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好啦。不要再八婆啦。 这可是你在那边的帖子最先说的。 本来一人一帖也就完了,可你为什么在这一直八婆喋喋不休呢? 那边的帖子我可一直没回你的,希望在这边你也不要再回了。这也算你我扯平了。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0-31 08:43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使用道具 举报
我可没说本人不再八婆了。 你自己不想再八婆闭嘴就是了,我不会对着闭嘴的八婆喋喋不休的。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0-31 19:52
好啦好啦。 不要再八婆啦。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0-18 23:46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0-31 20:59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好啦好啦。不要再八婆啦。” 那是对你说的,因为你自己表示不想再八婆了,所以咱好心劝你。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0-31 21:25
既然承认你自己是八婆,你就继续八婆吧。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0-31 23: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啦,我说了我和你一样喜欢八婆嘛。 继续继续。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1-1 21:46
对啦,你不但承认你是八婆,而且你的行为同样就像八婆。 你因侮辱谩骂其他网友而被禁止发言,又换一马甲在这继续八婆。 有几个网友像你这样被禁止发言了又换一马甲在这继续八婆?!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1-2 16: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喜欢八婆你还在这儿八婆干嘛?发神经啊? 我的行为要是象八婆,你的就更象八婆。 另外,我没有因侮辱谩骂其他网友而被禁止发言,请你不要血口喷人。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1-2 20:15
dlstbwzg007 禁止发言
“发神经”- 可是侮辱谩骂。你就这能力?! 怪不得被禁止发言。你还说什么不要血口喷人?!真是岂有此理。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1-2 21:53 http://bbs.51.c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92419&ptid=297337http://bbs.51.c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92419&ptid=297337[/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url]
许你血口喷人,不许我质疑你发神经?还好意思说我侮辱谩骂?更何况我说的发神经还仅是一种疑问,并非肯定。连中文语气都理解不清,还有脸谈什么能力?我看你也就是被人“侮辱谩骂”的能力最强,全51好像就你一人长期地被人“侮辱谩骂”。 既然你说你不是发神经,那你解释一下,你既然不喜欢八婆,还在这儿八婆干嘛?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1-2 22:24
各位网友: 即日起,本论坛严打言语不文明现象。从今日(2009年10月30日,下同)中午12点开始,凡题目、内容、签名中出现侮辱、辱骂任何一位本坛网友人格的字眼,出现引导用户歪曲理解其人格、生活等的字句,一概删除。对于多次删除后继续管不住自己言辞者则上警告,三次警告后系统自动封ID。 针对管理员的意见,请发至意见版;对于在其他版块,或者回帖中发布的,则删除并口头警告一次。如果继续发,则给一次系统警告。 至于今日中午12点之前帖子中的一切不恰当言辞既往不咎,里面的骂帖管理员会逐步删除。 对于遇到侮辱的帖,请尽量克制不要回骂,而要向管理员投诉(在每个帖子下面都有个“向版主反映这个帖子”)。管理员每天至少上论坛三次,可以承诺所有的投诉在24小时之内处理, 在没有得到处理之前请耐心等待。如果回骂,则不管谁先起的头,统统删除,并不会因为被动骂人而降低处罚。 凡是规矩,总会有漏洞的,欢迎大家就严打言语不文明这一规定做补充(请发意见版)。只是,规矩只要没有变,管理员就会严格遵照执行。对规矩有意见记得在之前说,在执行的时候,别扯东扯西地和我说什么“漏洞”。 管理员
你被禁止发言这是事实吧?! 51的网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被禁止发言?不会是好言相劝吧?!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1-2 22:40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回答了。 对利用死人骂街的谈不上好言相劝,但主动骂人的绝不是我,骂得凶的也决不是我。 好了。现在该你回答了。 为什么全51好像就你一人长期地被人“侮辱谩骂”,难道你长了“诱人侮辱谩骂”基因了吗? 你既然说不喜欢八婆,还在这儿继续八婆干嘛?是发神经吗?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1-2 22:46
各位网友: 即日起,本论坛严打言语不文明现象。从今日(2009年10月30日,下同)中午12点开始,凡题目、内容、签名中出现侮辱、辱骂任何一位本坛网友人格的字眼,出现引导用户歪曲理解其人格、生活等的字句,一概删除。对于多次删除后继续管不住自己言辞者则上警告,三次警告后系统自动封ID。 针对管理员的意见,请发至意见版;对于在其他版块,或者回帖中发布的,则删除并口头警告一次。如果继续发,则给一次系统警告。 至于今日中午12点之前帖子中的一切不恰当言辞既往不咎,里面的骂帖管理员会逐步删除。 对于遇到侮辱的帖,请尽量克制不要回骂,而要向管理员投诉(在每个帖子下面都有个“向版主反映这个帖子”)。管理员每天至少上论坛三次,可以承诺所有的投诉在24小时之内处理, 在没有得到处理之前请耐心等待。如果回骂,则不管谁先起的头,统统删除,并不会因为被动骂人而降低处罚。 凡是规矩,总会有漏洞的,欢迎大家就严打言语不文明这一规定做补充(请发意见版)。只是,规矩只要没有变,管理员就会严格遵照执行。对规矩有意见记得在之前说,在执行的时候,别扯东扯西地和我说什么“漏洞”。 管理员 http://bbs.51.ca/thread-220897-1-1.html
你被禁止发言这是事实吧?! 51的网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被禁止发言?不会是好言相劝吧?!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1-2 22:49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要确实按照网规,禁的就不该是我,而是那个被虫虫把骂人帖子吃掉的人。 所以请你在弄清事实之前,不要血口喷人。 为什么全51好像就你一人长期地被人“侮辱谩骂”,难道你长了“招人侮辱谩骂”基因了吗? 你既然说不喜欢八婆,还在这儿继续八婆干嘛?是发神经吗? 占领华尔街 发表于 2011-11-2 22:52
你的问题我都在24帖回答了。 请你把“八婆”、“发神经”收回。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11-2 23:03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