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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民很快会领悟“安全感”

发表于 2017-2-7 2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7-2-11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Sanssouci 发表于 2017-2-10 14:19
小姑娘爱国情怀无可非议,不过把海关盘问,飞机着陆扯到国家安全感,感觉有点远了。那么特朗普限制七国人 ...

你还纠结在国籍上,你生活在国外,可以不入籍啊,我认识的一些人里,来加很多年,还是中国护照

为什么?因为他们清楚中国目前是单一国籍,他们入了加籍就会失去中国国籍。不管这个合不合理,在你出国的时候,你是清楚知道,它明文规定

但是这又好比同性恋婚姻从违法到合法的争取过程,你可以去争取无可非议

但是多次以此攻击中共,甚至以此而忽视日本大屠杀的事实,是很不明智的举动,我不与你深讲了,我目前只告诉你

华人之所以一团散沙,多是散在只为蝇头小利之中。在大是大非之前,木木呐如行尸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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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22: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justiceQC 发表于 2017-2-13 00:29
(中英)联邦大法官们,用司法权对抗行政权是这么玩的吗?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周驳回了美国总统对中东七国 ...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特朗普的禁令还没有执行,法官判决驳回,那可看作PRE-action案例。问题是特朗普禁令已经执行,并造成海关混乱,这时法官出手,判决驳回,可看作POST-action案例。

本人觉得,特朗普的禁令出发点不错(所以有大比例民众支持),但具体执行确实有商榷之处(譬如直接造成机场,海关混乱),所以被司法驳回,重新起草新的法规,还是一件好事。

如果中国政府允许屁民和人大委员长或外交部长打官司,像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迫使美国国务院改变政策,默认美国公民有持外国护照权利,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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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2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紅豆 于 2017-2-7 22:49 编辑

不是,大陆妹妹

不觉得有多好,但可以给那些曾经六四的大叔大婶们听听,尤其是什么雪的们听听

中国应该更多的开启民智民觉,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带以促进政府的改革和透明,进入良性循环

而不是一味的推翻

更让我觉得鄙视的是,有那么一些人群怀着对中共的刻骨仇恨,却对日本屠杀大肆宽容之态,华人有如此之类,不被欺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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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22: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口音象台湾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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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4: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豆 发表于 2017-2-7 22:40
不是,大陆妹妹

不觉得有多好,但可以给那些曾经六四的大叔大婶们听听,尤其是什么雪的们听听

小姑娘爱国情怀无可非议,不过把海关盘问,飞机着陆扯到国家安全感,感觉有点远了。那么特朗普限制七国人入境,也是可以说是为了安全感,这种“政治正确”的演说,只能愚民。

至于红网友把批评我党的人说成是“刻骨仇恨”,又跟小日本南京大屠杀扯在一起,手法其实和这个小姑娘演讲类似,有人也会予以“鄙视”的。

几百万中国出国,也是按老邓的路线,摸石头出国寻梦的,国家剥夺了他们的公民权,你说他们还有什么“安全感”,这么现实的问题,当然理当优先,积极发声,极力争取,说句难听的话,从根子上切断几百万中国人和祖国的联系,和小日本大屠杀没有什么区别。

别用什么祖国爆炸了原子弹,华侨就腰杆硬了的神话骗老百姓了,现实是虽然你血统上是中国人,你遇到事情,哪怕你有中国护照,也会被人剪角作废。你再爆一百颗原子弹,在海外的大陆中国人都不会有“安全感”,什么事都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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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20: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演讲,俺给零分,因为她提出的一个观点立不住,她先引用的梁启超语“少年强则中国强”这没啥挑剔的,但你由此引出“中国强则少年强”就立不住了,中国强少年就一定强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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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5: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豆 发表于 2017-2-11 14:14
你还纠结在国籍上,你生活在国外,可以不入籍啊,我认识的一些人里,来加很多年,还是中国护照

为什么? ...

