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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每年在美居留不得超过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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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6:38: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国民众每年在美国最多居住120天,而并不是大家以为的180天或182天。2014年6月,加美出入境交流咨询计划(EntryExit Initiative)开始全面实施,目的是可以使加美两国即时知道民众在两地的确实居留时间。常到美国旅游、甚至长住的民众务必特别注意相关细节,以及逗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0天。即使是到美国购物、加油,在记录上也会被算为一天,大家最好要详细记录自己的出入境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若加国民众想停留在美国120天以上,为了向美说明自己的主要居留国仍为加拿大,就必须申请并填写美国国税局(IRS)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免税申请(Closer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的表格,才能停留到182天。如果忽略这一步,直接在美国停留120天以上,或者申请后在美停留超过182天,就要承担一下风险:
1.     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必须以全球总收入向美国报税;
2.     失去加国居留权,不仅造成个人税务问题,更会失去保健福利;
3.     在美没有合法身份,将被视为非法居民,并禁足美境长达3至10年。

嘉德建议大家,如果经常前往美国,可以考虑直接申请《外国人长期居留免税申请》,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定期到美国的民众最好保留所有记录,方便计算停留时间的准确性,并在当局要求他们证明过境日期时及时提供证据。

沙发
发表于 2015-2-10 13:08:06 | 只看该作者
废话,转个帖子卖广告。
我每年来回美国多次,我没空保留所有记录,说真的,正常人除了政府官员谁保留这些记录,就算美国海关官员也没人尿你,你又不是恐怖分子。
过去2年我进入美国境大约20次左右,他们现在盖章的,写明你可以逗留多久,一般是18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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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5:50:13 | 只看该作者
8号 发表于 2015-2-10 13:08
废话,转个帖子卖广告。
我每年来回美国多次,我没空保留所有记录,说真的,正常人除了政府官员谁保留这些 ...

这位朋友您好,您去美国的次数和时间长度没有一定的关系。盖章上面写182天应该是指近三年的总天数不能超过182天。加拿大人每年在美居留不得超过120天并不是说一年之内住120天然后出境一次再回去就可以了,美国不是这么计算的,而是累积计算。当年在美国逗留的每一天都计算为一天,前一年所逗留的天数每天折算为1╱3天,再前一年的天数每天折算为1╱6天。比如近三年每年在美国居留120天,那这三年的总天数为120+40+20=180天,未超过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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