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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在加拿大不是自动转给配偶。如,1华人夫妇在银行户口联名的多,cpp、、2.房子不动产,3,生意.....4,债务...如突然一方走了,或变成植物人,如没有遗嘱,留下的一方要取到这些财产,要靠政府的专门机构,要花很贵很贵的钱,时间才能转户。这是我的理解。
露西西 发表于 2015-1-9 11:17
如果联名的财产在建立的当初就定下了条文:任一联名人签名就可以动用财产的话,在一方过世后,活着的那一方就可以任意处置财产。
假若是当初定下的条文是:必须双方签字才能动用的话,那么当一方过世后,剩下的那一方就不能那么顺当地处理财产了。
我们当初建立联名户口的时候问过银行,所以我们的账户定的是任何一方签字都有效。
当然,这种做法的风险是:万一婚姻破裂,或联名人之间的关系破裂,任何一人起了歹心,就会把钱财都吞了,没来得及动作的另一方就会吃亏了。记得以前报道过类似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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