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10-18 21:07 编辑
只是简单说一下:
一个condo委员会(syndicate)聘请了一个西人管理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人,责任包括物业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这个委员会业主们从此就心很大,直到物业的银行账户权限都在这个物业管理人手里,物业委员会的meetings决议都由此人一手包,此人更在管理维修时捅出篓子,损坏了一个业主的财物,这个业主(西人)也不是善茬,还抓住管理员地址没有及时更新的漏洞,交费不成,存证提告,告了syndicate,也告了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还连带了几个业主也作为co-defendant成为被告。本来这个原告业主已经赢了第一个官司(财物损坏赔偿)但后来发现因为当初的缴费问题,syndicate聘用的物业管理已经把这个业主的资产执行了抵押,于是二次提告,弄得大家苦不堪言。
其实问题的症结真的是出在这个聘用的物业管理人身上。上面提到的诉讼原告业主也是一再说要解雇这个人,而syndicate业主都不愿惹事,直到这个管理人用同样的方式惹恼了另一个业主。律政江湖通过调查发现:
1. 在上面的两个诉讼中,被告syndicate的律师代理(律所)中,有一个律师与与物业管理人同姓; 2. 后来又在案例检索里发现,这个物业管理人曾经被控逾越权限,甚至包括仿冒客户签名,仿冒签名的人,正是那个与他同姓的律师,等等。
这问题就大了:syndicate作为被告的官司是因为这个物业管理的失误引起的,这个物业管理一手掌管syndicate的财务,官司缠讼数年,业主分摊的律师费也很重,而律师事务所也是这个物业管理人的嫡系,并且他们之前有不法记录在案......
这里面银行也有问题,银行有义务核对账户操作人是否有权管理账户,一个物业syndicate的财务操控权怎么可以在一个不是业主的人手里? 银行发现问题后倒也配合,立刻冻结了账户,停止了那个管理员的账户操控权。
过程很复杂,说下结果吧:syndicate最终解雇了那个管理员,但已经发现账户疑似有重大财务漏洞,还在后续处理中。原告业主的第二个官司有缠讼之嫌,加上他最初要求的解雇物业管理员的目的已经达成,本来庭讯排在10月,最终在上庭头天晚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金额比被告业主的预计赔偿少了很多(只是原来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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