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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发表于 2005-3-10 0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凤凰卫视3月8日消息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王兆国有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随后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开始进行讨论。

今日下午出版的台湾中时晚报(中国时报报系),刊出了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这项草案共计十一条,一千两百多字,其中反独部份有三条,草案预计在十四日上午表决通过。

以下是草案全文: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其它势力就可以吗?如果台湾加入美国、日本,不算台独吧。

三、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外国势力可以干涉,我们不受而已。为什么不够胆量说“我们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

四、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不是还得谈吗?(见第七、八条)现在已经定了。没准台湾同胞愿意搞社会主义呢?

六、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既然是统一大业,为何偏偏没有政治互动?难怪陈水扁就是要讲民主。

七、国家主张透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看看第八条。

八、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九、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还有其他方式?
2)台湾现在已经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不然何来统一之说?
3)重大事变,如何界定,公投算不算?
4)和平统一的条件会完全丧失吗,可能台湾明天就会同意和谈?

十、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1)中央军委 ——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国务院听军委的,还是军委听国务院?
3)由谁启动,如何启动?
4)作为元首的国家主席呢?

十一、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大计,竟然如此草率,漏洞百出!
发表于 2005-3-10 0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律整成这样,唉。。。

发表于 2005-3-10 0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吗非要扣字眼!

法律就是用来堵别人嘴的,就算写的超级严谨,国力不强,人家到时该干涉还干涉,当你是废纸。国力强盛了,就算只写一句话:“谁管我的事我打谁“,其他国家照样没话说。美国签署的文件、法律条款还少啦,到时候和自己的利益违背了,该做啥就做啥,谁又管的着,任何时候都是一样,”实力“才是第一位。
发表于 2005-3-10 01: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共产党的暴政,使台湾永远离开了祖国的怀抱. :mad:
发表于 2005-3-10 01: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 am extreamly disappointed! (if this is not a joke).
发表于 2005-3-10 01: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只对了部分,不然的话,为什么世界上只有几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国家承认台湾是主权

国家?难道这世界上包括美国、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还没有你了解如何判断一个统治集体是否拥有和国家同等意义的主权?太高看自己了。


最初由[Naughty Daddy]发布
我不懂为什麽台湾人对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制定的国内法反应如此强烈
我个人觉得实在无此必要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她的名字就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於西元1949年首都北京市
人口13亿
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至今日她的主权范围从不包括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订定的法律均不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有任何的效力
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既有事实

台湾人口2300万
首都台北市
目前的国号叫做中华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
台湾绝对不是任何国家下辖的一省或特别行政区

台湾的主权只属於居住於台湾的2300万人
任何改变台湾前途及现状的决定
只需要台湾2300万住民的同意即可
而并不需要受任何国家左右

这是铁一般无法改变的事实


---------------------------------------------------------------------------------------

你都不信共产党了
还要我来信
发表于 2005-3-10 05: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最初由[天门中人]发布
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其它势力就可以吗?如果台湾加入美国、日本,不算台独吧。



什么叫台独分裂势力? 这种势力只要想分裂台湾,就成立,不管其来自台湾本土,日本,美国,或者 anyone

[天门中人]的其它几条质疑均属没有仔细看条款,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
[天门中人]如果真去打官司,不看清原意思,后果难讲。 :confused:
发表于 2005-3-10 09: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最初由[野驰]发布
回复: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什么叫台独分裂势力? 这种势力只要想分裂台湾,就成立,不管其来自台湾本土,日本,美国,或者 anyone

[天门中人]的其它几条质疑均属没有仔细看条款,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
[天门中人]如果真去打官司,不看清原意思,后果难讲。 :confused:

