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所用词之所谓加拿大“中央政府”之名称,其实,也只不过以同类事情做比较之比喻罢了。你连这么点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只会看看表面现象就发话!
而我另外也提及“魁省”的事,也同样是个比喻而已。然而,你却怎么也不提及,即使是这样,你怎么不说说当初魁省真差点独立时,特鲁多前总理之同样以“联邦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之最高当局名誉的强硬干涉制止呀?
另外,难道加拿大还有着类似香港“基本法”内容相应条文吗?否则,又如何做比较呢?我还真不知道你到底彻底地或认真看过、或者研究过《基本法》了没有?否则,怎么说话总是显得那么毫无章法,那么强词夺理!我可以非常清晰地告诉你,我通篇看过了《基本法》!尽管不可能背熟之,但,基本的法理逻辑我还是知道的。所以,这也正是,你和我之间比较时,但从说话之理据应用上,就知道你肤浅无知了。可,自己还不自量、还不服气!
东田. 发表于 2014-9-2 22:05
"就知道你肤浅无知了。可,自己还不自量、还不服气!"
道理講不通, 就用貶損的言語, 真的能貶損对方嗎?
我現在是加拿大公民, 用的是國际标准, 但强國人說沒有國际标准, 这是鷄同鴨講, 無講多講,perio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