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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否决基斯顿输油管 但抗争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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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10:1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美国总统奥巴马周二正式否决基斯顿输油管计划(Keystone XL)﹐反而令这项长期争议的双方﹐达成一个罕见的认同点﹐就是这场战役远未结束。 美国参、众两院的共和党领袖发出公开信说﹕“若总统认为﹐行使否决权便可结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5-2-25
还是美国人会扯皮。
沙发
发表于 2015-2-25 10:24:02 | 只看该作者
奥巴马这个垃圾是美国历史上最无能的总统,
一大早就是个跛脚鸭,
现在恬不知耻地为了让大家知道你还是个垃圾总统,
拿这个事情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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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25 10:32:54 | 只看该作者
奥巴马是真穆斯林,假基督徒。他也不是加拿大的人朋友,他所做的,只是象加拿大的人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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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25 10:40:55 | 只看该作者
从击毙奥巴马总统干儿子案,看丑恶的黑人总统

发表于 2013-7-17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 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 去问,并打了911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 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此事不要说警察,常人就推断出ZIMMERMAN不会无故枪击黑人的。他如果存心开枪,就大概不会事前打911报警;如果他拔枪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殴打 他了。所以应该是黑人觉得他没枪才去攻击他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所谓ZIMMERMAN跟踪黑人,并不妨碍他行使正当防卫。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当防 卫,但先动口就无所谓,先跟踪只要不违法就更无所谓了。警察局调查完毕,觉得此事不值得起诉,就让ZIMMERMAN十万美元取保回家。他在家平静地呆了 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媒体业也以此为借口, 大造舆论。奥巴马甚至公开声称:要是他有一个儿子,一定长得象Trayvon Martin (If I Had A Son, He'd Look Like Trayvon) 。

既然总统都认干儿子了,美国的自由派媒体当即高潮了。其中CBS就高潮过头了,居然篡改剪辑了ZIMMERMAN的911电话报警录音,造成 ZIMMERMAN是种族主义分子的假象,掀起铺天盖地的媒体和黑人政治团体攻击。CBS手段太拙劣了(如果有谁比CNN更拙劣,那就是CBS),被零成 本抓了现行。于是CBS被迫公开道歉并开除了至少3个记者。但Zimmerman律师不依不饶,称道歉太迟了,依然决定起诉CBS,罪名诽谤及故意心理伤 害 defamation and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由于铁证如山,CBS如不和解,官司必输无疑。

当时奥巴马施加的政治压力是非常强大的。当地的警察局长被要求配合。但警察局长说这案子太弱,手中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而没有可信理由(probable cause),逮捕是非法的。于是原局长被炒掉了,新局长上任就逮捕了ZIMMERMAN。

随即佛州检察官起诉,依然找不到证据。检方一方面逼着一批黑人做伪证,另外一方面扣留了全部对ZIMMERMAN有利的证据--这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扣留 的证据中包括TRAYVON MARTIN的手机里存的数千条短信及手机里的无数照片,其中涉及团伙犯罪、非法枪支买卖及毒品交易。检察院的IT主管看不下去,出庭作证检方非法扣留证 据(在ZIMMERMAN案子递交到陪审团的当天,IT主管也被开除了)。

庭审中,法官迫于政治压力,完全偏袒检方。但庭审对检方依然完全是灾难性的。检方几十个证人破“腚”百出--要么可信度破产,要么完全无关痛痒。而被告证 人、专家却招招见血、逻辑严密、无懈可击。检方完败,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陪审团去发挥自己的“普通人的感觉common sense”,去判定ZIMMERMAN有罪。这就等同于说,陪审团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感觉与想象定罪。

在此情况下,法官在政治压力之下,使出了非常卑劣的一招,即允许检方在二级谋杀基础上增加过失杀人罪名。二级谋杀可判终身监禁,过失杀人可判30年监禁。 但在庭审基本结束的情况下,允许检方增加罪名是非常有争议的。依法,自陪审团组成并宣誓之日,就算一重危境了(Jeopardy attaches when the jury is empaneled and sworn),如果允许随意增加罪名,即使不算DOUBLE JEOPARDY(双重危境),也有违背程序正义(DUE PROCESS)的。

