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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城被撞死:家属公开信限肇事者离境 [打印本页]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5-4-11 07:26
标题: 长城被撞死:家属公开信限肇事者离境
这家人好笨哦,那么多媒体都在给他们出主意,还不赶快申请立民事案。公开信有什么用啊。


作者: pjwyx    时间: 2015-4-11 07:59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5-4-11 08:03 编辑

遗憾啊!其家属可能不了解法律常识:“公开信”------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仅是单方表述的公开!未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没有受理此诉讼,说明此事件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作者: bajian    时间: 2015-4-11 10:45
不是这样的,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因为当时最早到现场的是公安派出所处理,所以如派出所刑事没有立案。应该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立案。然后通知原告,被告,选定日期开庭。双方或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到庭应诉。这是有一个时间过程。当然特事特办。如果快的话,1,2天也可以。但要看公安和法院的配合。所以现在大家埋怨受害者家属没用。我估计,不是他们不想起诉。而是他们现在只能等公安将案件移送至法院。然后法院尽快开庭。只要法院立案了。那被告就不可以出境了。实际上。就算法院现在不立案。加拿大女人也是不可以出境离开中国的。要想不让他走,有的是办法。这要看公安和出入境方面了;看他们如何做了。但愿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赔偿。愿逝者安息。
作者: 少小天一    时间: 2015-4-11 18:30

作者: Simon&Nick    时间: 2015-4-11 19:49
bajian 发表于 2015-4-11 10:45
不是这样的,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因为当时最早到现场的是公安派出所处理,所以如派出所刑事没有立案。应该 ...

可以通过这件事考验下中国的法律系统。但。。。
作者: Sean-Sun    时间: 2015-4-11 22:12
bajian 发表于 2015-4-11 10:45
不是这样的,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因为当时最早到现场的是公安派出所处理,所以如派出所刑事没有立案。应该 ...

如果此案够不上刑事案件,那么应该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就是自诉案件。你确定公安机关有责任将此案移交至法院?自诉案件应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比如录音录像。公安机关不应作为案件主体,最多作为证人出庭,比如现场勘查笔录,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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