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飞同志的观点是,警察就得等着歹徒掏出枪时才能开枪。但问题是当对方掏枪时,你就没命了。 字一行 发表于 2015-1-17 13: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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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次已经阐明过观点了,就是警察即使知道要没命也要等歹徒先开枪。这样才是人民的好警察,这样才为国争光。否则就是胆小鬼。建议克飞同志去申请当警察,然后给大家做个榜样,我们都会纪念他的。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1-17 13: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克 飞 你可以设身处地地想想,警察怎么知道你有枪还是没枪? 我反对滥用枪械,但在有些场合,出于保护自身,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滥用也只能由相关部门做出结论,不然还要这些专业人士做什么?即便是有些专业人士不专业,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也只能以他们的判断为准。一般人,一般媒体不应介入司法的争论中去,因为我们不专业,也就出现了人人都是法官的笑话? 摆正自己的位置非常重要,你不是法官,想当法官就去考本证去,OK 。不要把自己当做行行都懂的万金油。 字一行 发表于 2015-1-17 14: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克 飞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一切只能根据法律来定案。当然如果有人认为法律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去提出议案,然后进行投票决定结果。你可以置疑法律条文,但你个人不能改变法律,更不能对具体的案件裁决指手画脚。 字一行 发表于 2015-1-17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质疑而已, 我见的世面少, 如果是在中国, 枪杀十二岁儿童, 这个警察可能会被枪弊. 这叫严重影响警民关系, 烂用枪支, 破坏警察形象.。。。没啥工会不工会的, 你不想当警察, 没有人逼你当. 你当了警察, 不枪杀无辜平民, 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怕死就不要当警察, 干其它事去. 克 飞 发表于 2015-1-17 14:46
警民一家:-11℃街頭受虐一小時,遭警毆打踩頭髮 山西追薪婦慘死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5-1-17 14: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警民一家:淫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5-1-17 15: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警民一家:淫民警察光辉形张又一张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5-1-17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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