据本人观察,持枫叶卡无疑是自贬为他国奴工(类似香港菲佣),主要理由是,一,在居住国没有政治权利,二,回国有时间限制,虽然个人可以两头得点经济利益,但无法真正爱国,为中国出力。而在这一点上,台湾香港的国籍法显然比大陆做得更好。

而你说的中国现行80年国籍法,在90年代中以前,知道的人还真是不多,特别93年申请护照出国不再需要交身份证,取消户口,很多人都以为国籍法会朝默认外国护照的方向发展,导致现在还有许多人,拿着外国护照,同时又可以用国内身份证或户口方便办事,而另一部分按早先政策交了身份证销了户口的,却办不了事,造成同一个制度下的不公平。

对一个过时的国籍法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抗争,就算提一万次,也和“攻击”我党没有关系。因为国籍法是人大通过的,人大并不代表我党,人大代表李崴的2016三月提案《建议允许海外华人保留恢复中国国籍》,难道是攻击我党吗,显然不是。这点你必须要搞清楚,不然的话,就是故意高级黑我党的方针和政策。直接把5百万大陆出国人民放到我党的对立面,如果真是这样,可谓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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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5: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Sanssouci 发表于 2017-2-12 15:17
据本人观察,持枫叶卡无疑是自贬为他国奴工(类似香港菲佣),主要理由是,一,在居住国没有政治权利,二 ...

呵呵呵,你说这些人爱国,你问问他们自己信么,无论哪样做的都是贪图自己的利益而已,还为中国出力,哈哈,省省吧

台湾香港有其特殊历史背景,有它的灰色地带。大陆对港澳台的政策是基于这些地域都是中国领土的原因,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拿此和外籍华人故意混淆

至于你拿“以为”来说话,就更好乐了,难道我以为杀人无罪就可以为之吗?再说,我认识的很多保留中国国籍的都是近十几年来的,按你的说法,他们都应该不知道,可是人家知道。保留就是为了两头占好处,爱国,为国出力,呵呵呵,省省吧

是因为提南京大屠杀时,你们几个就拿国籍说事,反过来说我黑中共,哈哈哈,根据我黑它多年的经验,这个没什么杀伤力

国籍这种蝇头小利不在我心里,因为迟早会有说法和变通的方法,我心里就有个建议,在我当初呼吁给加国华人十年签时就已经想好了。你家老人没教育你说,不要一口气吃个胖子吗?!

再说一遍,纪念南京大屠杀与爱国无关,却与中华民族每一个华人的命运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很多只顾蝇头小利,自己斗勇斗狠的短视华人群体来说可能还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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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6: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豆 发表于 2017-2-12 15:43
呵呵呵,你说这些人爱国,你问问他们自己信么,无论哪样做的都是贪图自己的利益而已,还为中国出力,哈哈 ...

你用一个“贪图”,实在不恰当,一个出国打拼的大陆人,如果不能赚钱过上好日子,难道是我党的期望,还是你个人的愿望。作为一个中国人,同胞能过上好日子,不正是老邓的初心么?只有个人有利益了,才有可能为国家出力,这么浅显的道理你都搞不懂,看来要好好学学毛选邓选了。譬如,很多同胞,在国外开拓了自己事业,然后利用国内的关系,把中国商品出口到外国,这不就是直接为国出力了嘛。

譬如这个贴子,楼主主题是“安全感”的问题,对一个在海外的大陆中国人,公民权和纪念活动比起来,显然有关切身利益的公民权更涉及到个人“安全感”,是每个人实实在在的感觉,你无视这一点,非要去扯高大上,政治正确的东西,不能获得认同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再进一步说,视频中演说的小姑娘,言必以色列,你知道,以色列的向心力,不是什么安全感带来的,而是这个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尊重和爱护,全世界的以色列国民,哪怕你拿了几本外国护照,都在以色列保护下。一个国家剥夺人们的公民权,断了他们祖宗的根,哪怕理由再充分,就算你用强大威慑力迫使他们不敢说不,但是你无法阻止他们的心中一万个“草泥马”奔腾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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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7:06:19 来自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加拿大的多数人能真正领悟这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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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9: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Sanssouci 发表于 2017-2-12 16:30
你用一个“贪图”,实在不恰当,一个出国打拼的大陆人,如果不能赚钱过上好日子,难道是我党的期望,还是 ...

