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温哥华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卡加利
    温度感觉: -1°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温尼伯 12°
    温度感觉: 11°
查看: 3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ZT布朗事件中我们需要认清楚的一点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5:3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ZT布朗事件中我们需要认清楚的一点



   关于布朗问题,看了大家很多贴,不少都是说因为黑人素质低下,黑人在抗议中趁火打劫,华人在美受黑人伤害很深,所以不应该布朗事件进行申援,我觉得大家忽略的一个问题是,上述种种理由都无法和一个人的正当权益画上等号。我们可以说这个人的行为举止有问题,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抗议的手段有问题,但不能否定他们保护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动机。
   
   布朗事件这个问题,很多人说法律没有问题,既然包括有三名黑人在内的大陪审团都决定不起诉,那么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可是,我认为法律是可以被操纵的,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大家如果看过【十二怒汉】,或许可以了解西方陪审团制度里反应出的一些缺陷:人的情绪和立场是非常容易影响人的判断的。 抛开法院的决议,用常识想一想,布朗这个案子里面有没有防卫过当的嫌疑?我认为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十八岁的成人连开六枪是有些不make sense的,完全可以射击其手臂或腿部,使其失去行动能力即可,为什么一定要射击头部呢?前几天另外一个城市,一个12岁男孩手持玩具枪便被警察击毙,也是一个黑人。

   我完全同意当事警察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下意识的开枪,没有任何考量,但恰恰我觉得核心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开枪之前不考虑一下如何可能的减少过度伤害,不考虑一下真实的威胁程度。用常识想一想,当时并非在和持重武器的劫匪作战,并非遭遇恐怖袭击,只是一个18岁的人用拳头袭击,而这个警察完全有能力用自身体格和训练将其制服,或者完全可以将其击伤制服,为何一定要击毙?我们再看那个12岁男孩的案子,就更说不过去了。有些人说警察必须被保护,当他收到生命威胁时,当然可以开枪,但现在的情况是,怎么判断是否受到了生命威胁?这个事情上让我感觉美国警察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然后就可以justified开枪行为,然后法律脱罪。至少布朗案给我的感觉是如此的。

   我觉得核心的问题是美国警察的权利太大,公权力给他们的保护太多。归根结底,他选择无意识,好不顾后果的开枪,恰恰是因为他习惯性的认为,我,作为警察,击毙一个人,特别是一个黑人,是很容易get away from it的。我在旧金山的时候,旁边奥克兰有四名警察对路边的流浪汉进行侮辱和殴打,导致其死亡,最后法院的判决好像是“被迫的意外杀人”,四名警察只需坐牢6个月即可。 我当时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非常感慨:无论在那个国家,公权力是可以被操纵用来保护国家公务员,尤其是暴力部队的,而这种保护在美国是非常明显和赤裸的。

   所以,在布朗事件上,我个人觉得绝对有防卫过当的嫌疑,至少应该立案调查一下,结果连立案都不立,如果我是当事人,如果死的是一个华人,我也无法接受。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死的是一个黑人,难道我们就应该觉得他该死吗?就因为黑人的素质差,欺负华人?我们就应该不抱有一丝的同情和怜悯?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法律和公义上来讲,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和他本人的背景没有联系,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素质低,或学历低,就漠视对这个人的不公正对待或放弃为这个人进行申诉的权利。要知道,法律之下,连罪犯也有基本的人权。 如果我们因为布朗黑人的身份,漠视了他可能被侵害的权利,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便承认了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合理性。 抱有这种思想的人,在我看来,或许可以理解为默认了丛林法则和强权高于法律的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这一点上来说,我感觉这也是我们中国人性格中的一部分,对强权的认可和顺从,从另一角度理解,不恰恰是一种对权力至高无上的肯定吗?在国外,中国人很少主动去维护自己的权力,主动去参与政治,内心深处,也是一种明哲保身,不愿和权力做斗争的表现,在国内,权力在社会的任何阶层都可以畅通无阻,稍微有些权力的人,有任何一点官衔的人,都可以依靠这些东西,对弱势群体欺压,从权力中获取好处,难道不是因为有这种对权力的完全信任和追捧的思想作怪吗?这种思想不除,法治无法建立,腐败无法根除。

  再回到布朗事件上来看,我们不应该赞成黑人暴动的手段,尤其是打砸抢,因为这本身不合法,但不应该就此认为法律的判决就一定是合理的,法律是人定的,就一定有其不合理性。至少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有些人觉得判决有疑点,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诚然,法律的判决不应该因为公共情绪而更改,但当疑点存在时,公众应该有渠道去进行申诉,对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从而得出更接近真相的判决。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布朗事件至少说明在美国,至少对黑人来讲,这种通过正当,法律手段进行申诉的渠道,是有可能缺失的。

   最后,还是觉得,华人在这个事情上还是需要有清晰的思考,不能置身事外或做个嘲笑的看客。我们不一定要上街,但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今天是黑人被打压,明天就有可能是我们,不一定是枪击,事实上,在美国生活的朋友们或许多多少少都能感觉到,美国主流社会对少数族群包括华人的歧视和欺压,每时每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程度上演,只是这种歧视和欺压,一直以来都是温水煮青蛙,你没有感觉到烫而已。社会民主的进步,不在于理论,而恰恰在于参与,这一点上,尽管黑人或许有各种各样问题,但从历史上来看,华人应该向黑人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