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 发表于 2006-3-16 22:21:43

回复:其实,东海一枭要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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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东海一枭要说的是

我才是上帝。对不对?



他不是东海一枭,他纯是安大略湖找削!!!

让燃灯道人的灯烧死他!吕洞宾的剑劈死他!张果老的驴踢死他!

不过我佛慈悲,普度众生.说了就说了.世人愚吗 :D

不知主对这种人是怎个看法?

是求主宽恕他呢,还是请主惩罚他? :rolleyes:

happyboy_haha 发表于 2006-3-16 2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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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篇文章的原作者,包括转贴者基本都没有搞清什么是圣经的“婚姻观”,所以错把圣经中记录的事件当成圣经的“主张”。把圣经中记载的特例的情况误导为一种普遍性的“提倡 ”,这是作者的根本问题所在。   


基督教的婚姻观从创世纪的记载可以了解清楚,

创世纪2:22-24
2:22耶和华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
2: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里很清楚地写明,上帝的婚姻计划是一男一女。即不是一男多女,也不是一女多男。即没有独身的要求,也没有群婚的提倡。在亚当夏娃犯罪被逐出伊甸园后,谋杀发生了。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亚伯,然后,一夫多妻也出现了。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然而,这些都非圣经的主张而是"获得智慧"后人的自作主张。

在这种前提下,才有了后来摩西领受的律法,用来规范当时的犹太人。遗憾的是,即使对于当时犹太人的律法,这位作者也理解错了。

一个男人应该娶自己兄弟的遗孀。
A man shall marry his brother’s widow. (Deuteronomy 25:5)
一个男人和他兄弟的遗孀之间的婚姻,是不洁的。
A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his brother’s widow is unclean. (Leviticus 20:21)

然而,在Leviticus 20:21这里,并不是这样写的.这位作者看出了“矛盾”的原因是作者私自篡改了圣经的原词义。圣经这里用的不是widow ,而是wife 。

If a man takes his brother’s wife, it is an unclean thing. He has uncovered his brother’s nakedness. They shall be childless. (Leviticus 20:21)

注释:
According to Deuteronomy 25.5,6 a man was supposed to marry his brother's widow if his brother had died without having children. Otherwise, such marriages were forbidden (see also Matthew 22.23-33; Mark 12.18-27; Luke 20.27-40).

很清楚,这两段经文讲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Deuteronomy 25:5 讲的是兄弟死了无后,因此,死者的弟兄应该娶他兄弟的妻子为其留后。除此之外,这种婚姻形式是被禁止的。


另一处“矛盾”。
箴言18:22 Whoso findeth a wife findeth a good thing, and obtaineth favour of the LORD.
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

箴言18:2所说的是不错的,因为这正是上帝的美意。然而作者在举证另一处经文,就是歌林多前书7:1的经文确断章取义地删去了上下文。

歌林多前书7:1的上下文是这样说的:
7: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7:1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whereof ye wrote unto m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
7: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7: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在这里,保罗所说的是有所指的前提。“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whereof ye wrote unto me:)”
在歌林多前书七章后面的经文,保罗确实有关于独身的意见,但他清楚地写明这是保罗自己的意见:

7: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7: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而在马太福音19:4-6 则引用了耶稣的话: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1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这里明确讲了夫妻是二人。

另一个问题是作者把旧约的律法与现在的基督教信仰混淆了。
关于律法和现在基督信仰的关系,在保罗的书信中,谈及了大量关于律法与耶稣的关系的问题。保罗说: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旧约的律法有其时代,地域和民族的特殊背景。将其放大成普世恒古不变的教条是误会了律法的前提和条件。实际上,即使严守律法的保守犹太教徒,现在也没有守全旧约的律法。在公元70年圣殿被毁后,犹太教徒就停止献祭了。而且像一些婚姻规条,合同法犹太人也不再遵行了。

对于基督徒来说,我们本身是“外邦人”。上帝给摩西的律法是针对的犹太人。对于“外邦人”来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马书2:14) 。所以,律法的最本质目的是叫人知善向善行善,用耶稣的话就是爱神,爱人。

马可福音(12:29-34)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
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那文士对耶稣说、夫子说、 神是一位、实在不错.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 神.
并且尽心、尽智、尽力、爱他、又爱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的多。
耶稣见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对他说、你离 神的国不远了。
新约中耶稣所讲的道理是将律法的本质核心的精义阐述出来,所以比起字面上的规条更加深刻。但耶稣也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成就律法。有很多人把这里的话当作矛盾,但如果你将上帝给旧约律法的目的分析一下,就会明白实际上耶稣乃是在更高层次上完全了律法。人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征和进步,旧约的律法有些是普世的要求,有些则是特定的标准。
宗教的中心目的是将人解脱出来,而不是将人捆绑在教条和律法之下。然而,在过去的历史中,宗教领袖却经常借用这样那样的教条来“压迫”“摧残”信徒,制造了不少的黑暗时期。这样的精神锁链并非是基督教的真正含义。也非耶稣降世的真正目的.

中华文化与哲学博大精深,然而在“礼教”背后也同样是很多的黑暗。奉儒学之名,牢笼妇女的难道还少吗?“罢百家,尊儒术”竟然是人本宽容的象征?难道政教合一的西藏僧侣政权的黑暗要比中世纪的欧洲更加“人道”?中国近代历史上,象东海一枭这样的“革命志士”+“文化宗师”的人物可以说不在少数。50年前一抓一大把。中共在野时的民主自由号角吹的一点不比枭爷逊色,文采和气魄可以说更胜数筹。然而时过境迁,昔日的“浩然正气者”,可能已被今日的“浩然正气者”扫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革命家出了一茬接一茬,“文化宗师”倒了一批接一批,然而宗教仍然在,基督教仍然在。因为人类的终极幸福的问题,革命家和文化宗师都解决不了。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这种有神无神,信与不信的分歧与争执仍然会持续下去。当中国社会真的如西方一样的民主,平等的时候,可能枭爷看到的会是更多的宗教信徒。

小盐粒儿 发表于 2006-3-17 00:12:10

感谢神,参孙弟兄有个愿望,希望办个信仰论坛,我答应他为这个念头代祷,这几天出现这莫多讨论圣经的帖子,这不就是神的引领嘛!

A球 发表于 2013-10-10 10:39:19

呵呵,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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