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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ze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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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突然封门换锁 萧虹被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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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2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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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搬不行啊,这么多警察和法庭人员凶神恶煞的,说如果不搬就把所有的东西扔出来。”在突如其来的打击面前显得有些措手不及的萧虹一边抽泣一边打电话给朋友。华人基督教会的许牧师赶到现场,安排教友帮萧虹寻找临时居所。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9-20
本帖最后由 wanxialiao 于 2013-9-20 22:08 编辑

真够狠的,也只有华人他们才会敢这么狠吧。谢谢教会的好心人们相助。

想知道,不是说唐炜臻要出狱了吗?不是已经要去保释聆讯了吗?怎么没有下文了呢?

还有,法庭为什么不允许他动用那25万资金使他能够赔偿客户同时还房贷利息?法庭给出什么样的理由?什么样的法律根据?

这是不是有意坑害他?而且是因为他的侨领背景?和他与中国的联系?
沙发
发表于 2013-9-20 22: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唐的每周1%的回报至少是一种欺骗式的忽悠,也可能,但是不是犯罪,至少检控官都没有指控这是犯罪。如果是,那加拿大恐怕得有一半的生意人都要进监狱了。

要说唐提供不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那就定唐有罪,看看唐如何来证明自己无罪“,这可跟加拿大的被控人不负责举证冲突了。

另外,今天我查到一些资料,发现唐炜臻很傻,很傻。其实,负责调查其案的权威,法务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已经进行过法医解剖forensic 式的查证分析,结论是”这些数字似乎无法证明唐没有从计划中谋取个人利益,也无法证明唐未经营庞氏骗局。“ 也就是说唐炜臻的公司账上的钱全都有被核实的合法的去处和用途。既然如此,那任何犯罪的说法就没有了基础。投资人被伤害了,的确,但是这是投资失败导致的,而不是有意犯罪伤害投资人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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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0 22: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他很傻,是因为他明明可以用翔实的数据来澄清他的问题,他却在网上这样喊:“你们找不到我欺诈的钱,怎么可以给我定罪?” 这听起来似乎承认了自己欺诈了钱,只不过钱在哪里,你们找不到。

可怜的法盲,可怜的中国农民式的思维方式。

跟中国政府一样的土。中国政府也是动辄大喊谁谁谁“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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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0 2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炜臻案的欺诈罪必要的犯罪事实还没有被检控官证明。检察官似乎只证明了唐炜臻欺骗(篡改帐目),但是没有证明唐炜臻这个欺骗的结果,即由欺骗获取的非法个人利益或者是对他人利益的非法伤害。维基百科上面对欺诈罪定义如下In criminal law, a fraud is an intentional deception made for personal gain or to damage another individual,就是说有意欺骗以获取个人利益或者是侵害他人利益。如果这个欺骗并没有直接导致客户的损失,或者自己的个人所得,而仅仅是掩盖了自己的失败,那这个欺诈罪就很难成立。唐炜臻声称法庭没有给他一个他欺诈的钱都数字,再看看报道,也没有提及,只是概括性地说是一个高于5千元的欺诈罪。

如果是真有被欺诈的钱数,那检控官应该公诸于众,否则怎么证明这是一个高于5千元的欺诈罪还是低于5千元的欺诈罪。这两者的刑期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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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20 2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唐炜臻被判有罪有显然的司法歧视因素

从环球邮报的报道看来,法庭判唐炜臻刑首要证据是他给他的顾客们说该公司的基金还有7千万,但是实际上银行账上只有一千。其次的证据是他给顾客做假账隐瞒了他们账上的真实投资价值。关于这点他在网上的申诉好像没有驳斥过,所以很可能他的确是这样造假了。
Mr. Tang was found guilty in October of operating a Ponzi scheme after his trial heard he raised $52-million from more than 200 investors in his Oversea Chinese Fund LP, many of them members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Toronto. His trial heard testimony that he told investors in early 2009 that the fund had more than $70-million in assets, when in fact it had just $1,000 in its bank accounts. Mr. Tang was also accused of giving clients false account statements that misrepresented the value of their investments.

但是,是不是造假了就必然构成欺诈罪了呢?从几乎同期的另一桩北方电讯三头目欺诈的案子结局看来并不是如此:

At trial, Crown prosecutors tried to prove that Dunn, Beatty and Gollogly were complicit in releasing accruals – money set aside to cover future liabilities – onto Nortel's balance sheets during quarters that needed to show the company was turning a profit when it wasn't.
检控官指控北电三嫌疑人共谋篡改北电账上的应计费用,使得公司看上去在赢利虽然实际上并没有赢利。

The Crown argued that this practice, which was kept from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firm's investors, generated return-to-profitability bonuses for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 company was in the red. 检控官说他们秘密这样做,给他们自己挣了赢利的奖金,虽然公司已经亏损。

In his judgment, Marrocco said the decision to only release $80 million in excess accruals when it had $189 million to boost numbers during the company's first quarter of 2003 were not out of the ordinary.法官说嫌疑人这样做不是太出格。

This policy did not lead to misrepresenting Nortel's "financial results to the investing public or Nortel's audit committee or Nortel's board of directors," he wrote.法官说这不指向欺诈。

也就是说,北电嫌疑人也同样在账上造假了,私下违法篡改了帐目欺骗客户,跟唐炜臻的造假一样。而且他们的造假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奖金收入,唐炜臻自己没有得到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个人收入。我估计他一定是想要隐瞒亏损的事实,以求有时间周转挽回直到发现不可能。

即使如此恶劣,北电的嫌疑人被法庭认定不是欺诈。负责调查的还说要证明帐目造假了容易,但是要证明这样造假是有犯罪企图的就很难。

Greg Draper, who heads investigative and forensic services at chartered accountancy and business consulting firm MNP, says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 was difficult to meet in this case.

