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同情潘女士,任何人这样,我都同情。我说的话,别当成批评来看,没有任何批评和幸灾乐祸的成分。。。我讲的是现实,是这个行业的我所能知道现实。。。让她知道现实,我觉得是对她最好的帮助。。。我觉得这比怂恿她做一些很难做成的事要来得光明一些,人的精力和生命是有限的。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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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理财顾问在替客户转换投资方向时,是不是需要经过客户的授意?如果这个授意是被经纪造假的,这样的投资盈亏有效吗?我可以看到账号的余额,这只能表明我认可损失,但现在诉诸法律是因为现在我发现了造假(比如某年某月某日经过我的授权),难道也要认可这样的欺诈吗? 你唯一想说的是这一事件取证较难,但别忘了,这位魏姓理财顾问欺骗的不是只有潘女士一个人。所以这才是我建议潘女士尽可能多的联系一些相同的受害者,这样会更加容易些。 另外,据我所知潘女士在Subway打工。你觉得这些钱对她会有影响吗?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3 16:51
如果有怕打官司的心态,这不正是活跃在各行各业无良经纪求之不得的吗?他们之所以敢胡作非为就是因为有了大多数的软弱怕麻烦的心态。今天你以为你有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少受欺骗,你能保证在其它你所不了解的领域不被骗吗? 况且打官司还只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方式,在这样案例中潘女士首先应该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查阅一下FSCO的网站,里面有很多被停牌或吊销执业资格的公司或个人。 这难道不是一个选择吗?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3 17:15
哥们儿你SB啊,什么叫聪明人就该这么想。 如果是潘女士是自己投资失利那当然要重整旗鼓,别老揪心在这些损失上。可这是明显被欺诈啊,难道也要忍气吞声? 是不是你老婆如果被人给qiang jian了, 你也会拍着你老婆的肩膀说:“没事,去,冲个澡,就当爽了一次,明天又是一个新的开始,人生几十年呢,不值得。” 我知道你的想法是qiang jian的取证太难,打官司不容易,你告人家qiang jian,人家有可能告你老婆卖淫呢,是不是。 背着你爱别人 发表于 2013-9-13 18:35
所谓忠言逆耳, 爱听不听吧, 前面该说的都说了. 至于那个魏姓经纪, 通过本贴已经在华人圈子里基本上身败名裂了, 因为不久可能还会有不少对此文的转载. 我们中国人都是宁可信其有的.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18:40
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潘女士,作为业内人士,我查了一下回贴,觉得已经在允许的情况下以中立的态度尽了告知之责。 至于指导潘女士维权,我是不能做的。因为London Life属于业内竞争对手,在人家因为基金市场某支基金出问题时落石下井就成了小人一个,亦是公司不允许的。这不只是我的问题,还可能激化公司间的矛盾,这个后果不是我能承担的。 所以你们骂就骂吧,我的底线是不能出让的,没有办法。。。希望你们运气。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0:25
这个问题,你们得自己看。。。我的意思,有一定赢面把这个经纪弄掉,但钱回来的可能性很小。。。你们如果觉得这样值得的话. 我得说句不中听的话,只要有相信这些话的市场在里边,这样的理财顾问是灭不完的。一个马掌拍不响。。。今天这个经纪走,这些人同样受另一个经经的骗。。。换了一张面孔而已。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0:39
我们也希望理财顾问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不是一个骗子的代名词。。。其实只要大家都好好地,能互相信任,当然能帮大家做好理财。。。。其实出门在外,举目无亲,一个真心为你服务的理财顾问能帮到大家才受损失,少走弯路,少遭灭顶之灾,毕竟一般公众这方面的知识也还是极有限的,要不然怎么会说受骗呢? 所以我希望理财顾问能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客户也能建立与理财顾问的信任,这样才能坦率交流,把事情做到更好。互相都在要诡计,能弄出什么好东西吗? 克 飞 发表于 2013-9-13 21:00
