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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闹了几个月啥也没得到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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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4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港政务司长林郑月娥1月7日到立法会宣读咨询文件声明,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咨询,为期两个月,并强调“2017 机不可失”。综合香港媒体1月7日报道,林郑月娥表示,人大常委的决定,已表明特首选举提委会人数维持1,200人,四大界别各300人组成,产生办法维持不变,但可视乎有否足够支持,在本地立法阶段就四大界别的构成、分组人数及选民基础作“适当调整”。香港特首梁振英等于2014年7月15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

但她强调,须考虑有关调整是否实际可行,确保提委会有广泛代表性、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保持资本主义制度等,并须尊重各界别分组的意愿。

林郑月娥指,经过了一年多政制发展讨论和争拗,加上两个多月的占领运动,政府深信制定特首普选办法时,须坚决维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及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是不可动摇的宪制原则”。

她重申,政制发展必须建基于《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否则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切实际,令普选特首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林郑月娥强调,根据人大决定,如果特首普选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2017年选举办法须沿用2012年产生特首办法,故不存在“重启政改咨询”空间。

此外,林郑月娥在宣读政改第二阶段咨询文件声明时,狠批占领运动五宗罪,包括扰乱了本港社会秩序、影响经济民生、破坏人际关系、甚至令法治受损,同时亦打乱了政改咨询的时间表。

她称,如果在表达意见的过程中,忽视了法律和政治现实,激烈行动是否可以达致普选的目标,值得反思,又称政制发展必须建基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

对于行政长官能否有政党背景,林称,因为现时本港未有政党法,社会各界亦未有明确共识,政府建议维持现有法例规定。

现时《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特首选举将容许政党成员竞逐,但获提名时,须声明以个人身份参选,当选后亦要作法定声明,表明不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

至于若特首不获中央任命,林郑称,需要修改法例对此情况作规定。

(韩熠 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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