看看是谁在高大上,我说的是最实在的实话,但是贪图个人的利益没什么错,你怎么想当然的就自己否定了呢

为了祖国?拉倒吧,你的高大上的调起的太高了,爬楼顶你都唱不上去,别活得这么虚伪。

你没词了就在这绕,如果国人知道为了个人利益争取是好事,就象争取双重国籍一样。可偏偏是你们这些虚伪的人,非要打着虚伪的旗号。甚至以此借口打压纪念南京大屠杀的事

回到这个帖,楼主主要是讲加拿大长此以往可能也会象以色列那样不安全,所谓人无远虑 必有近忧

我只是把它的意思引申一下,告诫华人,无论在哪里的华人,不要忘记战争,尤其是南京大屠杀。日本从来都是对中国虎视眈眈,他们从政府到民间都在有意识,有计划的模糊这段历史。华人们应有远见,一损俱损

把你自己的帖子好好读读,还什么断根和日本大屠杀没区别,哈,你自己都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有那么严重吗?说你没远见没心胸一点也不冤枉你们,纪念日本在战争犯下的恶行,跟你们争取双国籍有什么大冲突么?可偏偏却拿来咀嚼,这样的跟国人断就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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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豆 发表于 2017-2-12 19:02
看看是谁在高大上,我说的是最实在的实话,但是贪图个人的利益没什么错,你怎么想当然的就自己否定了呢

...

穆斯林按人口比例算加拿大不知比中国高到哪里去了,还谈什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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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9: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northyork51 发表于 2017-2-12 19:10
穆斯林按人口比例算加拿大不知比中国高到哪里去了,还谈什么安全?

潘多拉盒子被美国军火商打开了,这世界恐怕没有什么地方安全

所以纪念南京大屠杀是很有必要的,忘记战争与战争犯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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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00: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英)联邦大法官们,用司法权对抗行政权是这么玩的吗?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周驳回了美国总统对中东七国旅行禁令被叫停的上诉请求,这是继联邦法官James Robart用司法权罕见叫停总统行政权以来,新科总统Trump遭到的第二次掣肘。三权鼎立之两权相斗,让闹哄哄的美国总统选举凸显出来的民主体制问题再一次曝光在吃瓜众人看热闹的眼中。

可是,司法权的两次出手并没有让民众对联邦法院那些律政精英的说辞买单,反而让总统的这一禁令更火爆,民调显示:总统禁令的受欢迎程度甚至已经超越了受抵制程度。

联邦法院反复强调的叫停原因是:从911事件至今,没有证据显示美国境内有恐怖袭击与这7个禁令国家有关,因此,这个总统令缺乏说服证据。对此, Trump总统方面只有一个辩词:出台这个禁令背后的原因属于常识(common sense)。然而在律政混混看来,这个禁令是有足够的法律/惯例依据的,而联邦法官James Robart以及上诉院法官都犯了一个法理逻辑错误:本案的不同常规(unconventional)之处是:这是前瞻性(PRE-action)案例,与常规的事后案例(POST-action)所预期的判决目的不同,因此,判据的衡量标准(burden of proof)也应该有所区别。

常规案例是控告在先(当然疑似犯案事实也在先),上庭的目的是求证控告与事实相符,依照民事/刑事案例的不同举证门槛(burden of proof):民事(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低于刑事(确凿无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判决是否支持原告。而本案是针对总统发布的行政令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进行司法干预的请求。总统令本事是前瞻性的,是针对时下的恐怖袭击威胁,出于保障国民安全、不惜一切代价出台的预防性指令,其操作模式当然是把国家安全置于一切其他利益之上。这样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否有违美国法律?是否有先例?请看San Bernardino恐怖袭击案:据报道,凶手的邻居其实早已察觉异常,但碍于“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以及担心被安上种族歧视罪名而没有报警。FBI事后专门发布了异常活动举报热线,鼓励民众举报任何可疑人物事件,而不必担心后果。这样降低举报门槛的原因是什么?没有一个国家政府敢拿老百姓的安危开玩笑,或者说没有哪一个政府敢说自己对于恐袭事件有可以接受的误差容忍区间。再有,911事件以后有了一个政治新名词,叫“布什主义” (Bush Doctrine),它影响了美国的很多司法案例,其主要宗旨就是:美国有权为保卫自己而对抗那些向恐怖主义提供庇护或援助的国家。在具体操作上,一旦事关美国国家安全,任何司法禁区几乎都可以被打破,“国家安全”尚方宝剑祭出,各路关卡一律放行。

当且仅当饱受争议的Trump当选后,对于他的这样一个以最高国家安全为诉求的前瞻性总统令,美国联邦法院居然政治小脑挂帅,用“事后案例”的证据标准严苛,说什么没有一起美国恐袭案与这7国有直接联系,难不成这些律政精英处心积虑要的就是一个以民众伤亡为代价、来自于禁令7国的恐袭案件,才能让总统的保护国家安全禁令得以实施?!