"To prove that there was not just intention to do the conduct, moving the money and mak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were made, but to do it with a criminal purpose to defraud shareholders and the corporation is difficult to prove," he said.

那为什么唐炜臻同样的情况,就没有被这样认为呢?这就有司法歧视的嫌疑。

再看远一点,根据加拿大政府的数据,安省因为重罪欺诈被判刑的平均刑期是3到6年。唐炜臻却要服刑11年。在加拿大杀人罪包括谋杀和误杀,平均服刑才5年。难道唐炜臻的罪大于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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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0 2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唐这事,客户亏损肯定跟当时的金融风暴有关,那时有多少人霎那间就倾家荡产了。另外他的技能也促成了失败。但是要说他有意欺诈自己贪了客户的钱,至少现在没有证据。他从公司账上提出的钱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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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0 2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唐炜臻的苦主们,现在难道你们还没有看到,现在不是唐炜臻不想补偿你们的损失,是法院不允许。如果不是法院,唐炜臻那被冻结的25万完全可以补偿了你们的损失。法庭为什么要这样?不知道。但是知道的是,现在你们的损失已经不完全是唐炜臻一个人的责任了。还有法庭的责任。

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把唐炜臻判刑了,苦主也什么都没有得到。 苦主们岂不是损人不利己,反而使自己的损失变得不可弥补了吗?

你们不过是被利用来以华治华了。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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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0 23: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华人完全可以内部解决的。记得报道说当时投资人内部就有不同的意见。如果当时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先让他自己努力赔偿解决否则诉诸司法,他怎么会傻到不还?算了,都太晚了。

太搞笑了吧?唐能在司法不干预的情况下主动赔偿?法院都判决了让他老婆搬家她都能不搬,一个普通的投资人有什么能力强制性地让唐偿还。做梦!
钱福 发表于 2013-9-2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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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20 23: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的意思是以华人整华人。

你这都是从哪里得来的理论亚? 我要说你是在那里胡说八道吧,你肯定跟我急。可你是在是胡说八道。 What's the point?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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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20 23: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他在已经亏损的情况下还在隐瞒实情,以谎言继续鼓动别人投资,怎么解释?
钱福 发表于 2013-9-21 00:17



    这我在楼上就已经贴了旧文,关于投资造假,加拿大法院找就有定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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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20 23: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现代的银行,就跟古代的当铺一样,完全是老板一家经手,明里来暗里去爱怎么地怎么地?

现代的整个银行整个金融系统都是有最高科技保护的,天空如此之大,鸟飞过还会留下痕迹呢。所以银行就备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就等于是法医,不过是金融界的,专门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来检查白领犯罪的。 如果不是这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我的钱怎么敢存到银行里边去呢?

面对这样的高科技装备和防备,还有没有白领金融犯罪?有,很少,那得是相当高级如果不是世界级的电脑高手黑客和金融专家联手才能干成。没有几个。唐炜臻这样的穷光蛋都请得起那样的黑客呀? 要有,他不是早过上奢侈的生活了?

查不到,就只能法律上认定没有。因为法律是无罪推论的不是?更何况专门调查唐炜臻的法务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已经出面证明了他没有违法犯罪活动。那你们又凭什么非要不依据证据来定他罪呢?


反过来想,高明的小偷偷东西是不是会很有效地避开警察重点的注意方向?如果他真是故意诈骗,那么他一定会想到被揭露后他的有效应对是什么。抓贼要抓脏,你没有抓到我的赃物怎么知道我是贼?

没被抓到赃物有两种可能:1,没偷;1,偷了,没被抓到。
钱福 发表于 2013-9-2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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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9-21 0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否知道,美国加拿大的银行里的任何账户,只要一次转账超过一万(我记得是这个数),不管是进去还是出来,不管是去哪里,银行就必须向美国加拿大政府报告备案。

那你说,唐炜臻把钱一点点取出来,换成现金了?一点点取出来,就没有记录了吗?他唐炜臻算什么可以买通银行?就是英国女王来了都没有能力买通银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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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21 00: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对,要看法庭这样做的证据。一旦发现证据不足,公众就有权批评,监督。这是民主社会。

如果是一个华人被另一个华人杀了,这里的法院判杀人犯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对么?
钱福 发表于 2013-9-2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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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9-21 0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啦,各位,睡吧.明天再讨论
GREENWALL 发表于 2013-9-21 01:06


好了今天到此。祝萧红坚强,一切都会挺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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