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认为法轮功弟子可以超越法律:“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大根器之人》)“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1999年《美国东部法会讲法》)李洪志自认为法律根本管不了自己。由他亲手保护的法轮功弟子自然也管不了了。
事实胜于雄辩,李洪志败在法律之下,叫人难以接受。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猖狂地叫嚣,看似平常,实际为李某平时狂妄本性的暴露。我们要问,你有钱?你有多少钱?哪里来的钱?是不是向乞丐一样乞讨来的,还是扮“神佛”骗来的?这个问题法轮功弟子该好好想想,在李洪志谬论 “修去名利情”的引导下。那些弟子不是下岗失业,就是破产丧命,要多悲惨有多悲惨。不要再痴迷不悟了,否则类似李大勇韩正国等人的遭遇会是层出不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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