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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 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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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网友对木然的批评以及木然的回复

16#
发表于 2006-2-5 14: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把所有的人都得罪了,就什么人都没得罪

"现在谁要做社区领袖,我都支持。但是,要做社区领袖的人一定要记住,你必须要公正,必须要有奉献精神,必须要服务社区,切不莫当官作老爷,作威作福,目无民众,自以为是。

《同一首歌》的成功,功劳仅仅归会务组吗?我个人认为不是,场上2万2千人,都有份。会务组再辛苦,都是应该的,因为你是会务组,是服务人群的。会务组有一样做得不好,那是不该的,理由也是因为你是会务组"

This is exactly what I want to say to QU Tao if he want to serve public to be politician in Canada.
17#
发表于 2006-2-5 14:34:2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驳客的评论,特意去看了一下林枫写的文章。

对于所谓的“国旗事件”,个人感觉是有关的两方面的人素质都太差 !(令人扫兴!)林枫由此发挥了一番。无尚不可,但是我对他的那个极端的结论表示异议。他说“在 今日这个社会,无论 个人,无论 团体,无论   政治家 ,他们有很强烈的个人炒作,包括商业炒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可否认这个社会上存在着以商业行为为目的的炒作和为达到商业目的种种自私自利的不择手段的行为和举动。但是这个“无论”是很不负责任的提法或总结。这个“无论”消灭了“正义”的存在,消灭了“纯洁”的存在,消灭了“爱心”的存在,消灭了“善良”的存在。他好象忘了这个“无论”也包括了他自己,是否有点。。。? 或者说他也在炒作自己???

好象很会写文章,也能谁心所欲,何必多去推敲?加之这里的移民多为理工科的技术背景,忙于打工挣钱,无暇顾及众多的“市侩”,谁都得“找钱”养家活口,管它是以何种方式呢?就象第一次知道“林枫”是“木然”那样,“哦”是第一反应,然后就忘了。都不是原则性的东西,何必看到一些“异见“就摆出一个阵势,“挑剔”一番?

“一老和尚与徒弟过河,看一美艳少女求助,老和尚把少女抱过了河,两师徒与少女告别后继续往前走,徒弟不解地问:岀家人不近女色,师父刚才为什么要把她抱在怀里,老和尚听了回答到:我已经放下了,没放下的是你。“ 木然,哦林枫,为什么老和尚不让他的徒弟抱少女过河呢 ?本人有幸在庙里体验过两个月的生活,类似的“俗事”多由徒弟打理。师傅只动口不动手。您可否就此“炒作“一番?
18#
发表于 2006-2-5 14:35: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学生]发布
看了驳客的评论,特意去看了一下林枫写的文章。

对于所谓的“国旗事件”,个人感觉是有关的两方面的人素质都太差 !(令人扫兴!)林枫由此发挥了一番。无尚不可,但是我对他的那个极端的结论表示异议。他说“在 今日这个社会,无论 个人,无论 团体,无论   政治家 ,他们有很强烈的个人炒作,包括商业炒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可否认这个社会上存在着以商业行为为目的的炒作和为达到商业目的种种自私自利的不择手段的行为和举动。但是这个“无论”是很不负责任的提法或总结。这个“无论”消灭了“正义”的存在,消灭了“纯洁”的存在,消灭了“爱心”的存在,消灭了“善良”的存在。他好象忘了这个“无论”也包括了他自己,是否有点。。。? 或者说他也在炒作自己???

好象很会写文章,也能谁心所欲,何必多去推敲?加之这里的移民多为理工科的技术背景,忙于打工挣钱,无暇顾及众多的“市侩”,谁都得“找钱”养家活口,管它是以何种方式呢?就象第一次知道“林枫”是“木然”那样,“哦”是第一反应,然后就忘了。都不是原则性的东西,何必看到一些“异见“就摆出一个阵势,“挑剔”一番?

