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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礼伟 来源:博客网 Star.news.sohu.com 2005年08月18日12:14
回顾118年来的中日钓鱼岛争端历史,笔者的感触是:人家的有用功做得太多,我们有效的应对办法太少;人家的扎实功夫很多,我们的花架子不少;人家在118年的争夺过程中几乎没有犯什么技术性错误,我们则甚至犯了不少战略性错误。钓鱼岛是在中国清政府一系列的无知、无能、昏聩之下被人夺占;然后又在我方一系列失误和疏忽下主权进一步缺失;然后,在我们找不到有效办法的愤怒和郁闷中,在不远的将来沦为日方的确定领土。
这篇文章想简单地谈3个问题:一、日本是怎样扎扎实实地谋夺钓鱼岛主权?二、我们是怎样浑浑噩噩地处于下风?三、我们如何有效地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
一、日本是怎样扎扎实实地谋夺钓鱼岛主权?
1.一个普通日本人的精明眼光: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钓鱼岛列岛中的一个)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其羽毛可销往欧洲获利,从此日本人正式上岛开发并设立标记。呜呼!我们祖先中的士人、官员对钓鱼岛的记载比日本人早了数百年,并对它有过诗意般的描写,然而就是比不上一个被市场经济观念武装起来的日本老百姓!
2.一群日本官吏清醒而有效的运作:1885年,日本的外务卿井上馨等人,在清政府还浑然不觉之中,悄悄策划对钓鱼岛的上岛勘察、设立“国标”以及有规模地开发等事项。从此,日本政府开始对该岛进行现代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治理”。
3. 一批批日本右翼分子锲而不舍的疯狂意志:他们上岛建立灯塔、木旗、石碑、神社乃至简易机场来“宣示主权”,其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他们的行动也是定期的、连贯的。
4.一个民族不依不饶的顽强精神:这里不是说钓鱼岛问题,而是日本的北方领土问题。为了夺回北方四岛,日本政府自二战结束后就一直不和苏联—俄罗斯签订和平条约,这意味着双的方战争状态仍未结束!
二、我们如何浑浑噩噩地处于下风?
1.我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法理依据仅仅限于“发现论”。我们的许多博学鸿词沉湎于喋喋不休的“最早发现论”中,却很难举证我们在岛上进行有效治理的痕迹。其实,“中国人最早发现”这一点连日本人也不否认,但是对于争夺钓鱼岛用处不大(想想,中国人据说还最早发现了美洲!哥伦布麦哲伦们发现的无主地方就更多了)。尽管“最早发现者”按国际法可拥有“不完全的主权”,但国际法更认可“先占”和“不间断的有效治理”原则。还有人举证我们的祖先曾在钓鱼岛“打捞沉船”,这样的证据别人看都不会看。
此外,我们的国际法教材中都承认“先占论”和“时效论”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法准则。事实上,我国在南中国海争端中也援引“先占”和“时效”原则。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方面正是根据“先占”和“有效占领的时效”来建立他们的证据体系的。当然,我们还有“大陆架论”:钓鱼岛在我方大陆架上,但这个理论也不能滥用,因为我们与别国有争议的一些领土在人家的大陆架上。所以,在与钓鱼岛有关的国际法法理问题上,我们还需要补充和加强我们的证据体系,目前的情况对我们非常不利。
2.我们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由于从清朝以来官方的疏忽,留给我们的官方证据少而又少,物证更是几乎没有。而日方的证明材料却大多是正式的官方文件和档案,以及大量的“有效治理”的法律事实和物证,告上国际法庭他们也未必会输。
3.我们有很长时间对钓鱼岛主权缺乏关注。我们在很多的时间里有很多的内耗和急功近利,例如清朝内乱、民国内战,以及“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及蝇营狗苟地为利益奔忙,使我们无暇顾及钓鱼岛问题。我们在二战结束初期接受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清单中,居然漏了钓鱼岛。在战后数十年中,我们从来没有有规模的登岛宣示主权行动(包括建立固定标志),更没有筹划如何接管该岛进行“有效的治理”,而人家在100多年前就已经做到了。
4.还有一点,我们中一些论者,一直是以天朝语言与现代国际法语言对话。我们的专家举证说:慈禧太后把钓鱼岛赏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这也成为钓鱼岛属于我们的证据(据说那张“懿旨”至今还保存着,随时准备呈堂举证)。用手遥指一下,赏给盛大人,那就是天朝的领土了。在现代国际法语境中,别人会不承认。人家在上面树国标,设灯塔,定期有人上岛。其实这些我们也能做到。
三、我们如何有效地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归还”给日本到现在,已经30年了。照这样下去,钓鱼岛就有可能完全滑到日本一方。到时候我们再想争,可能国际舆论都不一定站在我们这边了。所以,现在就必须采取有理、有力、有效的行动。
我们应当在国际法框架内在两方面展开积极行动:
1.通过定期上岛、设立标记、强烈抗议、提请国际公议,乃至上岛定居(我们有13亿人口!),中止日本的“有效治理”。陈毓祥他们开着那艘破旧的、租来的“保钓号”,去钓鱼岛钓鱼、看书、唱歌、游泳,这些可歌可泣的事迹,近年来又少了。我们国家是一个政府无处不在的国家,政府如何不能资助、帮助、护卫民间保钓群体上岛来打断日本的“治理时效”?
我们难道还比不上那个上岛来开发信天翁羽毛的日本渔夫吗!
2.积极搜集、整理中国在明清两朝对钓鱼岛进行有效治理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种种证据,以确认日本后来侵略的事实。
此外,我们在政治、外交方面要采取有力的压迫措施。如研究日本各方面的弱点和需求,进行捆绑式谈判,把钓鱼岛问题与其他众多的双边谈判捆绑起来。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尽管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历年来都主张和平解决钓鱼岛争端,但是,我们的国防力量和运用这些力量的智慧也要尽快提升起来,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后盾。此外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在钓鱼岛问题上也应当加强团结与合作。──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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