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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8年碰一回:我做加拿大最高法院陪审员的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8-6-23 15:52
标题: 18年碰一回:我做加拿大最高法院陪审员的经历
到加拿大才学会的一个概念就是正义的成本。在中国学到的是秋菊打官司,滚钉板。
作者: 炮哥    时间: 2018-6-23 19:58
每三年有可能轮到一次。抽选过程中花费大量人力由公民自己承担。只有大的刑事案需要12个人,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8-6-23 20:53
幸亏大部分案件无需陪审团。
作者: 怀念春天    时间: 2018-6-23 21:59
看来我也很幸运,我也被选中了,月初12日让我出庭,我因事请辞了。主要是担心自己听不清楚,表达不了正确的意愿,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到法律的尊严。
作者: smmw    时间: 2018-6-23 22:18
有的陪审员定“有罪“,有的定“没结论“ 改走什么程序?
作者: helendong    时间: 2018-6-24 16:31
“无罪——只要有一位陪审员确认无罪,则最终结果就是无罪”

你说错了。 不知你是否真的加入过陪审团。
应该是:
有罪——必须12位陪审员一致确认有罪。

无罪——必须12位陪审员一致确认无罪。

没结论——陪审员需一致认为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只要有一位陪审员有不同意见 , mistrial. 要重审
作者: helendong    时间: 2018-6-24 16:32
“无罪——只要有一位陪审员确认无罪,则最终结果就是无罪”

你说错了。 不知你是否真的加入过陪审团。
应该是:
有罪——必须12位陪审员一致确认有罪。

无罪——必须12位陪审员一致确认无罪。

没结论——陪审员需一致认为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只要有一位陪审员有不同意见 , mistrial. 要重审
作者: helendong    时间: 2018-6-24 16:38
怀疑你是否真有经历。你可能只参加过筛选

希望作者更正。
作者: 我来说    时间: 2018-8-21 05:06
本帖最后由 我来说 于 2018-8-21 05:10 编辑

作者说的只是刑事案审判,陪审团的判决必须是一致的,即所有12名陪审员都必须同意判决。 陪审团成员必须自己做出决定,没有法官,律师或其他任何人的指示/影响。

但在非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判决不须一致,只要多数同意,就达成判决。
作者: 我是 罗西    时间: 2018-8-21 15:30
加拿大的陪审员制度, 是最荒谬恶心的无耻勾当。 一面法制治国, 一面糟践法律。
当初不幸被抽中, 居然要求两周内,在法庭随时待命陪审。 被我找了个理由,坚决拒绝。 一个小时也没在那里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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