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6-7-4 08:46 编辑
这个问我没有用, 现在的科学就是这样的结论,是否正确不是你我能说了算的。不只是加拿大, 中国、联合国都是这样认为的,不只不认为是精神病,而且有相应的法律去保护他们的权益,这是社会认识的巨大进步。。。只是没有象加拿大这样承认可以结婚而已。
我有一个中学同学是变性人,还是复旦大学的学生和教师.他才是中国首例, 只是尽量不想张扬而已。。 在上中学时还看不出来, 大学毕业后才发作的。。。他自己自残的。。。后来成中国第一例变性人,社会经历非常曲折。。。所以我对他们的遭遇是相当同情的。我们的有一个学法律的后来在新华日报当记者的高中女同学花了很多年的功夫为他奔走呼吁, 我们十分尊重她的努力。复旦大学校方处理这个事件也十分开明,毕竟是著名的综合性大学, 这是需要点赞的。后来这个同学离开复旦正是上厕所的问题, 不是校方问题, 而是一些女教师不乐意。我可以告诉你她名字 反正是在加拿大, 她不会怪我。。。她现在叫秦惠英, 原名秦惠勇。。。真正的中国首例变性人, 所以虽然低调, 还是能在网上查到的。
关于同性恋是否是精神病: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废除了模糊地将同性性行为入罪的流氓罪。200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等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不再将“自我和谐型同性恋”统划为病态。[5]这两个事件一般被认为标志着同性恋在中国的非罪化和非病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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