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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骑马海

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发表于 2016-12-20 1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23:27
原来张兄有此经历,甚表同情!东西民族性与风俗不同,加拿大法律是适合洋人的,洋人喜喝酒,以前洋人一醉就 ...

每三个月开一次庭,历时四年,这期间我认识了十几位涉及家暴的人和形形色色的家暴案,
前面说过,只要不是恶性,只要不是一方存心害人,报警没有事,家暴绝对应当是零容忍。

我这四年,得还是大于失的,失去一棵树木,获得一片森林,,,生意上也有所建树,,,
两次横穿加拿大,两次纵走全中国,,,最终还抱得美人归,,,今生以后难再有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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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2: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0 11:27
立功有大有小, 不是說立了一点小功就可以立刻升官。
你說 “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我 ...

那位法律评论人情况介绍的很清楚,那位女士是为了吵架在占上风才打电话报警,
那位法律评论人提醒也很清楚,法律是用来阻止犯罪进行和保护自己安全的。

家暴报警并没有错,错在不说实话,为让警察相信真有家暴,势必夸大其词,
当发现夸大其词的后果以后,势必又隐瞒真相,结果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
以此越陷越深,吃亏并不在家暴报警上,而是在她的做人诚信和藐视法律上。

我是恶意利用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但我绝对不是正常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
我呼吁保护女性的法律日益完善的同时,也有对待恶意利用保护女性的法律,
这位女士也正是对保护女性法律的不善利用,只是她的恶意小一些而已。

我相信这位法律评论人士要提醒人们注意的事情,并不是各位所理解的那样,
如果法律人真敢说家暴不要报警,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势必也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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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0 00:12
洋人哪懂过尤不及的道理?那些所谓专家,只会哗众取宠,尽力捧女抑男,却不去研究,女人没有肌肉,生来善用 ...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一种,如果女人长期对你进行人格侮辱,你也可以报警公诉她,
不仅语言暴力,性冷淡也是性虐待的一种,你都可以利用法律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当然男人报警后不用隔离,因为没有生命威胁,生命威胁万分之一可能都要避免,
不论什么原因,男人与女人动手没有任何理由,而且这也是最为糟糕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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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lemonicetea1893 发表于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 ...

把丈夫押走还算家山有福。更壞的情況是外边太陽猛烈,警察戴了太陽眼鏡,進入屋內,光綫陰暗, 警察看不清楚, 以為他手中有槍, 於是先發制人, 一槍把他斃了。

这种事發生了多次。所以, 想把丈夫除掉, 另嫁別人, 最好趁着丈夫握有金屬工具時叫警察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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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5 11:28 编辑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卻讚揚文革。
加东老张說: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一点可說是半真半假。如果男方沒有手下留情, 把老婆打得遍體鱗傷, 警察当然不可以把逞兇者放过。   

      
不过, 所謂 “家暴”的定義非常荒謬, 正如老張所指出,打情骂俏时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也是一项大罪。此外, 入境問禁, 來了加拿大, 就一定要記着, 失妻恩愛, 老婆是honey, 是sweetheart; 但吵架之時, 老婆是印度的賤民阶級, 是untouchable,碰不得, 否則後患無窮, 切記切記。
如果你講过 “你去死吧”, 或者对老婆輕輕動手, 後果會怎样? 那就看你是否祖宗積德了, 警察可以 “煮死”你, 也可以放过你, 不必担心 “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我不是过來人, 但我知到一宗千真萬確的個案, 那是我的一位世伯的親身經歷。那位世伯年近八旬, 去年卻做了一件自己生平最反对的事情, 就是跟老婆離婚。


世伯滿腦子封建殘餘思想, 常說甚么夫婦人之大倫, 什么百年好合, 白首同諧, 对晚輩說婚姻是一生的承諾, 結了婚就不可離婚, 結果他自己離婚了, 够諷刺吧。


世伯的老婆是個 “三無妇人”, 即是無理取鬧, 無中生有, 無事生非, 有这样的妻子, 不鬧得家嘈屋閉才是奇蹟。世伯有沒有動手打老婆呢? 有, 是結婚後的第二年,世伯母喊着要離婚, 这是世伯深惡痛絶的事, 盛怒之下, 一個巴掌打过去,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 地点在香港, 那時沒有動輒報警的風氣, 就算報警, 警方也只是充当和事老, 不像这裏的警察那样以拆散別人的家庭為樂。


此後, 世伯母死性不改,離婚二字隨時沖口而出, 世伯听慣了, 也就不再動氣, 但其他令他难忍的說話和事情还是源源不絕, 使他有度日如年的感覺。


世伯母無中生有的事, 多不勝数, 其中最令世伯生氣的是竟然捏造事实, 指世伯的妹妹偷錢, 世伯明知她不可理喻, 也不跟她争辯, 她就以為世伯理虧, 於是不時提起这謊言來羞辱对方的家人。