回复 little piggy 其实你也大可不必苛责克飞,相信魏经纪也会得到应有的教训和惩罚,他算是名誉扫地,没法在华人圈子混下去了。不过你客观地看这个事,我相信潘女士只想追回损失,对惩罚魏经纪兴趣不大,当然能连带地惩罚一下更好,是不是?所以可不可以认为惩罚经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我想克飞的意思是如果单纯以惩罚为目的,耗费潘女士的时间和精力,于事无补。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克飞的。 你的正义感我很钦佩,但采取任何一个行动是不是应该在之前有个权衡利弊得失的过程?是否应该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大家都大喊着要打到魏经纪,让其永世不得超生,要维护正义,要整肃这个行业,如何如何,但不要忘了我们的当事人,潘女士,她的目标是追回经济损失,在这一点上,答案很简单:“不可能”。一个成熟的人,需要用理智战胜感情,这样在陷入困境的时候,不至于越陷越深。有时候有些旁观的人,也容易感情用事,形成误导,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后果。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1:20
正如“打击犯罪”所说的,潘女士投诉到相应的监管部门FSCO总不是一个耗费精力财力的事情吧?为什么一些人就一定要把事情说得那么恐怖呢?51上不是有人发文说女儿被狗咬伤了,还坚持了两年的官司,并最终赢了吗?这是在加拿大,不是在中国。有好的维权环境,为什么不利用?如果打官司麻烦,大家可以献计献策,有没有别的办法?想不出办法的,也用不着混淆视听,大谈什么投资理论或者说些别的恶心话。潘女士想不想惩罚魏经纪,“某新移民”也不用去猜测,有个建议便行。 little piggy 发表于 2013-9-13 21:42
回复 little piggy 哎,我本来就不准备再掺合了,但最终忍不住再提醒两句,不要对潘女士有什么误导,让她还抱着侥幸的幻想。我问一个问题,你说去FSCO投诉不费精神费财力,等到出个结果(一两年的很正常),在此期间这个10万块的利息交还是不交啊,FSCO帮她交吗?你让魏女士抱着这种幻想,只会让她付出更多。你认为你是帮她还是害她?这里的过来人苦口婆心地反复告诫钱是追不回来的,就是听不进去,没有办法。 另外那个被狗咬的例子跟这个案例是没法比的,前者当事人是拖得起的,是赢是输对当事人没任何影响,日子该怎么过怎么过,赢了更好,输了也不咋的,这个CASE你问问潘女士,她拖得起吗?更何况是没有赢面的官司。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2:28
我不是说魏经纪不应该受惩罚,在我看来他因为这个CASE出了这个恶名,和坐到牢里去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你硬要把他整死我也没什么意见。换作我是当事人,可能不会去费那个神。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3-9-13 22:44
回复 little piggy 经纪不是有保险吗?保险公司是否出损失部分? 大白天下 发表于 2013-9-13 23:39
这些钱是那个魏姓经纪自己出吗?你真不知道?呵呵... 大明白 发表于 2013-9-13 23:22
这几天这贴子很火么。本来很少来51论坛,更鲜有发评论。这贴到后面怎么变味了。搞了半天那些经常发评论的人都是搞保险理财的,这里成了他们的免费广告论坛了?在这里做自己的广告丢不丢人呀?太利欲熏心了吧!你们要做广告就去黄页做,如果在这里发表评论,请尊重大家,只做评论,不要带上自己业务信息和公司信息,否则请离开。 如果你们真的是想帮助楼主,或想警示其他读者,你们应该将自己行业内的“猫腻”讲出来,可以匿名讲嘛,也不会造成什么公司矛盾和自己与同行矛盾吧。 下面言归正传。基金也会,保险投资理财也好,股票也好,外汇交易也好,我都玩过。并且马上从中得出深刻经验教训。总结如下,希望大家能够吸取: 1、你如果懂得这些,你想玩,那么,一定要自己直接超盘。千万不要交给任何理财人士打理。因为所有理财人士玩的都是别人的钱,他们只有在交易中才能赚你的钱,至于赔赚,与他们无关,他们会在乎你投资的输赢吗? 2、你如果不是很懂这些,你想玩,你要先问你自己是否能承受“血本无归”?如果能,那你去玩,但也最好自己玩。因为即使输了,至少你获得了经验。否则,不要玩。 3、任何基金和理财产品,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就是再懂,只有你不是这行的真正专家,你一定玩不过设计这些产品的真正专业人士。 4、永远记住一个真理:你是散户,是小小户,永远被大户玩。大户怎么玩?就是从众多小户身上赚钱,他们控制着整个市场的走势。举个例子吧。几个大户(真正的超盘手)联手可以看到下面客户股票或外汇买进的价格,多少用了Margin,多少还没有设置止损,他们可以迅速做几个低价交易,让没有设止损的小户,全部爆仓。你们所有购进的股票或外汇一下子变成零。几分钟后,价格回到正常价位。你们小户的钱全没了。这些大户是谁?就是各个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证券交易所本身。你说你玩得过他们吗?你就是选择理财经纪再好,他们只是最下层的销售人员,能控制基金的走势?所以,我为什么说,各种理财产品都有问题。