“一老和尚与徒弟过河,看一美艳少女求助,老和尚把少女抱过了河,两师徒与少女告别后继续往前走,徒弟不解地问:岀家人不近女色,师父刚才为什么要把她抱在怀里,老和尚听了回答到:我已经放下了,没放下的是你。“ 木然,哦林枫,为什么老和尚不让他的徒弟抱少女过河呢 ?本人有幸在庙里体验过两个月的生活,类似的“俗事”多由徒弟打理。师傅只动口不动手。您可否就此“炒作“一番? 随心所欲
19#
发表于 2006-2-5 15:5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木然够水平,支持木然!

多伦多面向“满洲官话”读者的华文众报纸从篇幅上看,60%谈风月,30%谈经营,只有《多伦多都市报》和《大中报》发一些自己的观点的文章谈风云。(《大中报》咬住草根不放,暂不是我的口味。)

我个人,一天24小时最多有1小时想风月。其他不长期坚持服伟哥的同胞也不会高于这个比例吧?所以报纸编辑的趣味应该广点。

我赞成百花齊放!

最初由[bum bum]发布
回复:木然够水平,支持木然!




我们跟本不需要公正的媒体。
如果世上只有人民日報, 沒有其地, 它就变成最公正了。
公正與不公正是相對的,
亦無人能定界限, 只要真的有百花齊放,
各方觀点会自然平行, 讀者自然歸边,
這是才真正的言論自由。
20#
发表于 2006-2-5 16:02:36 | 只看该作者
我坚决捍卫你发表独立见解的勇气,可是这个回贴说得莫名其妙。

最初由[小学生]发布
看了驳客的评论,特意去看了一下林枫写的文章。

对于所谓的“国旗事件”,个人感觉是有关的两方面的人素质都太差 !(令人扫兴!)林枫由此发挥了一番。无尚不可,但是我对他的那个极端的结论表示异议。他说“在 今日这个社会,无论 个人,无论 团体,无论   政治家 ,他们有很强烈的个人炒作,包括商业炒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可否认这个社会上存在着以商业行为为目的的炒作和为达到商业目的种种自私自利的不择手段的行为和举动。但是这个“无论”是很不负责任的提法或总结。这个“无论”消灭了“正义”的存在,消灭了“纯洁”的存在,消灭了“爱心”的存在,消灭了“善良”的存在。他好象忘了这个“无论”也包括了他自己,是否有点。。。? 或者说他也在炒作自己???

好象很会写文章,也能谁心所欲,何必多去推敲?加之这里的移民多为理工科的技术背景,忙于打工挣钱,无暇顾及众多的“市侩”,谁都得“找钱”养家活口,管它是以何种方式呢?就象第一次知道“林枫”是“木然”那样,“哦”是第一反应,然后就忘了。都不是原则性的东西,何必看到一些“异见“就摆出一个阵势,“挑剔”一番?

“一老和尚与徒弟过河,看一美艳少女求助,老和尚把少女抱过了河,两师徒与少女告别后继续往前走,徒弟不解地问:岀家人不近女色,师父刚才为什么要把她抱在怀里,老和尚听了回答到:我已经放下了,没放下的是你。“ 木然,哦林枫,为什么老和尚不让他的徒弟抱少女过河呢 ?本人有幸在庙里体验过两个月的生活,类似的“俗事”多由徒弟打理。师傅只动口不动手。您可否就此“炒作“一番?
21#
发表于 2006-2-5 16:2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木然够水平,支持木然!

最初由[梦工作室]发布
木然够水平,支持木然!

不远万里到这里来的,100%的对公平社会有某种程度的向往,包括曲涛。可是一但手中有权、一但失去有效监督,遗传中的劣根性、现学来的派头又活灵活现了。

我们需要公正的媒体。随着华人社会的成熟壮大,成熟的华人媒体也会愈来愈多。

Yes!

