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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房东还纠结啥欠租, 人家平谣政府直接将房屋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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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4:5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20-8-15 15:58 编辑

山西平遥上百个家庭,终于讨回了祖辈留下的被政府经租代管的房产,不料因一纸通知,祖屋得而复失。

经租房的概念,源于上世纪50年代,政府从私房主手中将闲置房屋代管,出租给部分住房困难的群众。

手里拿着早年房契和政府退还文件的房主们急了,“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又不是我的了?”

失去祖屋

林家这个院子,是林震的爷爷在1953年花1100元买下的。

“我爷爷以前在一家布匹店做了二十几年伙计,攒下了400元钱,为了给后人留下点家产,借了700元,这才凑够钱。”

这套院子,有7间南房,东西两侧是马棚,北边是有5间房大小的仓库,院子占地1000平方米。

1956年,中共中央启动了对城市私有房地产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

由于房屋面积较大,1958年时,林家院子东西两侧的马棚和北侧的仓库被政府经租出去,只保留了南边的7个房间自住。

当时政府将房屋经租后,在房契上留有字据,写明了经租的范围,同时注明房主能得到经租房整体房租的20%。

房屋被经租后,林震爷爷的磨坊也被迫停业了,他的固定收入只有每个月18元左右的房租,为了尽快还清借款,爷爷不得不在县粮食局帮人看自行车,一天下来也就一两毛的收入。

1966年,文革爆发, 9月,给私有房主的定租停止发放,此后,所有经租房、留给房主的自住房全部被政府接管。

1966年时,林家已有老少13口人,随后租房的漆器厂迁走,林家人想将房屋收回。家里很快被贴上了大字报,再也不敢提收房子的事,林震爷爷也因此在1967年病逝。“爷爷到去世的时候,都还记着房子的事,老人家折腾一辈子买下的院子,到死,甚至不算自己的。”

平遥县房管局出面,将马棚和仓库重新修缮,建成了18个房间,分租给6户人家。


艰难讨房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落实私房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错改的房屋,应给予纠正。

1985年,许多城市开始将“经租房”逐步返还给原房主。

1986年,山西省政府某文件,林震一家符合其中第八条:“五十年代凡是经当地政策和县级以上办厂单位,动员房主腾挤出租的房屋,已经纳入改造的,应予退还。”

林震父亲提交了返还申请表后,却迟迟没有得到回音直到去世。

直到2012年,落实私房办公室通知林震,他家的经租房可以返还了。通知书显示,根据某文件精神,城内某地共计房屋18.5间,建筑面积350.65平方米,产权退还给林震的爷爷。

在返还通知下发前,林震接到落实私房办公室的电话,称租住在林家经租房内的6家人,拖欠了近2万元的房租,“他们说房租如果不能补上,房子就没办法返还,我们就替他们补交了。”

至此,林震一家已经花费了将近12万元,但想要收回祖屋并不容易——租户不愿意腾房,“为了让他们搬走,我们只能给他们钱哄他们,6家人一共给了18万左右。”

得而复失

彼时的平遥,旅游产业越发红火,林震兄弟想开客栈。装修方给出了400多万元的报价,而兄弟二人当时只剩几十万元积蓄,并将别处的房子做抵押来贷款装修。有投资方看上了他家房子,以每年10万元的租金承租10年,并替他们承担后续的装修费用。

2016年,客栈开始营业,林震二人拿着每年10万的租金,慢慢在还着此前的贷款。

让林震一家没想到的是,2020年6月,他们收到了平遥县政府发来某告知书。

告知书称,按照山西省委文件规定,太原、大同等五市凡出租房屋1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城镇凡出租房屋60平方米以上的,可作为改造对象进行改造。

收到告知书的第二天,兄弟二人就赶紧去了整治办,得到的回复是,“政府此前把房子返还给你们是错误的,现在是纠错,先把房子收回,补偿方案暂时没有出台,以后再说。”

申辩过后,林家兄弟又收到了县政府发来的决定书,决定书进一步要求在15日内腾退房屋,并交回房屋产权所有证,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

林震一家人的遭遇,并非个例。平遥县下发的告知书中标有编号,最新收到告知书的房主,编号已在180号左右。

赵斌一家也是如此,2014年开始,赵斌将收回的老宅装修改造后,开起了客栈,直到2020年6月28日,他突然收到了告知书,后并被强行锁门。来锁门的人,为平遥县公安和城管人员。

与其他房主不同的是,周立红的祖辈曾被定性成地主,因此她收到的告知书中显示,依据某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不再变动。此时,距离周立红将家中原有租客纠纷全部解决完,重掌祖宅实际只过去了2个月。

2020年1月12日,周立红收到了决定书。由于不服这一决定,周立红一家目前尚未腾退房屋,但周立红之后上网查询发现,自家的房产证已经被注销了。

这些此前被政府经租的房屋,大多属于当时城内经济状况较好,或者有一些社会地位的家庭。

相比普通民宅,这些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高。有房主称,之前城内有一处小院售出了近2000万的价格,“我们这个院子,起码要三四千万以上。”

房主们最大的不满在于,政府凭借一份告知书,就推翻了此前做出的返还决定。同时相关的善后政策并不明确,大多数家庭都曾缴纳过置换款,还有后续腾退租户、修缮房屋的花销,店铺关停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房主们不知道,这些都该由谁承担?

孔凡与周立红情况类似,2020年4月底他向吕梁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8月5日,孔凡收到了开庭传票。平遥县政府在答辩状中认为,当初对孔凡家祖屋进行私房改造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这一退房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予以纠正。
….
2020年8月10日,该案在吕梁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5:06:4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北上广深的房产,再过50年面临同样的命运。当时政府将房屋经租后,在房契上留有字据,结果几十年后, 同一个政府连这个房契都不认了, 一个文件直接充公. 还有契约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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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9-13 14:26: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府还是以往的土匪思维, 不尊重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官府发个文就可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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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9-13 16:21:35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打倒四家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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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10:15:13 | 只看该作者

啥? 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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