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这么一个人的“香港民意”吗?太屈指可数了吧?能否找出多几个来证实一下呢?最好,也是以“万”为计数的!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4 23: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和者盖寡A
哈哈,你就别歪曲误导了。因为,那位水晶棺里的人也说过:少数服从多数!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知道吗?所以,你就别来那些断章取义的坑蒙拐骗了!哈哈哈,那不是加拿大的民主、也不是英美之民主!所以呢,别耍什么双重“民主”标准了!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4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此何师傅们把车都开去占中,这样的障碍物比那铁马,下水道水泥盖块有效得多。
顺便再说一句,把公众使用的垃圾箱、水沟的水泥盖块拿来做障碍物,还有一丁点公德吗?
Orientspear 发表于 2014-10-15 0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家的小母狗胡硕士”跟屁虫“大有长进。缘于俺给”跟屁虫“买了件西式马甲,于是胡硕士不再到处大小便了。以前为了方便,只给”跟屁虫“穿了件民间款的开裆裤式马甲。但偶尔胡硕士还是会尿裤子的,尚需时日彻底改掉这个毛病。
胡硕士 发表于 2014-10-16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哈,你的这么个回应,逻辑漏洞百出、还真是无法自圆其说:
1)首先,我不知道你从哪里得出我在“加拿大属于少数”的结论。反正,你这类信口雌黄、假话连篇地坑蒙拐骗的卑鄙例子比比皆是,我已经一再戳穿过而无需重复!然而,即便依你的拍脑袋谬论逻辑来推理的话,你又如何解释,即便在这个论坛上,与你观点对立、而与我观点一致者,却有比比皆是呢?哈哈哈,你这就是纯粹的“自慰”!知道吗?十分荒唐可笑!
2)再则,即便真的按你所谓我的观点“在加拿大属于少数”的原话逻辑推理话,也就等于你也在承认这么个事实:在香港你这类违法“占中”的言行,却属于“在香港属于少数”咯?哈哈哈,对吗?
好了,问题就来了:即便我“在加拿大属于少数”,却又何妨在事件之所在地的香港“属于大多数”呢?因为,毕竟,归根结底的或苦或乐,只有香港最广大的市民才有资格感受、结论和定夺!对吗???
3)那么,结论就来了:根据的谬论逻辑推论,鉴于你这类违法“占中”的言行“在香港属于少数”,即等于根本没有绝对的“民意”基础!而根本没有大多数“民意”基础的事情,就等于你已变相地实质性承认,你等就是以歪曲误导的卑鄙手段强奸和邦建“民意”的假货赝品伪“民主”之流!而你却在这里声援着毫无香港“民意”基础的言行,就已经完全理亏心虚!
难道事实不正是这样的吗?
东田. 发表于 2014-10-15 2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家的小母狗胡硕士”跟屁虫“大有长进。缘于俺给”跟屁虫“买了件西式马甲,于是胡硕士不再到处大小便了。以前为了方便,只给”跟屁虫“穿了件民间款的开裆裤式马甲。但偶尔胡硕士还是会尿裤子的,尚需时日彻底改掉这个毛病。
胡硕士 发表于 2014-10-16 08: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出了个傻仔,51出了一批傻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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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 发表于 2014-10-15 2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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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施暴,老百姓拿点东西正当防卫还不行?再说了,这也比被方便面挑动的抗日游行,砸自己同胞的财产和店铺要好得多:香港人明白,政府要作恶,比个人要邪恶得多。
钟馗在世 发表于 2014-10-15 11: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出了个傻仔,51出了一批傻仔。
5号 发表于 2014-10-15 22:50
不就楼主一个吗,怎么出了一批? 是不是把酒糟大疱胡马赛克也考虑进去了
罗西 发表于 2014-10-16 00: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就是这帮傻仔,加阿A。
5号 发表于 2014-10-16 13: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A是哪个呀?是不是那个投诉老婆饼吃不出老婆的准头号猪蠢阿母死状啊?
扳大轮 发表于 2014-10-16 14: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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