1) 分裂台湾?分裂中国,把台湾分裂出去。
2) 如果台湾分裂出去后不独立,加入其他国家,就不能叫台分裂势力。
3) 外力入侵台湾在本法中没有提及。如果日本、美国占领台湾,那不是台独,是侵略。
4) 法律不是吵架,要注意用词和逻辑的严谨。
5) 如果凭这样的法去打官司,还不是领导说了算。
发表于 2005-3-10 0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你说的只对了部分,不然的话,为什么世界上只有几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国家承认台湾是主权

最初由[希夕]发布
你说的只对了部分,不然的话,为什么世界上只有几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国家承认台湾是主权

国家?难道这世界上包括美国、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还没有你了解如何判断一个统治集体是否拥有和国家同等意义的主权?太高看自己了。


美国既然不承认台湾的主权,却给台湾提供武器。按反分裂法,算直接支持台独分裂势力。这其中难道有任何公理可言?
发表于 2005-3-10 09: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最初由[肖申克]发布
干吗非要扣字眼!
法律就是用来堵别人嘴的,就算写的超级严谨,国力不强,人家到时该干涉还干涉,当你是废纸。国力强盛了,就算只写一句话:“谁管我的事我打谁“,其他国家照样没话说。美国签署的文件、法律条款还少啦,到时候和自己的利益违背了,该做啥就做啥,谁又管的着,任何时候都是一样,”实力“才是第一位。

出台反分裂法的目的之一是阻吓台独势力,从而避免战争。

如果出台的东西这么马虎,容易让人怀疑大陆政府是不是认真的。法律是双刃剑,不该动武时动武是违法,该动武时不动武也是违法。 可是如今法律这么模糊,老百姓怎么去监督其实施呢?

四、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发表于 2005-3-10 11: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最初由[天门中人]发布
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可是如今法律这么模糊,老百姓怎么去监督其实施呢?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可笑:难不成我中共的法律不这么模糊,老百姓就可以去监督其实施了?什么时候曾经有过这种事情?
发表于 2005-3-10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最初由[统一中国]发布
回复: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可笑:难不成我中共的法律不这么模糊,老百姓就可以去监督其实施了?什么时候曾经有过这种事情?

作戏也得像个样嘛!

不要学那几个打瞌睡的人大代表,完全没有职业道德,还不如央视。

发表于 2005-3-10 1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党制定的法律,除专门用来罚款的以外,自宪法以降,无一例外,全都是擦屁股还嫌硬的货色。
发表于 2005-3-10 12: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最初由[天门中人]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干吗非要扣字眼!



作戏也得像个样嘛!

不要学那几个打瞌睡的人大代表,完全没有职业道德,还不如央视。



又再瞎说

可以将代表上厕所
在酒店与LP干活
的照片也贴出来

再加平论
发表于 2005-3-10 12: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最初由[天门中人]发布
认真学习反分裂法

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凤凰卫视3月8日消息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王兆国有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随后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开始进行讨论。

今日下午出版的台湾中时晚报(中国时报报系),刊出了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这项草案共计十一条,一千两百多字,其中反独部份有三条,草案预计在十四日上午表决通过。

以下是草案全文:

一、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其它势力就可以吗?如果台湾加入美国、日本,不算台独吧。

三、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外国势力可以干涉,我们不受而已。为什么不够胆量说“我们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

四、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不是还得谈吗?(见第七、八条)现在已经定了。没准台湾同胞愿意搞社会主义呢?

六、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既然是统一大业,为何偏偏没有政治互动?难怪陈水扁就是要讲民主。

七、国家主张透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看看第八条。

八、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九、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还有其他方式?
2)台湾现在已经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不然何来统一之说?
3)重大事变,如何界定,公投算不算?
4)和平统一的条件会完全丧失吗,可能台湾明天就会同意和谈?

十、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1)中央军委 ——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国务院听军委的,还是军委听国务院?
3)由谁启动,如何启动?
4)作为元首的国家主席呢?

十一、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大计,竟然如此草率,漏洞百出!

吃包了称的

这么有闲心
不如研究加拿大的法律等
老板吵你时可以拿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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