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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不白:入加拿大海关课了我$24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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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08:3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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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稿)这加国海关征税,难道是这么稀里糊涂、不甚明确的么?法律法规理应是没有半点含混之处的。但愿有个懂法的网友,给诠释一下。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0-3-25
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只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太差。
沙发
发表于 2010-3-25 08:40:07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提醒。我也没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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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3-25 08:49:15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是非常清楚,只是听从美国回来过关的朋友说,免税额是不share的,每个人只能免自己额度的税。比如,你买个电脑500元,一家四口共六百元免税额,但因不能share 这免税额,你就只能算在一个人身上,要付500-150 之后的税。不知道我表达清楚没有。也不知这是不是就是法律规定,如果是多话,你就没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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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3-25 09:04:5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是非常清楚,只是听从美国回来过关的朋友说,免税额是不share的,每个人只能免自己额度的税。比 ...
Lucyang 发表于 2010-3-25 09: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说的对,不是海关不讲理,是你没搞清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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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25 09:28:28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出发之前十天,导游就给我们旅行团的成员们开了一个会,告诉我们在欧洲呆一个星期,每人可有750加元的免税额,这样我们一家四口就有3千加元的免税额度


导游说“每人可有750加元的免税额”,“一家四口就有3千加元”也是导游说的?如果是,那你去找导游要钱,如果不是,那是你自己不懂法律。

从来没听说过免税额可以累加到一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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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3-25 10:13:21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去美国买东西就清楚了,谢谢提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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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3-25 10:26:45 | 只看该作者
You cannot combine your personal exemptions with another person's or transfer them to someone else.


具体参考http://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pub/bsf5056-eng.html#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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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3-25 10:43:23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LZ, this is very important expe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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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3-25 11:07:21 | 只看该作者
In general, the goods you include in your personal exemption must be for your personal or household use.

household use是可以的,楼主可以去CBSA投诉追回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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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3-25 11:21:50 | 只看该作者

不明不白:入加拿大海关课了我$240税

In general, the goods you include in your personal exemption must be for your personal or househ ...
shashapda 发表于 2010-3-25 12: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想了,这里的这句话应该理解为:

In general, the goods you include in your personal exemption (CA$200, or CA$400, or CA$750) must be for your personal or household use.

也就是说,在伱个人的免税额之内(比如7天伱有750),伱这750只能用于伱自己和伱自己的家庭所用,而不能用于(或者转给)其他人。至于伱超出伱自己的750了,那么不管是家人还是别人的免税额,都不能转给伱用。这就和前面的一句话相符合了:

You cannot combine your personal exemptions with another person's or transfer them to someone e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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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3-25 11:44:12 | 只看该作者
别想了,这里的这句话应该理解为:

In general, the goods you include in your personal exemption ...
Blabo 发表于 2010-3-25 12: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夫妻是否可以合买一样东西,如一人出700元,买一台1400元的照相机,两个人都有使用权。这是否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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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3-25 12:05:26 | 只看该作者
照相机 is OK. But you hardly can convince them a man will use LV or GUCCI 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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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3-25 12:56:30 | 只看该作者
This is common sense: you cannot use other people's duty exemption even they are your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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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25 14:07:43 | 只看该作者
LV是给女人用的不假,但那是儿子买来送给女朋友的难道不成吗?LZ一定要找海关讨个说法,别问多大的男孩可以交女朋友,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禁止DAYCARE男孩交女友,海关官员也要遵守法律,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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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3-25 14:53:25 | 只看该作者
明显是作者没有搞清楚,加拿大海关在这个事情上一点没错,根本不是稀里糊涂,而是明明确确,最后那个检查官应该对你还算客气的,采信了你的说法,他拒绝你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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