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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左)和乔丹(右)。图撷自新浪网
前美国NBA球星乔丹(Michael Jordan)先前控告中国大陆“乔丹体育公司”侵权,但2016年终审败诉。然而,乔丹体育19日不但把乔丹告上法庭,还求偿人民币110万元(新台币约495万元)。
环球网报导,乔丹在2012年跨海控告中国大陆体育用品业者“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侵权。经过4年的缠讼,2016年中国大陆法院宣判,乔丹体育使用的“QIAODAN”、“qiaodan”(“乔丹”二字的汉语拼音)及乔丹打球的剪影商标,并未违法。
报导指出,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官网19日公告,乔丹体育已将乔丹本尊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110万元,已获得受理。
报导说,8月下旬将在天津登场的中国大陆第13届全运会组委会,今年初将“乔丹体育”选为官方合作伙伴。但乔丹在2月9日授权中国大陆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向组委会发出律师函,对乔丹体育成为全运会官方合作伙伴提出异议,仍然认为涉及侵权。
根据报导,乔丹体育认为,这一律师函“有误导成分”,企图使全运会组委会等单位终止与乔丹体育合作,因此将乔丹本尊告上法庭,除要求乔丹及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侵权”及撤回律师函,还须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不仅如此,乔丹体育更向乔丹本尊求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万元。
乔丹体育宣称,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而乔丹方面近年来提出的多项商标诉讼大多数均败诉,但已导致乔丹体育“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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