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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家住在自买1+1的公寓里,04年六月入住按要求预交了12个月的物业费每月290元,(两个月后,即当年八月物业通知以后每月涨26元已补交(6月交费时没告诉加钱)。05年八月开始物业费又涨25元。当初为了省租金才买的房,可物业费每年这样涨叫他们很紧张。涨的是不是太快了?
近几天又有一问题是物业通知他们取消现在用的 ROGERS 的基本电视频道(为了费用及约束孩子的学习他们只是开的基本台),公寓统一按ROGERS CABLE(据说是2003年4月做的计划)这样cable 总费用32元比原来基本台多交不到4元(和物业费一起交,再由物业分交给ROGERS),可以看很多频道。我朋友j说明原因不想按,或者取消家里的电视插口都可以。物业公司说都不行,住在公寓里就的遵照公寓的规则,否则去住独立屋!(极不礼貌的语言,是一个来自属于中国地区的 女性,朋友没给她回应)。
无论在那里自己的事应该有知情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更应该有决定权。我们认为物业这种做法不应该,请明白的先生、女士给于指点。非常感谢!
刚听说已经开始计算他们晚交款的利息了8.75%每天。如果马上交款就可以不计算利息。否则要算利息。可是他们为了孩子的学习真不想按cable,如何是好?
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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