2002年某天, 夫妇兩人又因事吵起來, 她又說世伯的妹妹偷錢, 还辱罵世伯的家人都是賊。世伯氣上心頭, 就捉着她的手臂用力搖晃, 高聲叫: “不要侮辱我的家人”。她立刻拿起電話打911。世伯知事情不妙, 立刻喝冷水, 深呼吸, 使自己心情平静, 応付警察盤問。


未幾, 兩個警察, 一老一少來到, 老的是個白人, 年輕的是個 “竹升” (土生華人)。那個白人老差骨倒算客氣; 竹升仔卻作威作福, 高聲吆喝, 叫世伯拿身分証出來。他这样氣焰逼人, 目的是要刺激世伯, 火上加油, 萬一世伯按捺不住,向警察動手, 那就正中下懷, 家暴罪固然逃不了, 还加多一項襲警罪。


人老精, 鬼老靈, 世伯一大把年紀, 那會中計? 他根本不屑理睬那個欺負自己同胞的竹升, 拿出公民咭和护照, 交給那個老差骨, 还跟老差骨講客套話, 好像”今天天你哈哈哈”之類, 然後是回答老差骨的查問。


世伯是個老实人,懂得假裝心平氣和, 卻不懂得扯謊, 竟把过程全部照实講出, 这是致命的錯誤, 沒有獲得 “食皇家飯”的待遇, 是他祖宗有靈。


老差骨問話完毕, 打電話向局方報告, 这時世伯才知道, 他己經變成 “疑犯”(suspect)。那老差骨說: “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但見他年紀老了, 我不打算这样做。”


說完就bye-bye , 帶同那個作威作福的竹升仔打道回府。


世伯後來跟人談起这事, 人人都說他笨蛋, 說他是小學鷄, 只知記着課本所教, 華盛頓砍斷櫻桃樹坦白承認。当知道, 夫妇吵架, 老婆立刻變成untouchable。你坦白, 除了獲奬吃皇家飯之外,沒有別的奬勵。


那么,世伯又為什么得不到吃皇家飯的优待呢? 那就要感謝祖宗之靈, 神明之力, in charge 的警員是個老差骨, 己經快要咬糧(退休領長俸)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把世伯告上法庭, 定了罪, 讓他的record 多一個credit又怎样? 还望升級嗎, 來生再做警察或者有机會。所以, 老差骨說“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応該改為“如果我自己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才对。


当時若換了in charge 的是那個竹升少年亡, 世伯恐怕要洗淨屁股坐牢了, 真是臨老唔得过世。


这雖然不是我的親身經歷, 但我信世伯所講不會有假, 所以, 对於老張所講 “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話頗為存疑。如果不是真真正正使用暴力, 使妻子受伤, 警員可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不會失业, 更加不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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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5: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21 15:36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0 17:39
不会立拷老父上车,除非老父拒绝配合警察调查,
首先是分开询问,警察来了以后,就不允许老父和女儿对话了 ...

可能地域不同,警察执法不一样,我再问朋友,他说警察一入门,二话不说,一把就将他双手扭后扣铐上警车,连寒衣也不许穿,说车上不冷,只告诉他你可以挑翻译辨护,然后也要女儿上车去警局控告父亲,女儿一想这不是排难解纷而是想毁灭别人家庭。于是死也不肯去,两个警察轮番劝了一个钟,徒劳无功,结果要她向父亲道歉请父亲下车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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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22
把丈夫押走还算家山有福。更壞的情況是外边太陽猛烈,警察戴了太陽眼鏡,進入屋內,光綫陰暗, 警察看不清楚, ...

这编的也就太不贴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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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15:32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46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

这跟文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因为文革受到到迫害,就对文化产生恐惧。
大陆还有毒奶粉,你说全怪母亲不应当给孩子喝奶粉,这不恰恰是给毒奶粉开脱?
死亡威胁不仅仅在家暴上,任何冲突你说去死吧之类的话,都是一样定性的。
你说的例子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我告诉你是什么样子:

警察接到家暴报警电话,如果认为情况不严重,至少一男一女两个警察,
当事男女分开询问,男警察问男的,女警察问女的,女警察要验伤,
如果认为情况严重,不是几个警察,而是几台警车,而且是否起诉不是警察决定,
需要几个部门程序,并不是哪一个警察想煮死你就煮死你,想放过就能放过。

警察办案首先要验身份,这事常规程序,因此袭警,面临起诉绝对不是一项罪名,
妨碍警察执法、违抗禁令、袭警,只是坐实这几项罪名,不会因此坐实家暴。

只要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都算暴力,都可以报警,但是不会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上门调查一下警告一下,只有在两次警告三次报警的情况下才提起公诉。

只要没有击打头部,只要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伤,只是拉住胳膊摇晃几下,
都不算是严重暴力,但是两次警告还有第三次,才是需要公诉的习惯性严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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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3: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0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1 15:15
可能地域不同,警察执法不一样,我再问朋友,他说警察一入门,二话不说,一把就将他双手扭后扣铐上警车, ...

