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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伪造签名亏损8万:没人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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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08:3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安省的一对退休夫妇将一辈子的积蓄交给一名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投资顾问去做保守投资,竟被对方伪造了签名,买了高风险的项目,并最终损失了8万元。然而,由于政策上的漏洞,这名严重违规操作的投资顾问竟能逍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7-21
去告他!
沙发
发表于 2014-7-21 09:07:57 | 只看该作者
hahahaha,骗子走天下!加拿大谁人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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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1 09:12:58 | 只看该作者
10万帖子又回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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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21 09:16: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此的详尽,以致你家草坪的高度,你家围栏的高度,你家后院的晾衣绳的数量都有法律
但是,唯独不管金融诈骗,奇怪吧

如果你仔细想想,也就明白其中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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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21 09:20: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此的详尽,以致你家草坪的高度,你家围栏的高度,你家后院的晾衣绳的数量都有法律
但是,唯独不管金融诈骗,奇怪吧

如果你仔细想想,也就明白其中原因了
sparkl 发表于 2014-7-21 10:16


还有安省前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也无罪, 民猪法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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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21 09:22:1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安省前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也无罪, 民猪法痔嘛!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7-21 10:20


老张,你能不能别这样胡说八道?事情是那么简单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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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7-21 09:29:44 | 只看该作者

投资顾问伪造签名亏损了8万:没人能管?

老张,你能不能别这样胡说八道?事情是那么简单吗?草!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4-7-21 10:22


你还别不服气. 就算受害的还是那个家里很穷的骑车的快递员, 开车撞死人的如果是你的话, 你能请得起那么高价的顶级律师为你辩护? 你能做到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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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7-21 09:50:11 | 只看该作者
10万帖子又回来了?呵呵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4-7-21 10:12



    我知道,那个时候,你还是对我和克飞的说法有顾虑。我相信,现在,你应该完全相信我和可费了。。

这种事情,所谓的被骗者,绝不是看上去那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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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7-21 10:05:17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那个时候,你还是对我和克飞的说法有顾虑。我相信,现在,你应该完全相信我和可费了。。

这种事情,所谓的被骗者,绝不是看上去那么可怜。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4-7-21 10:50


是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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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7-21 10:09:04 | 只看该作者
你还别不服气. 就算受害的还是那个家里很穷的骑车的快递员, 开车撞死人的如果是你的话, 你能请得起那么高价的顶级律师为你辩护? 你能做到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7-21 10:29

你大爷的!这哪儿跟哪儿呀!

故事谁是谁非我不想做评价,但是绝非你一句“开车撞死人也无罪”这么简单。下面大概是事情的经过。

33岁的单车递送员Darcy Allan Sheppard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当时引起了骑车人士的抗议。因为省司法厅长负责安省法官及检控官的任命,为避免利益冲突,专门从温哥华聘请律师佩克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佩克强调,撤诉是他自己的决定,没有来自省司法厅的任何影响。他提到死者Sheppard有6次与汽车司机争执的历史,其中4次发生在2009年8月,有一次一名年长妇女将Sheppard描绘为“疯子”。所有报告这些争执的司机都经过详细问话,其中一宗有录像文件。

当时对Sheppard的血液检测,发现酒精含量高达1.83,超过可以合法驾车的酒精含量极限的2倍。

去年8月31日晚9点多,Sheppard在多伦多市中心Bloor 街及Bay 街附近与一辆黑色的萨博(Saab)敞篷车发生轻微碰撞,之后Sheppard与驾驶萨博的司机布莱恩特发生口角。

目击者称,当时萨博的车篷是打开的,Sheppard抓住敞篷车司机侧的门不放。后来敞篷车开到了东行的车道上向西行驶近100米,并开上了人行道。Sheppard撞上了路边的邮筒及树,最后倒地并被车后轮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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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7-21 10: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就是不给你用3,

对不起,我的电脑不能直接跟贴。

知道你为什么能看到这样的解释吗?人家高级律师不是白来的。但是你要明白这是抢占法律和道德制高点的结果,往往和真相差着十万八千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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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7-21 10:2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就是不给你用3,

对不起,我的电脑不能直接跟贴。

知道你为什么能看到这样的解释吗?人家高级律师不是白来的。但是你要明白这是抢占法律和道德制高点的结果,往往和真相差着十万八千里呢。
钱福 发表于 2014-7-21 11:17



    不能这么说啊,老钱,不用找的这段,基本就是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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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7-21 11:21:13 | 只看该作者

投资顾问伪造签名亏损了8万:没人能管?

