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曾经说,当一个社会进入持续稳定的时期之后,就会逐渐出现“制度僵化症”,原来灵活高效的制度,逐渐变得扭曲迟钝。在主流经济学家们看来,这样的假说太过空洞,太过宿命论,听起来就像九斤老太的絮叨抱怨一样不中听。尼尔·弗格森(Niall Freguson)是个历史学家,在他耳里,奥尔森说的才是真理。
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这本书思想深邃、文笔优美,时时流露出一个思想者对历史的沉思。斯密谈到,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出了问题,就有可能陷入“静止状态”(the stationary state)。斯密当时说的是中国,他惋惜地谈到,中国曾经是一个伟大而朝气蓬勃的文明,但由于官僚主义,陷入了长期的停滞。弗格森认同斯密的观点,但他看到的是风水轮流转,如今,有可能陷入长期停滞的不再是中国,而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弗格森谈到,西方世界正面临着“大退化”(the Great Degeneration)。西方世界的四个支柱,即民主、资本主义、法律和公民社会,都显出了破败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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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主制度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在弗格森看来,民主的本质并非单纯是投票选举,而是在民众和政府之间签订的“社会契约”,这一契约约束了政府的行为,释放了市场的活力。这一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并不像经济学家们想象的那样,顺理就能成章。就算是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政治仍然出奇地腐败,法律体系混乱而黑暗。曾经做过法律文员的狄更斯对他那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有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但是,民主制度还有一个易于被人们忽视的地方,那就是在不同世代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契约”,只有当这样一种相对公平的“社会契约”建立起来之后,才能保证稳定的长期经济增长。
这就是英国哲学家伯克(Edmund Burke)在《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中强调的不同世代之间的合作。伯克写到:“社会是一个契约,一种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不仅存在于那些在世者之间,也存在于那些已经逝世、正在世间和即将问世的不同世代之间。”遗憾的是,这种世代之间的“社会契约”已经遭到破坏。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经债台高筑,这种债务危机的实质是在世的人群透支了后代的利益。据估计,美国联邦政府的债务现值和其未来收入的现值之间的差距高达200万亿美元,要想尽快还清这笔债务,需要美国政府将所有的联邦税收提高64%,或是将所有的联邦支出减少40%。考虑到未来的选民还没有出生,即使已经出生,年轻人在投票的时候也没有老年人积极,指望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采取更严格的平衡预算制度解决债务问题,几乎是不可能想象的。最终,债台高筑的发达国家要么欠债不还,要么爆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或是两者同时发生。它们都将变成阿根廷。
其次,资本主义已经步入歧途。有些经济学家,比如诺贝尔奖得主克鲁格曼认为,里根时代对金融业的放松监管,种下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祸根。弗格森是英国人,所以他看到的是不同的历史教训。二战之后,英国的银行监管不断强化,不仅对银行的各项业务严加限制,还要求银行保持28%的流动比率,这意味着银行不得不持有大量低收益的政府债券,但这一时期不仅没有看到经济快速增长,恰恰相反,这是19世纪20年代以来英国金融业最动荡的时候,爆发了一次严重的银行危机、一次股灾、一次楼市崩盘,而且通货膨胀率高达10%以上。
在弗格森看来,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加强金融监管的改革不会让金融体系变得更加健康,而是会加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以美国的多德-法兰克法案(Dodd-Frank)为例,这一法律试图对金融体系实施全面、严格的监管,但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就会发现其中有很多无厘头的规定。比如,第232款规定,必须增加少数民族和妇女在金融机构的管理岗位;第1502款规定,禁止各个银行的产品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联。这种事无巨细都要染指的监管,真的能防范下一次金融危机吗?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多德-法兰克法案试图撇清银行破产和监管机构的联系,其基本思路是,如果银行出现了问题,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不要再花纳税人一分钱。从银行危机数百年的历史来看,这样的想法不仅是天真的,更是致命的。中央银行存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制止金融危机传染到整个经济体系。弗格森指出,从历史经验来看,有效的金融监管并非越琐碎越好,而是越简单越好:规则要简单,但执行必须有力。由于金融体系复杂多变,在监管的时候,灵活的权变往往胜于僵化的规则。
第三,法律体系出现了畸变。以哈佛大学施莱弗(Andrei Shleifer)为首的几位经济学家一直强调,英美国家的习惯法胜过法国的大陆法,也胜过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体系。但这一结论始终存在争议。正如狄更斯在其小说里生动而详细地描述到的那样,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司法制度仍然是混乱而不公正的。但事后来看,习惯法保证了法律以一种连续的方式渐变地改良,逐渐臻于更加完美的状态。
如今,美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出现了各种蜕变的苗头。比如,9·11之后,所谓国家安全的考虑凌驾在个人自由之上。又比如,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导致大陆法的很多内容已经渗入英美法。相对而言,英美法更注重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但大陆法则更强调对人权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变得日益复杂,越来越远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成了仅供律师们玩弄的专业术语。法治(rule of law)变成了“律师治”(rule of lawyers)。繁琐的法律体系挫伤了企业家的积极性,无论从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指数来看,或是传统基金会的自由指数来看,或是从国际金融公司对企业的调查结果来看,美国的竞争力和经商环境都在不断恶化。
最后,公民社会日趋式微。当年,年轻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游历美国,他对见到的很多事物都感到新奇。最让托克维尔感到新奇的事物之一,就是美国的社会组织如此发达。美国人喜欢参与各种各样的俱乐部,这些俱乐部不仅仅有政治性的、宗教性的,还有体育类的、慈善类的、投资类的,五花八门。这种社会组织教育了人们如何相互合作,这是宝贵的“社会资本”。但是,正如政治学家普特南(Robert Putnam)哀叹的那样,美国的社会组织已经越来越没落,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亲密接触。普特南将之归因为科技的影响,先是电视,后来是网络,人们都待在家里看电视,或是在网络上形成联系广泛但关系淡漠的社交群。
弗格森指出,这一趋势的背后,还有政府的暗中怂恿。这其实正是托克维尔的敏锐观察。他讲到,政府不会干预人们的意志,但会通过各种微妙的办法软化人们的意志;它并不逼迫人们服从,而是会不断地让人们自己失去独立行动的意愿;它并不摧毁个人行动,而是在其诞生之前就将之扼杀。最后,公民社会消失了,留下的只是一群胆小的、勤勉的动物,而政府则成了放牧者。
一个健康而开放的社会,需要的是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社会部门之间的合作,这三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而又相互支撑,犹如一个生态系统。在任何一个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都是维系其平衡和发展的关键,当“社会资本”消失殆尽之后,一个社会的创新和活力也就随之蒸发。
最初,发展中国家都是按照发达国家的制度,比葫芦画瓢,通过模仿和学习,迅速实现制度的变革。如今,发达国家的制度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缺陷。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楼歪了。这增加了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制度变革的难度。就像最初模仿别人的技术,等差距越来越缩小,快到技术前沿,就不得不加强自主创新一样,发展中国家在制度改革方面也要不得不依赖自主创新了。没有榜样,难免走样。大道多岐,祝一路走好。
【作者注】 本文取材于Niall Ferguson, The Great Degeneration: How Institutions Decay and Economies Die, Allen Lane, 2012. 弗格森真能写,中信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一套丛书,估计很多读者还没有读完,他已经一本接着一本地出新书了。此书篇幅不长,内容较为犀利,自然错误也不少,值得认真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