全加拿大都一样,除非突发事件,警察办案都有一套固定程序,
警察不会二话不说把人拷走,更不会上车了还又让他下来。

只要警察去了,就是分开询问,只是警察问什么她答什么,
然后会分别告诉双方,你有哪些权利,你有哪些约束必须遵守。

是否起诉是否作证,警察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过问这些事,
只是法庭才有翻译,翻译也不由你挑选,翻译只翻译不管辩护。

如果当时就被警察带走,警察都得说一下电影里那些套话,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

带走以后正式开庭以前,会开一个小庭,决定是否允许你保释,
警察会问你有没有律师,如果没有,警方会提供给你免费律师,
这个律师不是由你挑选,但是你与律师通话时,警察必须回避。

律师首先问你,警察是否回避了,警察办案是否超越他的职权,
你被带走时是否收到虐待,警察是否已经告知你有那些权利了,
如果警察真象你们所说的,你不用告他,这个律师就给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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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2:04
这编的也就太不贴边了,,,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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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4: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3 21:23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2:33
这跟文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大陆还有毒奶粉,你说全怪母亲不应当给孩子喝奶粉,这不恰恰是给毒奶粉开脱? ...

我所說的, 是世伯親口告訴我的, 我絶对相信。

兩個警察分開查問是事实, 但不一定是一男一女, 世伯遇到的就是兩個都是男警察。

世伯清清楚楚听到那個老差骨說: Since he is an old man, I have no intention to do so.

那老差骨向局方報告之前,根本沒有跟那竹升談过, 可見, 是否起訴, 全由in charge 的警察決定。

我花那么多時間把世伯的經过寫出來, 只是要大众明白真相,沒有需要講假話, 因為發帖沒錢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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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7: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这么多人着了道儿,老费的世伯还算幸运。老实说,不幸娶到一个悪归,整天捱骂,又不敢打她,骂又骂不过,不如早点离婚为上着。像老张一样,经验有了,找个善良的,未尝不是福。就算不找,也落得安康,报载有一悪归养了一头小狗,这悪归大概已无丈夫可骂,就时常拿小狗来发洩,一天,又指着坐在椅上的小狗?指大骂,不料这小狗一头栽了下来,死了!连狗也可骂死,何况是人?安省已有男中学生遭女同学时常谩骂而自杀的纪录。

夫妻应互相倚靠,但我看女人能做的家务,男人都能做,而男人所做的,女人却不一定能做,例如开个瓶盖,水电家具有问题,女人都要倚赖男人。所以那些悪归离婚之后,多半后悔欲死。而男人离婚是被迫的,多数心安理得。凶归虽然不一定给老虎叼,可是后悔就是最可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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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7: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3:45
全加拿大都一样,除非突发事件,警察办案都有一套固定程序,
警察不会二话不说把人拷走,更不会上车了还又 ...

我说的那事是父女打架,不是夫妻,可能处理不一祥,你打子女,警察一来就先铐了你,也合情理。只是用不用得着劝女儿一个钟来告父亲?未免太尽责了点,给人唯恐天下不乱,小事化大的感觉。这就是鬼性,和香港的警察富有人性者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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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8: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40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误会了,没有说你发帖拿钱的意思,正因为没钱拿,才没必要编事,你说的事太离奇了,
多强烈的阳光,多阴暗的房子,警察进屋不敲门,没有人开门,不摘太阳镜,也没适应光线,
进门以前别的事情不做,只是提前掏出抢来,直接破门而入,不管对面是谁,见人就是一枪,
看不清就以为手里有枪,看不清就能一枪毙命,这哪里是家暴出警,简直就是恐怖袭击。

当然了,如果每件事都合常理,人人都按规则出牌,这世界早太平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只是这种奇葩碰巧出现在家暴现场,只能说,没事尽量不要招惹警察,不能说家暴报警如何。
你说这种事发生了多次,这就不容忽视了,这种人命案一次就轰动了,不可能没有报导,
恕我孤陋寡闻,麻烦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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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0: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56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世界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国家是美国,2015年是965人,只有18名警察被起诉,
加拿大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省份是BC省,2015年是7人,平均每年只有4人。

死于警察枪下的人,90%以上是手持凶器或者情绪失控,最近一起就发生在多伦多,
对方手持凶器,但是仍有4名警察被捕,被控有17项罪名,其中一名警察谋杀罪名成立。

这么多案例,没找到一起在家暴投诉室内,可见家庭暴力者面对警察时是非常老实的,
你说的那事,既没情绪失控,又没手持凶器,只因为看不清就把人击毙,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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