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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胖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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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华人妇女:生前难民申请刚被拒

 
46#
发表于 2010-12-31 20:19:52 | 只看该作者
第二辆车右拐时silver 可能是绿灯所以未观察steel的行人斑马线一侧 ,第一辆客货车一定是遇steel黄灯直闯路口了,死者看到steel的黄灯就以为可以安全过马路结果被闯灯的车撞了, 实际上夜间这是最危险的时候 .第二辆车虽然未违反交规却是遇到意外事故就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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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12-31 20:57:20 | 只看该作者

被撞死华人妇女:生前难民申请刚被拒

[quote]不管用什么方式来,也不管从哪里来, 我都没有意见,同情偷渡犯,但是鄙视骗取政府和纳税人的同情和骗取政府福利的人。
西北 发表于 2010-12-31 19: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同意。对这个事的看法我们要一分为二。首先,这是个交通意外事件,受害人是一个在加的孤身女子,遭遇悲惨,而且是同胞,更应该让我们同情怜悯。其二,受害人的难民身份,也绝不应该是我们诟病的。每个人都有向往自由,最求幸福(至少是他们认为的)的权利。读多几年书(尽管是无用之书)的可以算分申请出来,爆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可以用钱买身份出来,父母当官有赃款也可以出来,剩下的就是无钱无物的贫苦大众,除了偷渡,也是别无他法。说到底都是殊途同归,我就看不到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之处。奉劝那些动不动就攻击福建人,攻击难民身份的道貌凛然的正义分子,多藏坏心必自衰,好自为之。(-个广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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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12-31 21:06:01 | 只看该作者
生孩子!生孩子!生孩子!就知道生!生了不教养还不如不生,还指望他们教育孩子,连他们自己都没有小学毕业,什么都不说了,等着大家募捐吧!请纳税人多捐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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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12-31 21:22:33 | 只看该作者
生孩子!生孩子!生孩子!就知道生!生了不教养还不如不生,还指望他们教育孩子,连他们自己都没有小学毕业,什么都不说了,等着大家募捐吧!请纳税人多捐些哦。
泥丑丑 发表于 2010-12-31 2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荒唐!难道小学没毕业就没有生孩子的权利吗?你妈可能是小学毕业,你妈的妈也可能是小学毕业,你能担保你妈的妈的妈的妈。。。一定都是小学毕业吗!不是的话,根据的理论,你是不应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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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12-31 21:29: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没有说不应该生,我只是说他们的学历都很低,而且还不深造,这个扯不上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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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12-31 21:3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8号

我就纳闷了, i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消失了, 没有人去叹息, 却在这里大谈福建非法移民?!!多伦多的华人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冷血了??非法难民该不该留下来, 或者采取什么措施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些问题都可以就事论事, 但是人死了, 还有人搞地域帖,我真是无语了。刚才在rolia上还看到有人把压人比作压臭鼬, 我真的不知道这些人脑子怎么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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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12-31 21:45: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没有说不应该生,我只是说他们的学历都很低,而且还不深造,这个扯不上老祖宗!
泥丑丑 发表于 2010-12-31 21: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她妈学历很低,本来就不应该生她,生完她又不给她深造,错上加错。反正现在都这个样子了(学历很低,没法深造),你说她生还是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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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12-31 21:51:13 | 只看该作者
多伦多的灯太暗了,这也许是事情的症结所在。我几次晚上开车时,就发生过当车子要拐过弯时,用车灯才看见行人,所以晚上出来的人千万要小心。市府应该将拐弯口的路灯改为节省的瓦数高透视力强的灯。这样才能少发生车祸。
至于跑来跑去的问题。只能应中国传统的话人往高处走。虽然有摔下来的危险,但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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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12-31 22:03:07 | 只看该作者
真可怜!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被车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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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12-31 22:39:08 | 只看该作者
Sigh, Fujianese, refugee, go to hell! 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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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12-31 22:52:46 | 只看该作者
生为黄皮黑毛的大陆人是一种原罪,而生为福建人则罪上加罪 -- 死于非命后也要被其它大陆人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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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12-31 22:56: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不管用什么方式来,也不管从哪里来, 我都没有意见,同情偷渡犯,但是鄙视骗取政府和纳税人的同情和骗取政府福利的人。
西北 发表于 2010-12-31 19:06 [/quote

