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毕福剑事件发酵 撕开后文革时代假面 [打印本页]

作者: 光荣啊,汉奸!    时间: 2015-4-9 08:32
标题: 毕福剑事件发酵 撕开后文革时代假面
中央电视台是公权力,它无权过问雇员在私人场所的言论,更无权处罚老毕,因为这是老毕8小时之外的私人时间和空间场所的所做所言,与央视毫无关系;如果央视干预了,正说明了中国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当然,KOFE持强烈的相反意见。

言论自由并非是国人理解的“随便说”,但也有边界。


边界之一在于:是否公开发表意见(公开场所,面对公众)。

非公开发表的言论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和公权力不得干涉。如是,则可充分享有言论自由.老毕的酒席属于私人场所(饭馆也属于私人场所),可以畅所欲言。


边界之二在于:是否就公共话题或人物发表意见。如是,则可享有极大的言论自由;老毕的调侃内容属公共话题(历史人物),可以畅所欲言。

边界之三:是否对他人构成伤害。如否,则可以畅所欲言。

如果某公众人物自认为受到伤害,则公众人物可以起诉,但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1,对方恶意;2,实际伤害;3,并非事实。


最后,言论自由的边界只保护活着的名人,死去的公众人物人则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因他/她无法站起来起诉对方。老毕私下骂老毛,死老毛也听不到;即使活着起诉老毕,也要负担上面的举证责任(3点)。


况且,此视频并非老毕公布与众的,老毛要想从棺材里爬出来起诉,也只能起诉上传视频者,其他人谁都不能代替老毛。


你在网络里的留言属于由网站负责管理的公开言论,你和网站都要对这个网站上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普通人的人身攻击和造谣诽谤,除非网站事先有免责声明;网站有管理本坛言论的义务和权力(删帖封ID)

作者: 人参娃娃    时间: 2015-4-9 13:09
不要大惊小怪,也不要上纲上线。俺早就说过:老毕既不是吐槽也不是酒后失言,人家是在娱乐同席的几个外国友人呐。
作者: Sean-Sun    时间: 2015-4-9 19:26
且不说老毕行为是否适当, 但我非常讨厌某些公知和个别组织,动不动就“全国人民”什么的。就像古龙小说《风云第一刀》里面阿飞说的:张口武林闭口武林,你一个人就能代表整个武林么???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