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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无可逃,事态紧急是正当防卫的法理判断原则
持枪罪犯破门而入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屋主的自卫反抗有所保留,那么人权宪章的底线又在哪里? 众多警察“过度执法”的舆论争议为什么只停留在舆论而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因为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的自卫反击是有很大的辩解空间的!支持当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谋,而且,她在正当防卫的同时还在电话报警,这一点很重要,虽然两件事情同时进行有难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也是自证正当防卫的要素之一;没勇没谋的人当然不要东施效颦,继续turtle, who cares!
至于说当事人追到屋外射击,如果当时外面视线之内没有其它不相干人等,而且,她的这一做法没有damages,没有受害人因此而提告,如同著名的车内有毒品,但因警察非法拦截搜查获得,当事人依然无罪是一个道理。
-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a voice for little people, ordinary people and minority people in Quebec, Can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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