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版规”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应该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在加的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与加拿大法律相抵触的、歧视性的policy.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6-25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使用道具 举报
这些“版规”实质只有一条,严禁“涉功”“沾功”文字,而这一条违反宪法。你就说你执行“我说了算”好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把删帖封ID封IP的密码交给别人干。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何其幸运?因为我们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好版主 徐 曼 发表于 2014-6-25 03:49
举报涉功贴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6-25 15:15
好的我删了。举报不是发在意见版的,这样我很有可能看不到,应该是点击帖子下方的“向版主报告此帖”。 小牧 发表于 2014-6-25 17:53
上次稀泥刘骂人,你也得给他扣点分。还有啊,他说话不利索,90%的发言不知所云,你给他当版主不是难为他吗。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6-26 11:07
您没有及时举报,我并未看到。 此外,请尊重版主的管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小牧 发表于 2014-6-26 11:12
哈哈,想当文职想出毛病了。 JIUMANI 发表于 2014-6-25 10:02
还好,没有病入膏肓 徐 曼 发表于 2014-6-28 23:14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