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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遇到买方反悔:我却拿不到违约金

16#
发表于 2016-8-15 09:39:49 | 只看该作者
经济也不好做呀,花一堆广告费,花一堆邮费,花一堆买新车的钱,花一堆时间,陪一堆笑脸。碰不上几个客户,好容易碰个客户,还上庭。老话说的好,别看贼吃肉,也要看贼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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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8-15 13:14: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伦地产 于 2016-8-15 13:49 编辑

不要上来就骂经纪和地产公司,如果仅凭卖家一声声地喊冤,地产公司就将买家的定金交出来,那是不专业的!因为定金受到最严格的法律和财务保护:买家交付的定金存在专门的信托基金账户,谁都无权动用!(卖家经纪公司也仅仅是经手而非拥有该定金的使用权,如同会计可能经手百万元财务,但一分钱也不能随意转账)。只有在房屋买卖交易最终交割完成后,才由买卖双方各自指定律师将定金取出用于交易中的现金结算。这样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买家定金的安全(除非卖家、地产公司、和律师三方合伙,才能非法将定金吞掉)。如果交易最终流产,不管是谁的错,必须走法律程序,地产公司的律师只有在接到法官的判决书之后,才能将该笔款项提出来,交由法律按违约的责任处理。(有的情况,法官会判是卖家违约,譬如物业相比签约时发生了严重的损害,买家不要了,那法官会判定金返还给买家的)所以,定金绝对不是谁认为有理,地产公司就按你有理的说法,私自交出来的。有理,到法庭上说去,真有理法官会判给你的。只不过,法律程序确实漫长而负责,黑白分明的事,也会一拖再拖,让人身心疲惫。但没办法,这就是法制社会,这就是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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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8-15 13:14:2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其实挺好解决:押金给卖家,卖家继续卖房

买家自己违约,还指望拿回押金?不被人告连带损失就不错了,而且自己理亏,买方经纪公司不会陪买家玩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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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8-15 13:22:20 | 只看该作者
上述信托账户的法律和财务制度,也是在历史的教训之后才逐步演变而成的。要知道,一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同时有上百个交易处于合同签约、但还没有最终交割的状态中(通常是两到三个月),合计就是上百万元的定金。过去没有信托账户的制度时,地产公司就可以非法使用该笔定金,譬如私自投资,投资成功了自然好说,但若大幅度亏损了呢,就没发交代了。更有在地产市场形式突然大变的时候,有不良地产公司的法人直接将定金卷走潜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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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8-15 13:38: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伦地产 于 2016-8-15 13:58 编辑

而今有了信托账户制度,定金由买卖双方各自指定的律师负责,地产公司即便有心作案,但它可能买通一个律师,不可能买通所有的律师。要么犯罪成本太高,要么只能买通少数律师,罪犯利润不大,所以,现在很少有私吞定金的案件发生了。最近出的那起卷逃买家定金的事件,是因为不良开发商(相当于卖家只有它一个),伙同自己指定的律师(也只有一人),才得逞的。不过,这种高暴光率的犯罪事件,将引起警方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破案的几率也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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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8-15 14:05:40 | 只看该作者
即便有理,也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情况。譬如,本文的作者看起来还是不怎么差钱,如果真是急着将房子卖出,用于下一幢房子的购房款,从战术的角度看就不能打官司追定金了。因为,一上法庭,该物业就处于官司状态,新买家不敢买,那就耽误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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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8-15 14:35: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伦地产 于 2016-8-15 14:44 编辑

如果本案中,违约买家不要定金了、卖家也不追究,卖家地产公司是否能私吞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还是合法的。因为,对卖家经纪和地产公司来说,房屋最终没有卖掉,那是买家违约,有什么错你追究买家。但房子卖掉的合同已经签约了、定金收到了,我该做的工作做了,当然可以按约定合法收取佣金。(这就如同安省自由党搬电厂一样,你建不建电力设计公司不管,反正我设计了、前期工作做了,不建也得支付我合约中的巨额劳务费)本案也就是金额太小,如果卖的是数百万豪宅、定金十几万,地产公司的律师就不会法官怎么说就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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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8-15 14:47: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伦地产 于 2016-8-15 15:05 编辑

还有,本案中地产公司坚决不透露买家的个人信息也是专业的做法,就如同苹果面对FBI、CIA的要求,也不解锁犯罪分子的手机一样。如果本案中地产公司透露了买家的信息,法院找到买家,卖家可能不但会扣下定金,还可能要求违约造成的连带损失,那买家就亏大了(所以,本案的买家宁愿定金断臂,也不想和卖家周旋,连应诉都不接)。但真若如此,买家在输了与卖家的官司后,可状告地产公司私自透露他的个人信息,造成自己输了更多的官司,应该由地产公司赔偿这些额外的损失 (You know what? 法官很可能会判买家胜诉,地产公司忙一圈还得兜着走)。所以,这种在道德社会下看起来非常错误的做法,在法制社会下反而是专业的。不能简单地用中国社会的是非观,机械地用来衡量加拿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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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8-15 16:58:50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海伦地产 发表于 2016-8-15 14:47
还有,本案中地产公司坚决不透露买家的个人信息也是专业的做法,就如同苹果面对FBI、CIA的要求,也不解锁犯 ...

很专业!
请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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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8-16 22:50:36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海伦地产 发表于 2016-8-15 13:22
上述信托账户的法律和财务制度,也是在历史的教训之后才逐步演变而成的。要知道,一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同时有 ...

签好合同,直接跑路。那请问怎么保护卖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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