不远万里到这里来的,100%的对公平社会有某种程度的向往,包括曲涛。可是一但手中有权、一但失去有效监督,遗传中的劣根性、现学来的派头又活灵活现了。

我们需要公正的媒体。随着华人社会的成熟壮大,成熟的华人媒体也会愈来愈多。

22#
发表于 2006-2-5 16:45: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Liberation]发布
贴纳粹旗违反版规吗?
不知道, 但我知道那是反人性的! 也就是说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本身对人类的道德观还有模糊之处
23#
发表于 2006-2-5 16:54:3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torcn.com/node.php?id=32898
-

上面的链接可帮诸位仍至林枫回忆几个月前他的署名评论-谦虚的林枫先生该不会忘记自己是怎么训斥所谓社区领袖的吧? 那个结束语多么铿锵有力,您是ONLY代表自己吗?
-----
现在请仆人听主人一句命令:别闹了,回家吧。
------

无论谁将谁告上法庭,都是人家的权利,当矛盾无法沟通时,上法庭求个结局是尊重国家宪法的表现。您怎么张口就说人家是[闹]呢?

您这个[主人]是谁封给你的?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连人家告上法庭这么严肃的事,您也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主人命令仆人-别闹了,回家吧。

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 :10:
24#
发表于 2006-2-5 17:25:59 | 只看该作者
大哥呀!贴纳粹旗干啥呀?
最初由[Liberation]发布
贴纳粹旗违反版规吗?
25#
发表于 2006-2-5 18:26: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ig pig]发布
我是猪,我不懂法。

就顶这句

俺是党员,俺也不懂法
26#
发表于 2006-2-5 19:27:36 | 只看该作者

笑嘻嘻回答你这贴

别的贴不回,您这贴一定回。袁先生,你想我扒下你的马甲吗?我能这么说,一定是过于自信,你好自为之吧。

最初由[a little dog]发布
http://www.torcn.com/node.php?id=32898
-

上面的链接可帮诸位仍至林枫回忆几个月前他的署名评论-谦虚的林枫先生该不会忘记自己是怎么训斥所谓社区领袖的吧? 那个结束语多么铿锵有力,您是ONLY代表自己吗?
-----
现在请仆人听主人一句命令:别闹了,回家吧。
------

无论谁将谁告上法庭,都是人家的权利,当矛盾无法沟通时,上法庭求个结局是尊重国家宪法的表现。您怎么张口就说人家是[闹]呢?

您这个[主人]是谁封给你的?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连人家告上法庭这么严肃的事,您也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主人命令仆人-别闹了,回家吧。

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 :10:
27#
发表于 2006-2-5 19:38:27 | 只看该作者

Do not drag innocent into the water

木然的文风,在加入多伦多都市报后陡然一变,儒雅渐失,暴戾日恣。当然,他这是在按范先生的既定方针办,但是文人是应该有风骨的,岂能善恶不分,助纣为虐,伤害无辜?

It is NOT fair to drag Mr. Fan into the water. He is a businessman and the chief editor of the newspaper is MuRan.
What you (驳客)did is exactly 伤害无辜.

MuRan's response is pretty good. It looked like Qu Tao and followers are starting the counter-attach - Very interesting debate. Hopefully we all learn something from constructive discussions.

Personally, I do think we need newspapers that do not only kiss ass, but also are critical to all kinds of issues.
28#
发表于 2006-2-5 19:40: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世上妖魔鬼怪太多,支持木然

别人骂他,他当然要反驳.否则,骂人者岂不是如了愿.
29#
发表于 2006-2-5 19:4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世上妖魔鬼怪太多,支持木然

最初由[anlaiyer]发布
这世上妖魔鬼怪太多,支持木然

别人骂他,他当然要反驳.否则,骂人者岂不是如了愿.
这话说得有理,总不能挨骂不回嘴,那是解放军
30#
发表于 2006-2-5 20:01:24 | 只看该作者

哗众取宠,子我炒做。did not follow th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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