下面大概是事情的经过。

33岁的单车递送员Darcy Allan Sheppard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当时引起了骑车人士的抗议。因为省司法厅长负责安省法官及检控官的任命,为避免利益冲突,专门从温哥华聘请律师佩克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佩克强调,撤诉是他自己的决定,没有来自省司法厅的任何影响。他提到死者Sheppard有6次与汽车司机争执的历史,其中4次发生在2009年8月,有一次一名年长妇女将Sheppard描绘为“疯子”。所有报告这些争执的司机都经过详细问话,其中一宗有录像文件。

当时对Sheppard的血液检测,发现酒精含量高达1.83,超过可以合法驾车的酒精含量极限的2倍。

去年8月31日晚9点多,Sheppard在多伦多市中心Bloor 街及Bay 街附近与一辆黑色的萨博(Saab)敞篷车发生轻微碰撞,之后Sheppard与驾驶萨博的司机布莱恩特发生口角。

目击者称,当时萨博的车篷是打开的,Sheppard抓住敞篷车司机侧的门不放。后来敞篷车开到了东行的车道上向西行驶近100米,并开上了人行道。Sheppard撞上了路边的邮筒及树,最后倒地并被车后轮辗过。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4-7-21 11:09


上面这些陈述, 有几点需要思考:

1. 司机和别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发生口角, 对方扒住汽车不让离开,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应该马上报警, 同时不激化矛盾等待警察到来. 某厅长做法是口角N分钟激化矛盾, 然后一脚油门开走把对方撞死.
即使对方喝醉酒或以往品行不太好, 司机也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权利. 对方醉酒骑车的问题 , 要另案处理, 不能混为一谈.

2. 从温哥华聘请律师佩克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某厅长是安省自由党高层, 温哥华所在的BC省也是自由党执政. 而且BC省司法厅长也负责BC省法官及检控官的任命. 这里面有没有利益相关性? 为什么不从保守党执政的阿省或魁人党执政的魁省聘请律师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消除安省自由党对审判的可能影响?

3.  审判前后, 安省媒体更多的报道被害人如何爱与人争执, 如何贫穷, 还有喝酒了. 但并没有被害人威胁别人生命安全的历史. 无非是污名化被害人的形象. 但某厅长并没有生命受到威胁而自卫杀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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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7-21 11:38:44 | 只看该作者

投资顾问伪造签名亏损了8万:没人能管?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4-7-21 12:40 编辑

这个无罪判决, 让俺对安省司法系统的信心严重下降. 中国司法腐败, 李纲的儿子享受轻判的待遇, 但多少还要坐几年牢的, 也算是官方干预护短又装装门面安抚民众. 安省, 哼哼,....:smokin: 所以, 俺同意aaazzz说的民猪法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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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2:26:59 | 只看该作者

投资顾问伪造签名亏损了8万:没人能管?

上面这些陈述, 有几点需要思考:

1. 司机和别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发生口角, 对方扒住汽车不让离开,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应该马上报警, 同时不激化矛盾等待警察到来. 某厅长做法是口角N分钟激化矛盾, 然后一脚油门开走把对方撞死.
即使对方喝醉酒或以往品行不太好, 司机也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权利. 对方醉酒骑车的问题 , 要另案处理, 不能混为一谈.

2. 从温哥华聘请律师佩克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某厅长是安省自由党高层, 温哥华所在的BC省也是自由党执政. 而且BC省司法厅长也负责BC省法官及检控官的任命. 这里面有没有利益相关性? 为什么不从保守党执政的阿省或魁人党执政的魁省聘请律师作为该案的检控官, 消除安省自由党对审判的可能影响?

3.  审判前后, 安省媒体更多的报道被害人如何爱与人争执, 如何贫穷, 还有喝酒了. 但并没有被害人威胁别人生命安全的历史. 无非是污名化被害人的形象. 但某厅长并没有生命受到威胁而自卫杀人的理由.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7-21 12:21



    老张你的错误在于,开始变张口就说某某人撞死人撞了白撞,这是你说的吧?是不是?但事实是什么呢?是那个人在马路上将正常的路人撞死么?是不是,当然不是,现在你自己都承认这件事不是撞死人那么简单,你凭什么说“开车撞死人无罪”?
你这是不是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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