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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下最新的10大哲學矛盾 週四 2014-10-16
周詠禧
雨傘運動下最新的10大哲學矛盾:
1. 點解未確定被投訴警察身份又可以將7名警員調離前線工作?
2. 點解冇捐錢俾大學的俊和集團可以取消自己俾大學的獎學金?
3. 點解建制派議員話佔領令人不能返工,但又可以順利到佔領得最勁的立法會開會?
4. 點解政府與市民對話不應有任何前設,但政府又可以前設831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推翻?
5. *點解講明要按基本法但又以基本法冇講明的東西做定論?
6. 點解香港人無償付出就係有外國勢力操縱,但中共官員冚家拎外國護照又冇人講外國勢力?
7. 點解濫用私刑斷正就叫個別事件,警方稱有人受傷就係代表示威者很暴力?
8. 點解建制派成日話人抹黑,唔應該抹黑,但鍾樹根又以越戰陷阱圖誤圖市民旺角路障?點解冇人睇o既亞視劇照可以用來作故仔話警察俾人打到成面血?點解政治抹黑都仲要俾普通市民發現咁羞家?
9. 點解譚耀宗話普選後特首就要聽民意,被反問「咁而家呢?」又冇聲出?
10. 點解收左人5000萬叫你唔好做野唔係服務的提供?
邊條最難答?
沉溺思考哲學題,也莫忘初衷:
整場運動要突顯出來的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假普選,小圈子選舉,功能組別都是維持以上香港荒謬的原因。
我們要逼使政府對話及改善這些不公義制度,令社會改變。這就是我們的初心。
*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根本冇詳細列明提委會有幾多人,被提名者要有幾多票,點解其他人講既就唔符合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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