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没有公众人物网评员投反对票?党早就明确说了反对“站中”,可见网评员都不敢承认自己是网评员啊!你们要是没有受自己良心谴责怎摹不敢承认亮相呀?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10-1 18: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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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老提我, 让人多不好意思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10-1 18: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粮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使劲YY面对的是五毛,神经兮兮,草木皆兵。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10-1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已超70%,网评员们怎末向组织上交待?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10-1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应该加两个选项,我选6 5 凡是中国反对的我就支持 6 凡是美国支持的我就反对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0-1 10:59
鄙人反对人大假普选政改方案,支持公民抗命争取真普选,但是不支持违法的占中行动。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2 06:49
抗命本身就意味着违法了,因为法律是执政者定的,要对执政者说不并施压,必然会包括一些不完全符合现有法规的行为,否则执政者完全不会理会你。从短期效果看是违法,但从促进国家进步的长远效应看是合情合理的。关键是不能有打砸抢和伤人的行为,坚持非暴力,到目前为止做的不错。 quote]鄙人反对人大假普选政改方案,支持公民抗命争取真普选,但是不支持违法的占中行动。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2 06:49
想面面俱到,难! “非暴力,不合作”,这个“不合作”或者说“抗命”,本身就必然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个“法”是独裁者所设。如果对独裁者行动上驯服,仅口头上抗议是毫无作用的,也是独裁者可能容忍的。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10-2 1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其中有一条就是“填满监狱”,也就是“故意犯法”。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权运动中,为了反抗种族隔离。专门组织人去酒台的白人区去喝酒,警察把这些黑人逮捕了,一出警局的门再接着去“犯法”,直到监狱装不下、不堪其烦为止。 对待不公义的所谓法律,这种手段是可行的,但应该是非暴力的。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2 0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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