同意。对这个事的看法我们要一分为二。首先,这是个交通意外事件,受害人是一个在加的孤身女子,遭遇悲惨,而且是同胞,更应该让我们同情怜悯。其二,受害人的难民身份,也绝不应该是我们诟病的。每个人都有向往自由,最求幸福(至少是他们认为的)的权利。读多几年书(尽管是无用之书)的可以算分申请出来,爆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可以用钱买身份出来,父母当官有赃款也可以出来,剩下的就是无钱无物的贫苦大众,除了偷渡,也是别无他法。说到底都是殊途同归,我就看不到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之处。奉劝那些动不动就攻击福建人,攻击难民身份的道貌凛然的正义分子,多藏坏心必自衰,好自为之。(-个广东人) [quote][/quote]


暴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他们用的是属于自己的钱,出国来,应该不鄙视;父母官,如果他们用的是赃款,出国来,实在是令人大大的鄙视;剩下来的无钱无物的穷苦大众,他们用的是什么钱?他们有钱吗?没有!他们有物吗?也没有?那他们怎样出来?他们用的歪脑筋歪主意,说白了,就是"骗"!他们骗政府,骗其他的穷苦大众和心地善良的民众!他们用的这种方法出国来,难道就不应该鄙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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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12-31 23:06:19 | 只看该作者
quote]不管用什么方式来,也不管从哪里来, 我都没有意见,同情偷渡犯,但是鄙视骗取政府和纳税人的同情和骗取政府福利的人。
西北 发表于 2010-12-31 19:06 [/quote

同意。对这个事的看法我们要一分为二。首先,这是个交通意外事件,受害人是一个在加的孤身女子,遭遇悲惨,而且是同胞,更应该让我们同情怜悯。其二,受害人的难民身份,也绝不应该是我们诟病的。每个人都有向往自由,最求幸福(至少是他们认为的)的权利。读多几年书(尽管是无用之书)的可以算分申请出来,爆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可以用钱买身份出来,父母当官有赃款也可以出来,剩下的就是无钱无物的贫苦大众,除了偷渡,也是别无他法。说到底都是殊途同归,我就看不到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之处。奉劝那些动不动就攻击福建人,攻击难民身份的道貌凛然的正义分子,多藏坏心必自衰,好自为之。(-个广东人) [quote][/quote]


用这种欺骗性的手段而出国来的人,他们的行为和那些贪官的用赃款出国来,又有什么区别?!同样都是会遭人鄙视的.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都鄙视福建的人?这就是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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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12-31 23:12:15 | 只看该作者
管用什么方式来,也不管从哪里来, 我都没有意见,同情偷渡犯,但是鄙视骗取政府和纳税人的同情和骗取政府福利的人。
西北 发表于 2010-12-31 19:06 [/quote

同意。对这个事的看法我们要一分为二。首先,这是个交通意外事件,受害人是一个在加的孤身女子,遭遇悲惨,而且是同胞,更应该让我们同情怜悯。其二,受害人的难民身份,也绝不应该是我们诟病的。每个人都有向往自由,最求幸福(至少是他们认为的)的权利。读多几年书(尽管是无用之书)的可以算分申请出来,爆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可以用钱买身份出来,父母当官有赃款也可以出来,剩下的就是无钱无物的贫苦大众,除了偷渡,也是别无他法。说到底都是殊途同归,我就看不到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之处。奉劝那些动不动就攻击福建人,攻击难民身份的道貌凛然的正义分子,多藏坏心必自衰,好自为之。(-个广东人) [quote][/quote]


暴发户或商业成功人士,他们用的是属于自己的钱,出国来,应该不鄙视;父母官,如果他们用的是赃款,出国来,实在是令人大大的鄙视;剩下来的无钱无物的穷苦大众,他们用的是什么钱?他们有钱吗?没有!他们有物吗?也没有?那他们怎样出来?他们用的歪脑筋歪主意,说白了,就是"骗"!他们骗政府,骗其他的穷苦大众和心地善良的民众!他们用的这种方法出国来,难道就不应该鄙视吗????!!!!
用这种欺骗性的手段而出国来的人,他们的行为和那些贪官的用赃款出国来,又有什么区别?!同样都是会遭人鄙视的.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都鄙视福建的人?这就是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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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12-31 23:13:24 | 只看该作者
又是福建偷渡的??!!
那么。。。一点也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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