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5 11:28 编辑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卻讚揚文革。
加东老张說: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一点可說是半真半假。如果男方沒有手下留情, 把老婆打得遍體鱗傷, 警察当然不可以把逞兇者放过。
不过, 所謂 “家暴”的定義非常荒謬, 正如老張所指出,打情骂俏时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也是一项大罪。此外, 入境問禁, 來了加拿大, 就一定要記着, 失妻恩愛, 老婆是honey, 是sweetheart; 但吵架之時, 老婆是印度的賤民阶級, 是untouchable,碰不得, 否則後患無窮, 切記切記。
如果你講过 “你去死吧”, 或者对老婆輕輕動手, 後果會怎样? 那就看你是否祖宗積德了, 警察可以 “煮死”你, 也可以放过你, 不必担心 “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我不是过來人, 但我知到一宗千真萬確的個案, 那是我的一位世伯的親身經歷。那位世伯年近八旬, 去年卻做了一件自己生平最反对的事情, 就是跟老婆離婚。
世伯滿腦子封建殘餘思想, 常說甚么夫婦人之大倫, 什么百年好合, 白首同諧, 对晚輩說婚姻是一生的承諾, 結了婚就不可離婚, 結果他自己離婚了, 够諷刺吧。
世伯的老婆是個 “三無妇人”, 即是無理取鬧, 無中生有, 無事生非, 有这样的妻子, 不鬧得家嘈屋閉才是奇蹟。世伯有沒有動手打老婆呢? 有, 是結婚後的第二年,世伯母喊着要離婚, 这是世伯深惡痛絶的事, 盛怒之下, 一個巴掌打过去,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 地点在香港, 那時沒有動輒報警的風氣, 就算報警, 警方也只是充当和事老, 不像这裏的警察那样以拆散別人的家庭為樂。
此後, 世伯母死性不改,離婚二字隨時沖口而出, 世伯听慣了, 也就不再動氣, 但其他令他难忍的說話和事情还是源源不絕, 使他有度日如年的感覺。
世伯母無中生有的事, 多不勝数, 其中最令世伯生氣的是竟然捏造事实, 指世伯的妹妹偷錢, 世伯明知她不可理喻, 也不跟她争辯, 她就以為世伯理虧, 於是不時提起这謊言來羞辱对方的家人。
2002年某天, 夫妇兩人又因事吵起來, 她又說世伯的妹妹偷錢, 还辱罵世伯的家人都是賊。世伯氣上心頭, 就捉着她的手臂用力搖晃, 高聲叫: “不要侮辱我的家人”。她立刻拿起電話打911。世伯知事情不妙, 立刻喝冷水, 深呼吸, 使自己心情平静, 応付警察盤問。
未幾, 兩個警察, 一老一少來到, 老的是個白人, 年輕的是個 “竹升” (土生華人)。那個白人老差骨倒算客氣; 竹升仔卻作威作福, 高聲吆喝, 叫世伯拿身分証出來。他这样氣焰逼人, 目的是要刺激世伯, 火上加油, 萬一世伯按捺不住,向警察動手, 那就正中下懷, 家暴罪固然逃不了, 还加多一項襲警罪。
人老精, 鬼老靈, 世伯一大把年紀, 那會中計? 他根本不屑理睬那個欺負自己同胞的竹升, 拿出公民咭和护照, 交給那個老差骨, 还跟老差骨講客套話, 好像”今天天你哈哈哈”之類, 然後是回答老差骨的查問。
世伯是個老实人,懂得假裝心平氣和, 卻不懂得扯謊, 竟把过程全部照实講出, 这是致命的錯誤, 沒有獲得 “食皇家飯”的待遇, 是他祖宗有靈。
老差骨問話完毕, 打電話向局方報告, 这時世伯才知道, 他己經變成 “疑犯”(suspect)。那老差骨說: “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但見他年紀老了, 我不打算这样做。”
說完就bye-bye , 帶同那個作威作福的竹升仔打道回府。
世伯後來跟人談起这事, 人人都說他笨蛋, 說他是小學鷄, 只知記着課本所教, 華盛頓砍斷櫻桃樹坦白承認。当知道, 夫妇吵架, 老婆立刻變成untouchable。你坦白, 除了獲奬吃皇家飯之外,沒有別的奬勵。
那么,世伯又為什么得不到吃皇家飯的优待呢? 那就要感謝祖宗之靈, 神明之力, in charge 的警員是個老差骨, 己經快要咬糧(退休領長俸)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把世伯告上法庭, 定了罪, 讓他的record 多一個credit又怎样? 还望升級嗎, 來生再做警察或者有机會。所以, 老差骨說“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応該改為“如果我自己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才对。
当時若換了in charge 的是那個竹升少年亡, 世伯恐怕要洗淨屁股坐牢了, 真是臨老唔得过世。
这雖然不是我的親身經歷, 但我信世伯所講不會有假, 所以, 对於老張所講 “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話頗為存疑。如果不是真真正正使用暴力, 使妻子受伤, 警員可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不會失业, 更加不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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