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TWO
发表于 2010-4-29 05:14:20
我站在山之巅,身体迎着风
MIKETWO
发表于 2010-5-1 10:27:03
感谢支持与争议!
陆仁
发表于 2010-5-3 09:41:18
“卖醋哥”不但“越洋过海,还翻墙穿洞”地进到51网来申请版主,让这里不少的老少男女都吃了不少的“醋”。
再支持一下“卖醋哥”!
MIKETWO
发表于 2010-5-16 21:38:03
呵呵,回味!
Elander
发表于 2010-7-22 12:12:00
面对中外法律的重大差异,比如对功的态度,加国是政府认可合法公开的信仰,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而在中国却是另一个极点。你若当斑主如何对待?身在中国,要听党国的话,做加国论坛的斑主又要符合加国信仰自由的法律。这是个两难,你如何解决?面对?
MIKETWO
发表于 2010-9-16 02:19:46
前段时间到日本办点事才回来,又能常到无忧了,还是继续版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