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4-8-28 16:20 编辑
如果真较真儿了可能请你做个见证啊。
不过我看未必了。
Tomm008 发表于 2014-8-27 22:27
老兄, 你搞錯了, 發毒誓不是叫人來做見証, 而是叫鬼神來做見証, 所以我才會說: “都什么年代了”。
如果有人說要發毒誓, 我首先問他: “你信不信鬼神?”
如果不信鬼神, 免了! 这是呃神騙鬼。如果信鬼神, 我會告訴他, 毒誓不可亂發。原因是發毒誓要請鬼神來做見証, 而鬼神不可隨便惊动的, 除非是含寃受屈, 有口难言, 為了还自已一个清白, 始不得已而為之。
今日的司法原則是除非控方能証明被告有罪, 否則必須假定被告清白, 但古代則相反, 若被告不能自証清白, 則是有罪, 而且古代的查案技朮亦無法與今日的先進科技相比, 故往往做成冤案, 含寃受屈之人, 百詞莫辯, 只好不問蒼生問鬼神。
例如, 有人訪友, 見房門虛掩, 推門進內, 赫見其友倒臥血泊,
登時目定口呆, 不知所措, 其友之親人衝進來, 把他抓住, 控其謀財害命, 此人如何自辯? 除發毒誓之外, 有何良策?
收錢發帖, 不是殺人放火, 不是謀財害命, 不是包娼庇賭, 不是製毒販毒, 而是合法的買賣行為, 收錢不怕認, 但若認為屬於私事, 無必要公開, 則可以不認, 無必要發毒誓。
倘若有人見別人踩死螞蚁, 竟報警說目击命案, 後果如何? 此人必被控浪费警力。收錢發帖而發毒誓, 惊动鬼神, 若因此而惹怒鬼神, 必遭惩罰, 輕言發毒誓者宜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