美国人设计的这些产品,都是套,他们在世界各地圈钱。连各个国家的经济专家都被忽悠,更何况你们半吊子水平?你如不想被他们圈钱,你就不要参与进去。这就是为什么唐某某说保险理财产品是最大的旁氏骗局的原因。 5、这些保险理财经纪本身,良莠参次不齐,就是一公司低下一个销售。就算是认真对你负责人,他能知道上层的猫腻?你们可以看看,长线投资基金的,有几个不赔钱的,都是赔多赔少的问题。潘女士就是按照40%高风险比例,不还是赔钱么?只是少赔而已。在这里,建议这些保险理财经纪,真的不应该推荐我们同胞去买这些产品。说得严重点,你们在整个环节中,就好比传销中拉客的销售,拉进一个,就会被你们公司宰一个。你们却浑然不知。 不好意思,口气有点重,但是是实情。没有针对任何一位保险投资理财人士。望别拍砖。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CBMR 发表于 2013-9-13 23:41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一天多的讨论中,很多专业人士对于潘女士的案例都在有意回避一个机构--FSCO,是他们不知道还是不愿提起这个机构呢?说不知道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监管各类金融理财信贷公司及其销售人员的一个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负责对他们行为做监督。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总部就在Yonge & Finch。那么既然知道就只能说明他们不愿提及,这个和规避公司之间的竞争根本扯不上关系,如果你有良知,至少应该告诉潘女士可以采取这样的步骤,投诉到这一机构。 至于有人提及投诉到FSCO费时费力,有时要花一两年那更是无稽之谈,FSCO会很快跟进,当然也需要当事人及时Follow UP。 那么我们再说回为何专业人士有意回避这一机构,我觉得很大程度上这些从业人员希望这一池最好是浑水。正如我前面所讲的,要想规避纠纷,要想让经纪不做误导客户的言行很简单,只要严格规定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这样谁的责任都会清楚。 但事实上是不可能实行的,不是技术上无法操作,而是从公司到经纪都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会大大影响销售业绩,“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他们比谁都清楚。 那么在这一池浑水中就会出现大量无良经纪,他们的误导,造假才可以大行其道。我相信在这个论坛里就有一批这样的人,他们担心通过潘女士事件的发酵,他们的一些做法有可能被附带揭起,殃及自身,毕竟自己的屁股有可能也不干净。 因此他们会利用视线转移,避重就轻的方式,再以专业人士的口吻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实他们非常清楚魏姓经纪的手法,有可能自己也屡试不爽,在这里增加潘女士维权的难度,让潘女士知难而退,似乎是为了潘女士的生活着想,看似是为了让潘女士省去麻烦,其实这样做的目的不仅让魏姓经纪可以逃脱制裁,也可以让自己偏安一隅。 他们手里强有力的武器就是公司认可的带有客户签字的合约,认为只要有客户的签字他们任何的欺诈都可以行之有效,不会惹祸上身,这是他们的挡箭牌。而这样的公司也明知经纪的手法,但只要有合约就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己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谁让你签的呢。 可是别忘了,如果一切都要以合约为证据的话,还需要FSCO这样的监管机构干什么? 这一机构当然是受理客户的投诉的,对客户的误导也属于规范的一类。 当然我们最希望潘女士挽回损失,这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要放弃对魏姓经纪的追究,如果魏姓经纪得不到名誉甚至金钱上的损失,这只会进一步助长更多的无良经纪的出现。 我们谈论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我们这些移民在很多方面处于弱势,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忍受各种商业欺诈,我们应当学会用合理的方式去对付这些欺诈行为。我相信这不光对我们自己好,对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有更大的教育意义。 学会保护自己不是要学会躲避,我们之所以能够生活在这个世上,不是因为我们善于躲避邪恶,而是因为有惩治邪恶的正义的存在。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1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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