检方甚至还异想天开地试图加入三级谋杀罪名(即虐待儿童致死罪)。但吸了毒的TRAYVON MARTIN 比ZIMMERMAN个子高十几公分,还壮实不少;ZIMMERMAN被打得鼻青脸肿,后脑流血,但TRAYVON MARTIN只有一处枪伤,虐待儿童罪实在太匪夷所思了。法官怕落笑柄,不敢答应检方这个要求。

不过为了掩护检方,法官把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对过失杀人写得非常绕口模煳,希冀能够把陪审团绕进去,助检方蒙混过关。所以陪审团读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回事,只好找法官、双方律师澄清。澄清之后,即判ZIMMERMAN无罪释放。

为什么过失杀人行不通呢?原因很简单,无论是二级谋杀还是过失杀人,检方都要证明ZIMMERMAN不是在正当防卫。哪怕检方证明了接近95%的可能性, 只要陪审团认为存在大于5%的疑虑ZIMMERMAN是在正当防卫,就必须判他无罪。这就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举证标准。所以被告律师O'MARA在结束辩论时对陪审团说,如果你们有疑虑,请让ZIMMERMAN成为这些疑虑的唯一受益者。这句话是非常 有技巧的。

此案中,被告律师团队的出色工作,早已证明了ZIMMERMAN超过50%的可能性是在正当防卫,超过了被告的举证责任(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从法律上讲,由于检方在否定正当防卫一节证据不足,就既不能证明二级谋杀,也不能证明过失杀人。法官允许检方修改罪名,徒见有意构 陷,是不足以成事的。另外,佛州采用6人制陪审团,这样的陪审团必须意见一致才能定罪。只要一人咬死检方证据不足,就不足以定罪。如果陪审团迟迟不能定 罪,就叫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一般要重审。但此案对ZIMMERMAN证据方面太有利了,不存在HUNG JURY的情况,顺利达到了意见一致。

此案成为美国政府干预司法独立的经典案件。尤其是司法部居然直接组织反ZIMMERMAN游行,成了千古笑柄。操持种族仇恨议题的奥巴马政府目前可谓一地鸡毛。

今天黑人在抗议游行,但传说中的暴乱乃至黑人豹党并未出现。原因很简单,美国各地警察以及支持ZIMMERMAN的白人早已子弹上膛、严阵以待了。只要黑 人出面打砸抢烧杀,警察和所谓“合法持枪公民”们就会横扫了他们。美国黑人,和国内的维族、回族一样,都是永远欺软怕硬的。不过,黑人是敢打 ZIMMERMAN黑枪的--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可能还会有4个后续案子:

(1)受害者家庭对ZIMMERMAN的民事诉讼(正当防卫也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ZIMMERMAN既然已证明正当防卫,所以必赢无疑)。

(2)原警察局长告非法解雇案。

(3)原IT主管告非法解雇案。

(4)ZIMMERMAN告CBS诽谤及故意心理伤害案。

估计佛州政府在非法解雇案中,要赔个几百万美元。CBS估计会和解,但代价也不会小。

原文链接:http://szbbs.sznews.com/thread-19785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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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25 10:55: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einberger 于 2015-2-25 11:00 编辑

加拿大有苦难言,被扇了耳光但不敢埋怨更不敢报复。毕竟这经济和这出口还是要依赖美国。奥巴马不让你建油管,但并没有不让你卖油过去,还可以走铁路公路嘛,算了。
奥这么作也是很正常,不到两年就下台了,不让建油管他得了支持环保和对抗全球变暖的好名声,下来后可以到处演讲,写书捞钱,这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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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25 10:58:10 | 只看该作者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2-25 10:55
加拿大有苦难言,被扇了耳光但不敢埋怨更不敢报复。毕竟这经济和这出口还是要依赖美国。奥巴马不让你建油管 ...

吹捧奥巴马的那些加拿大左棍们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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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25 12:35: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条管子,各位的税将来会免的少些,就这样吧,草民去美国买货,多省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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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25 13:48:56 | 只看该作者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5-2-25 10:32
奥巴马是真穆斯林,假基督徒。他也不是加拿大的人朋友,他所做的,只是象加拿大的人敌人。 ...

如果说黑奥第一个四年被选上是霉国猪民们看走眼,那么第二个四年又被选上,那就是民猪体制的英明果断了。我们加拿大人对人家民猪鬃桶这么咬牙切齿好像没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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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2-25 14:33:04 | 只看该作者
美国人选的比加拿大人选的还是强太多了。虽然也只是几个人里面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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