至于此案中一些法官纠结的“美国宪法权益的平等适用”问题,律政混混觉得很可笑的一点就是:从来没有到过美国领土的人为什么要享有美国宪法的权利保护?对此,我很敬重的Mr. Trey Gowdy说:以移民/难民身份到美国,是一种特惠授予(privilege),而并非法定权利(legal right)。

美国联邦法院这些法官暗自盘算的里程碑效果肯定是达到了,究竟是英名还是臭名,且行且看,但最好不要以老百姓的性命为代价,否则就不是里程碑效应,而是耻辱柱恶果!

The Federal AppealsCourt judgment is a very impressive and laughable one for lack of legal sense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RE-action vs POST-action.

Not surprised, the American federal appeal court ruledunanimously against Trump on his executive order: travel ban which is in factfor the sole purpose of better national security which is in every American’sbest interests. Trump is arguing that it is a common sense, but even if in thelegal respect, there is something deeply wrong with the federal appeals panel.

The case is unconventional which means the federal courtjudges do not have many experiences on such kind of issue. The key differencebetween this President-Order-Reviewing case and those conventional cases isPRE-action case vs POST-action case. The present case requires keen judgment onPRE-actions for the national security sake. As for the so-called “lack ofevidence” on terrorist attacks related to the 7 countries, without questioningthe panel’s memory on San Bernardino shooting, what kind of bloody evidence theFederal Appeals Court judges are looking for? Do they have any idea that thecase is unconventional in terms of PRE-action, not POST-action? In thosePOST-action cases, we do need enough evidence for criminal conviction, but thisis a national security order reviewing case where the government has to do itsbest to prevent people from any possible danger! The burden proof of this caseshould have been lower than those in POST-action cases!

None of the federal appeal judges recalled the fact that“Neighbor to family of San Bernardino terrorist couple purportedly saw butdidn’t report ‘suspicious activity’” and the FBI then published an AnonymousCrime Reporting Hotline to encourage people to report any suspicious activityregardless the “political correctness” concern, not to mention a series oflegislations following the Bush Doctrine which by definition given by Wikipediamean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the right to secure itself against countriesthat harbor or give aid to terrorist groups”.

I agree with Mr. Trump that the country has “ a situationwhere the security of our country is at stake, and it’s a very, very serioussituation” .

Those judges just proved their poor judgement like Hillaryand that they are not capable to handle a single unconventional case!Congratulation to the federal court judges, they may be remembered for a notgood reason, hopefully, not with civilians’ bloody costs.

-justiceQC/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A voice for little people, ordinary people and minoritypeople in Quebec, Canada!
http://yes-justice-seeking.tumbl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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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2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豆 发表于 2017-2-12 19:02
看看是谁在高大上,我说的是最实在的实话,但是贪图个人的利益没什么错,你怎么想当然的就自己否定了呢

...

想当年何凤山得知南京大屠杀,结果是顶着被处分,断金钱的压力,向陷入绝境中的犹太人至少发出两千份救命签证(也有亲历者说超过4000份签证)。

而红网友对所谓的南京大屠杀纪念活动那么起劲,又做过什么有利于同胞的实际行动呢?没有。反而拼命为剥夺海外大陆中国人公民权的恶行洗地,这难道就是你所谓的实在话?我还要问你一句,周恩来和田中角荣那段蜜月年代,你红网友是不是每天在呼吁纪念南京大屠杀呀?没有嘛。你一纪念,小日本的投资没有了,你红网友罪过就大了去了。小日本虎视眈眈中国,中国航母J20又不是吃素的,要你那么瞎起劲。关键的关键,海外大陆中国人连做中国人的资格都没有了,哪里还有资格去管中国的事?所以必须要争取回被剥夺的中国公民权,才有资格去谈中日之间的事,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你怎么能有说服力。

近忧都处理不了,还去谈什么远虑,我看把你送到穷乡僻壤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如果你真要代表华人社区,那最好解决点对海外中国人有利的实事,别去搞那些个浮云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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