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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老院”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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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3: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沙发
发表于 2011-6-8 13:33:04 | 只看该作者
元老院顾名思义应该都是在论坛里德高望重的网友,最适合担任仲裁纠纷的工作,类似司法院的功能。

网友之间或网友和版主之间发生争执,是非对错应该依版规来论断,元老院出面裁决,较为公道,可以避免版主专断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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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3:41:49 | 只看该作者
元老院顾名思义应该都是在论坛里德高望重的网友,最适合担任仲裁纠纷的工作,类似司法院的功能。

网友之间或网友和版主之间发生争执,是非对错应该依版规来论断,元老院出面裁决,较为公道,可以避免版主专断独行。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4:33


这是我反对的。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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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8 13:44:55 | 只看该作者
元老大事,沙发不敢坐,抢个第四排,希望台上出现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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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3:45: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4:47 编辑

约束“版主”是网站里既有的制度。投诉多了,该版主自然有问题。

当然,其他看书人(网友)可以成为“目击证人”,也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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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6-8 14:03:40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41


阿黄元老总玩这种扭曲比喻的小把戏,忒拿俺们当大傻啦!
论坛不可比公共图书馆。进来的有看书的客人,可更多的是写书的,所以用书院更恰当。书院该怎么运作管理,俺就不伤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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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8 14:04:0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反对的。

论坛好比一个公共图书馆,我们是进来看书的客人。所谓元老,是长时间泡在里面看书的人。

客人们看书期间会出现状况:纠纷,该出面解决的应该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版主)。其他人除了旁观,还是旁观。出面协调是很莫名其妙的。如果客人对工作人员的处理不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的上级申述,断不会,也没必要由看书的人来仲裁、裁决。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41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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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6-8 14:07:0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04


这就是阿魁教你的“爱哭的孩子吃奶多”。谁让你娃不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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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8 14:08: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6-8 15:10 编辑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20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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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4:18: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5:19 编辑
这就是一个人治的思想,凡事找上级,凡事找小牧,最后就比看谁平时会拍马屁,谁有后台。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04


有不满找版主,对版主不满意找超版(小牧),找小牧再无效,找管理员。管理员没效果就选择离开。这就是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找你解决?找你解决就不是“人治”了吗?难道你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成了神,或者法律的化身?

稍有不同看法你就挖苦、讽刺,还觉得自己在民主方面很“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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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6-8 14:26:40 | 只看该作者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8 15:08


赞同,元老院同时具有司法和立法机关的功能,类似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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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6-8 14:32:06 | 只看该作者
有不满找版主,对版主不满意找超版(小牧),找小牧再无效,找管理员。管理员没效果就选择离开。这就是游戏规则。

为什么要找你解决?找你解决就不是“人治”了吗?难道你已经脱离了人的范畴成了神,或者法律的化身?

稍有不同看法你就挖苦、讽刺,还觉得自己在民主方面很“老到”。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5:18


参众两院提案立法,制定51宪法和版规,大家遵守版规就行了,不要来找我,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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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6-8 14:57:21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阿魁教你的“爱哭的孩子吃奶多”。谁让你娃不哭呢?
孙不懂慢吞吞 发表于 2011-6-8 15:07


我不哭,但我让小牧哭。: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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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5:55:08 | 只看该作者
参众两院提案立法,制定51宪法和版规,大家遵守版规就行了,不要来找我,拜托。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32


两院权授于民,这是法律规定的。网友原本就没权,怎么授于“元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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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6-8 15:59:55 | 只看该作者
两院权授于民,这是法律规定的。网友原本就没权,怎么授于“元老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6:55


你没听说过“主权在民”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借给政府的,必要时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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