将采取必需的行动,以在这个帝国和地球上的其他国家之间建立友好关系。

《中国丛报》发表了亚当斯演说的全文。(72)在编者看来,这些评论是“一个在公共生活中拥有广泛经验的人的观点,值得注意和加以辩护”,“它们还清晰地显示了中国政府无权将其与人类其他部分隔绝开来的强有力的原因,其观点是从人作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体系的成员的权利演绎出来的”。编者表示,尽管亚当斯关于鸦片与战争之关系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是同意其战争的“远因是中国人的傲慢、欺诈和无知”的观点。他还写道:“我们认为,如果中国人更好地了解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权利的话,这一战争永远不会像已经发生的那样发生”。(73)

孙参001 发表于 2014-3-8 12:22:34

娃,好长的文章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8 13:30:03

回复 416# 费事傾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您,我只骂一种人。最近就骂过一次。一个香港人,姓中国人的姓,吃中国人的饭,说中国人的话(粤语和国语),读中国人的书,我不计较他自称香港人,不是中国人,但是他公开把别的中国人成为 Chinese F***,我就当面用一句话回答:你个狗汉奸!

鸦片在中国的历史,您自己研究研究,还借用刘汉事件说话,那请您将中国人对鸦片的钟爱“自爆醜史”,

自唐朝传入中国,远的不说,明清两朝皇帝在龙床上吞云吐雾,上自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无不上行下效,朝廷昏庸腐败,百姓生灵涂炭,这样的政权天理不容。

再看看林则徐等禁烟人士的结局,清廷是如何对待他们的?也请您“自爆醜史”。

您再说说鸦片战争后直到49年,有多少鸦片是从西方进口?有多少是中国自己生产的?您家族里出过几杆烟枪?

您要是还打着爱国旗号在这里为清廷摇旗呐喊,那也请您“自爆醜史”,您家族是何年何月以何种方式投奔港英怀抱?是不是至今也满怀希望如一些港人般天天盼望米字旗重新在香港上空飘扬?

会写几个繁体字,鼓捣几句文言文就以为是在捍卫传统,您这是屎壳郎爬铁轨,滥充什么大铆钉!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3-8 17:54:59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3-8 18:31 编辑

2020年3月8日,中华国代表在骑马海翻译员偕美国外交部长在纽约签订“纽约条约”如下:

1。中国來美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他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美海關胥役需索,美國照例治罪,倘美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中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优惠及於他國者。中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

2。嗣後中國民人,俱準其挈帶家眷,赴纽约、华盛顿、波士顿、三藩市、洛杉矶共五城市居住貿易,不须经美囯移民局。其五港口之中囯船只,裝載貨物,互相往來,俱聽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駛入別港,擅自遊弋,又不得與沿海美国奸民,私相交易;如有違犯此條禁令者,應按現定條例,將船只、貨物俱歸美國入官。以示公允。

3。中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除美國例禁不準攜帶進口、出口之貨物外,其余各項貨物,均準其由本國或別國自由販運進口售賣,並準其將美國貨物販運出口,赴中國或別國售賣,均照現定條約納餉,不得另有別項規費。

4。凡中國船只赴五港口貿易者,均由中囯領事等官自己查驗船牌,再報明美海關(老子报多少就是多少),按所載噸數輸納船鈔,計所載貨物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納美金五元,不及一百五十噸者,每噸納鈔銀一元。所有以前丈量及各項規費全行裁革。或有船只進口,已在本港海關納完鈔銀,因貨未全銷,得復載往別口轉售,領事等官報明海關,不得重征。

5。中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準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庙宇、醫館、及殯葬之處。必須由美國地方官會同中国領事等官,體察民情,擇定地基;聽中囯人與美囯內民公平議定租息,美內民不得擡價揩勒,中囯人勿許強租硬占,務須各出情願,以昭他妈的公允;

6。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美國民人由美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美國例治罪;中囯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哈哈!

7。中國民人在美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中國民人在美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美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8。中國貿易船只進美國五港口灣泊,仍歸中国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管,美國無從統轄。但中國商船在美國所轄內洋被盜搶劫者,美國地方文武官一經聞報,即須嚴拿強盜、照例治罪,起獲原贓,無論多少,均交近地領事等官。

9。嗣後中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美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美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互相尊他妈的敬,以示和好之誼。

10。嗣後大中国與大合眾國及兩國民人,無論在何地方,均應互相友愛,真誠和好,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美国人应感恩戴德,我骑马海功德无量!哈哈!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3-8 19:37:13

我講洋教徒的本領, 講漏了一点, 就是可以憑空捏造, 肆意詆毀, 看:
回复费事傾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您,我只骂一种人。最近就骂过一次。一个香港人,姓中国人的姓,吃中国人的饭,说中国人的话(粤语和国语),读中国人的书,我不计较他自称香港人,不是中国人,但是他公开把别的中国人成为 Chinese F***,我就当面用一句话回答:你个狗汉奸!

会写几个繁体字,鼓捣几句文言文就以为是在捍卫传统,您这是屎壳郎爬铁轨,滥充什么大铆钉!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14-3-8 13: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詆毀別人的技術很高明, 他沒有指名道姓說駡我, 但那帖子是衝着我而的, 不明就裏的人就很易誤會我駡中國人。

我確实說过自己是香港人, 有什麼不妥? 难道上海人不可以說自己是上海人嗎? 北京人不可以自称北京人嗎? 我幾時說自己不是中國人? 我幾時有發帖辱駡自己的同胞? 大家又幾時見过有人在51网駡自己的同胞, 洋教徒為了誣衊不同意見的人, 己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就算說自己不是中國人, 也不可以指為汉奸, 駱家輝就說自己是美國人, 不是中國人。依法律覌点, 也確实如此。但駱家輝沒有在鴉片戰爭事上站在洋鬼子那一边, 沒有說八國聯軍入侵中國做得对。

我來把那段話改寫吧: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您,我只骂一种人。最近就骂过一次。一个大陸人,姓中国人的姓,吃中国人的饭,说中国人的话(粤语和国语),读中国人的书,我不计较他自称大陸人, 但他認異族阿当夏娃作祖宗, 不拜自己的祖先, 詆毀中华民族列祖列宗的神祗, 為鴉片戰爭戰爭和八國聯軍的侵略者文过飾非, 反而指罪在中國, 我就当面用一句话回答:你个狗汉奸!”

看这一句, 洋教徒的謾罵本領, 我真自愧不如:

“您这是屎壳郎爬铁轨,滥充什么大铆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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