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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还是把司法权交到了外国手中。因为认定是否在入籍前犯罪,以及入籍是否视为无效,完全是外国政府的事,和中国政府没有一点关系。
对于普通刑事,也许可以成立,但在没判决前,外国认为当事人无罪。缺席审判的难度,你应该了解。对经济犯罪,就不会那么简单,譬如赖昌星案,拖了多少年,把赖的钱榨干后,还得承诺不枪毙,才被遣返。至于政治罪,包括推翻政府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可以说完全行不通。况且我党自己都在把反对政府的分子往国外赶,你说外国会配合你吗?
Sanssouci 发表于 2014-8-24 23:46
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喜欢收留刑事犯罪人员。大多数国家和政府都痛恨经济犯罪人员。所以国际大趋势必定是国与国之间的通力合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些鸟人无处可跑无处藏身。
赖昌星案是拖了很多年,但最终还是得以解决了。其实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政治犯是另外一个话题。不在谈论的范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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